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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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一、医院开展医务人员感染暴露风险防范的培训,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基于疾病传播途径及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二、对高风险岗位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疫苗的免疫接种。三、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一)接触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应戴手套,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二)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或者进行又创操作时(气管切开、气管插管)除戴口罩外,应戴防护面罩。(三)诊疗和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患者的血液、体液喷溅到医务人员面部身上时须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等。(四)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在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等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五)处理含有感染性病原体的器械、物品时应戴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六)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锐器刺伤。(七)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裸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四、感染性疾病科的工作人员,进入不同区域进行诊疗操作时,按照医院工作人员分级防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护。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指导原则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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