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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培训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履行职业教育职责,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规范和促进各类培训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服务并举的法定职责,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服务并重的现代职教体系,充分利用和挖掘校内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举办培训服务项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自力、与其他单位合办等各类培训服务项目(非个人名义组织承办),如培训班、研修班、社会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服务项目根据受训群体不同等级的多用户需要,采用分级式项目管理,开发培训服务计划和培训项目包,采用远程教育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
2、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标准化培训模块化服务内容。第三条培训服务要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受训群体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打造培训服务品牌。第四条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育训结合,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采用多种激励措施,鼓励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第五条学校统一领导培训服务工作,学校是培训服务项目对外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也可以授权校内相关单位承办培训服务项目。第六条培训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学历教育混同,更不得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和开展相关培训服务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
3、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培训服务工作,实验实训管理处代表委员会履行管理职责,各承办单位具体联络组织实施。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处、实验实训管理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单位负责人组成。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处长兼任。第八条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 .规划管理学校培训服务工作。体系化规范相关管理和工作流程,做到“六统一”,即统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数据统计、统一计划方案、统一资源调配。2
4、 .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服务政策。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开展市场调研、搜集相关信息,开辟培训服务市场和培训服务项目。3 .组织建立培训服务师资人才库。校内校外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中科技智库、企业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名匠、传统工艺与技艺传承人的作用,加强师资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德技考评,完善人员档案管理。4 .组织建设培训服务资源库。充分发挥学校各类资源优势,校企联合、内外结合,开发并有效管理更新培训服务资源库、项目包。5 .建立培训服务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受训者能力提升为目标,加强过程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对接行业
5、和科技发展动态,突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第九条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 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学校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培训服务工作。分别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的职业技能管理科和社会培训管理科组织实施。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协会等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管理、指导与监督,并争取相应的政策导向、专项计划和项目扶持等。3 职业技能管理科负责“1+X”证书制度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鉴定,申报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及时服务咨询和信息发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标准和试题库管理,加强使用过程监控,保证
6、鉴定质量;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报名通知与组织、数据统计与上报、经费核算与管理、技能培训与考核和证书办理与发放等,及时总结实效。4 社会培训管理科负责各类社会培训服务实施,统一管理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相应项目合同(服务协议)、实施方案的备案;完善培训服务师资人才库和资源库管理,加强使用过程监控,提高受训者的满意度;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日常业务联系与协调、数据统计与上报、经费核算与管理、资源集成与统筹、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反馈与优化等,及时总结实效。5 鼓励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 负责协助培训服务承办单位,协调教务处
7、、学工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教室、住宿等其他资源的合理调配。第十条培训服务承办单位工作职责:1 .承办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生源组织工作;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直接执行者和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服务协议)签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项目管理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报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 .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申报和协调项目实施所需的住宿、教室等其他资源,进行必要备案并严格执行。3 .鼓励跨专业、跨部门和联合社会力量组建师资团队,开发培训服务资源库、项目包,选用或编写合适教材,规范教学实施、质量监控、成效考核和日常保障等管理,及时办理和发放证
8、书,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和备案。4 .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核算师资团队教学工作量,及时进行项目经费预决算,及时核算和发放培训服务酬金。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培训服务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报告程序为:项目管理员填写培训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承办单位领导签字一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一学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对社会发布培训服务公告。第十二条承办单位获批培训服务项目后,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安排好项目计划表(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附件3)。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在培训服务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类原始资料和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培训服务项目结束后形成完整的培训服务台
9、账,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培训服务台账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项目申请表;2 .项目实施方案;3 .项目计划表;4 .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4);5 .项目授课教师图像资料;6 .项目学员考勤表;7 .项目经费预决算表;8 .项目校内授课教师工作量表;9 .项目总结报告。第四章相关证书管理第十五条培训服务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归口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或办理。结业证书(证明)由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后负责办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按规定程序,报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10、。第十六条培训服务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应注明以下内容:1 .学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2 .学习起止年月日、培训服务项目名称;3 .学校或学校授权部门签章验印;4 .发证时间及编号。编号为12位数字,按照顺序分别是年份编号4位、项目编号4位、学员编号4位。第十七条培训服务项目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易与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文凭。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培训服务项目依据成本核算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徐州市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收费。第十九条培训服务项目经费收入,按照学校二级学院(部门)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要求,集中上缴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以
11、任何理由隐瞒或截留经费收入。第二十条培训服务项目经费支出,由承办单位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一条我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要求,不得收取技能培训费用,只可收取相应的鉴定考证费用。第二十二条培训服务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如下:1.授课教师课时费:中级技术职称不超过200元/课时,副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500元/课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课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课时。5 .考核教师监考费:100元/小时,其中最小时间单位为0.5小时,采用进位取整方式计算时间。6 .项目管理人员酬金: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12、每人每天不超过100O元,且酬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经费净收入的20%。经费净收入是指项目收入减去成本支出后的剩余数值。7 .培训服务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工本费30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工本费按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收费标准+30元。8 .使用计算机机房时,前期准备费:500元/机房,前期准备主要是指专业软件安装、上课环境准备、考试环境准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软件安装等。第二十三条培训服务项目采用“一项目一结算制”,即每个培训服务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经费收支核算,划转给相应部门、发放给相应个人。第二十四条培训服务项目经费支出标准不作为校内其他酬金发放参照标准,且人员收入不纳入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额度。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项目经费应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及时通过财务管理平台实施项目管理,定期向本单位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第二十六条培训授课教师工作量,由承办单位按照教务处文件计算,报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计入个人培训档案,可用于教师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不重复发放课时酬金,不计入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第二十七条培训服务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学校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培训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