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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的通知(鲁科字(2023)8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26日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为进一步杜绝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更好地维护科学公正的评审环境,压实和规范科研人员、项目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四方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12020)360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
2、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制定本清单。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一)打探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等评审环节的专家及名单。(二)打探评审时间、地点、分组、结果以及专家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三)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送礼、行贿等。(四)接到会议答辩、现场考察通知后至相关评审活动结束前,与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五)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六)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项目单位禁止清单(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三)有组织
3、地实施请托行为。(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参与列入科研人员禁止清单的行为。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二)主动向申请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项目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六)接受会议答辩、现场考察通知后至相关评审活动结束前,与评审涉及的科研人员、项目单位等相关利益方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七)接
4、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工作人员禁止清单(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者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二)参与或者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项目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工作人员包括省科技厅正式在编人员、挂职人员、借调帮助工作人员,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评审工作的厅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请托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如实反映。省科技厅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