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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一、各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卫生要求及感染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空气净化方法(包括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紫外线消毒、空气消毒器、空气洁净技术等)。二、任何科室购买空气消毒设备必须到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由医学装备科购买,所购消毒器应取得原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登记)。三、消毒设备的安装符合要求。科室专人管理,定期清洁、维护,登记符合要求,记录详实。四、定期对全院有关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一)病房手术部采用空气洁净技术。(二)消毒供应中心: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小时。(三
2、)门诊手术室、计划生育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治疗室、儿科病房应适时进行自然通风,若采用机械通风宜采用上送风、下回风,建立合理气流组织。(四)输血科、医学检验科、急诊科、门诊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要时空气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五)普通病房和感染疾病科病房首选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及其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空气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患者出院或死亡要严格终末消毒。五、定期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进行空气净化和消毒质量监测。六、对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知识的培训,确保空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七、感控管理科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科室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洁净手木部和其他洁净场所根据GB50333的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流行、暴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