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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社化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XXX)和XXX关于进一步推进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推动本市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
2、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各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三)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查询、调阅等服务;(四)帮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办事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五)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参与社会治理;(六)组织引导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社会公益、论坛讲座等活动。三、各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认定标准,一般满足以下条件:(一)人事档案移交各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管理;(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街道或社区管理;(三)管理服务由各区政府提供。四
3、、XXX于牵头编制次年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XXX审核。XXX根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结合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预拨年度专项补助资金至各区财政局。五、各区财政局在收到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按照资金分配通知书将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到同级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原先已在自筹资金用于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专项支出,各区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处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足部分由各区自行负担。七、XXX会同XXX按照绩效目标对本市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进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自评,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
4、理、投入效益、任务完成情况等。八、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年度常态化任务后,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XXX、XXX报送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经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投入效益、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分配预算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九、XXX会同XXX对各区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各区实际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核定补助金额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在一定时期内,XXX按照核定的补助金额给予各区补助,对各区未实际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不予补助。十、各区财政局、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应加强分工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资金使用主体开展监督审计,加强整改跟踪,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十一、本通知由XXX、XXX共同负责解释。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