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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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洪住建字(2023)140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监中心,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9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和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7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应急指挥

2、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二、请各在建工地项目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在建工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8月10日前报项目监督机构和属地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附件: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7月11日附件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七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1 指挥机构2.2工作职责3预警分级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措施4.3响应程序4.4应急终止5应急保障5.1技术保障5.2建立台账5.3应急

3、值守6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3)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1)92号);(4)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经开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东湖

4、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和红谷滩区住建部门监督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等,在我市出现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和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在我市出现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即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三级(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 4预案体系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

5、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在建工地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在建工地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制定在建工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项目监督机构和属地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5 工作原则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响应迅速,精准管控的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1.6 指挥机

6、构市住建局成立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如下:指挥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分管在建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成员: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市建监中心以及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经开区和高新区住建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指挥长指定的人员负责;副指挥长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按照局领导AB岗制规定,由B岗责任人代其履行工作职责;指挥部其他成员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1.7 工作职责2. 2.1市住建局应急指挥

7、部职责(1)贯彻落实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1)9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研究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污染天气的管控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指挥、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等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科室和相关单位指派人员参加。办公室电话:0791-83884162o2.2.2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应急

8、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关于建筑工地应对污染天气的管控措施和指导意见。(2)传达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筑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件,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企业内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本企业建筑工地各项目部落实污染天气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并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分级根据南昌市污染天

9、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1)92号)规定,将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11I级、11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黄色预警(11I级):经监测预测,全市AQl日均值1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11级):经监测预测,全市AQl日均值1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AQl日均值15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I级):经监测预测,全市AQl日均值15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AQl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

10、1)92号)规定,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根据首要污染物决定采取臭氧或颗粒物污染应急响应措施。(1)当发布黄色预警(III级)时,启动HI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H级)时,启动11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4.2响应措施4. 2.1臭氧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1)黄色预警(In级)10时至18时,一级重点管控区内禁止开展建筑涂刷、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露天焊接、栏杆喷涂、建筑外墙粉刷等作业(使用VOCS含量W10%涂料除外)。(2)橙色预警(11级)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10时至18时,在一级重点管控区内工地施工现场禁止墙体喷涂、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

11、涂、围栏喷(刷)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施工作业(使用VOCS含量W10%涂料除外)。(3)红色预警(I级)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将管控范围扩大到二级重点管控区。4. 2.2颗粒物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1)黄色预警(In级)二级重点管控区内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石料切割等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建筑垃圾清运。无上述工序的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场内散装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全部覆盖到位,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

12、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2-3次,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无带泥上路。(2)橙色预警(11级)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19时至次日8时停止作业。(3)红色预警(I级)二级重点管控区内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停止其他所有工地施工作业。4.3 响应程序4. 3.1预警发布。接到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通知后,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接到启动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应迅速传达

13、到辖区内各建筑工地。5. 3.2应急响应。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建筑工地须按照预警级别的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监督、巡查,督促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应急响应期间,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每日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 应急终止4.4.1解除应急响应。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急终止信息后,按程序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解除应急响应。4.4.2总结评估。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

14、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5应急保障5.1 技术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实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全面使用的通知(洪住建字(2023)92号)的要求,督促各在建工地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按要求接入“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为建筑工地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技术保障。5.2 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准确的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台账,根据情况实时更新,并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3 应急值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置结果进行收集上报和反馈。6附则本预案由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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