关于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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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机构和工作职责任务通知如下:一、成立*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

2、社区(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二)督促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三)组织社区(村)居委会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县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四)组织对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五)督促各社区(村)居委会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六)监督社区(村)居委会、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七)组织

3、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九)配合公安、消防、安监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十)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H-一)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O社区(村)居委会可参照本通知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附件: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县镇人民政府二Oc)0年4月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4、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社区、各村委会。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第四条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的消防工作。各社区、各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社区、各村委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

5、五条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内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工作制度由镇政府另行规定。第六条镇属职能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镇政府备案;(二)贯彻落实镇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三)落实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四)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

6、重大问题;(五)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六)积极开展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七)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八)将上级部门制定的主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到各单位;(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镇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本社区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社区居委会

7、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三)建立社区专兼职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四)对社区、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请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五)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六)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安全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专兼职消防组织扑救火灾,并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八条镇政府与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

8、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第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第十条镇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对各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基层政府实绩考核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由镇政府另行制定。考核工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镇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各社区、各村委会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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