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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水材料选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一条、工程说明1.1 招标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 工程名称:*一期工程1.3 开发单位: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 设计单位: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5 监理单位:北京*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第一标段)北京*工程询问监理有限公司(其次标段)1.6 总承包单位:北京*世纪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标段)中关村建设集团(其次标段)1.7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1.8 结构形式:框、剪1.9 招标材料:sbs防水材料其次条、招标内容投标单位须供应真实有效的下列文件,并在全部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2.1 开标一览表2.2 投标分项报价单2.3 货物清单:注明
2、货物主要部件品牌、产地、型号2.4 承诺书:包含产品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承诺、能否供应履约保函的承诺书2.5 经销商经销证明、代理商代理授权证明2.6 投标单位资审表2.7 招标货物各型号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指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2.8 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功能要求偏离表2.9 近二年工程业绩表:投标品牌产品业绩、投标单位代理投标品牌产品业绩2.10 投标单位资信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担保书复印件iso9002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复印件生产设备状况:注明设备产地、数量、已运用年限等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托
3、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资信等级证书第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投标单位应当对本工程及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细致的理解。对招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有不清之处或者认为应供应条件而招标文件中未反映到的货物有关技术性能,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招标单位改进或探讨参考。若发觉问题,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第四条、投标总则4.1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企业信誉好、资金足够、合同履约率高等基本特点。投标单位供应的货物应为同类产品的先进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需注明生产厂地、
4、出厂时间、技术参数、设备标准等级等。4.2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的设计院无偿供应设计所须要的一切资料。4.3 投标单位明确以下各项内容付款方式:由招标单位依据不同项目拟订适用的付款方式。材料供货及进场日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保修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竣工之日起计5年。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到交付地点后负责卸货。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一期工程工地现场合同签约方式: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或两家分别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4.4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所供应的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
5、证其精确、完整、负责、严密性。全部不完整的或文件不全的投标书将被作为废标。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至招标单位,过期视作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应由其签署。全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假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全部招标文件必需以密封信封形式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信封的封面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单位地址:招标文件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4.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允许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文件作一般性的说明或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
6、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的内容。4.6 投标文件法定文字为中文;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度量衡单位运用公制单位。4.7 .7投标人必需知道,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不被考虑;4.7.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的;4.7.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分辨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4.7.3 投标书逾期送达;4.7.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4.7.5 未按本须知供应所须供应的文件及资料;4.7.6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与开标会议;4.7.7 未按规定持原件或证件不全的。4.7.8 .8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8.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120天;4.8.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别状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此类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延期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如有)。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须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需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4.9投标文件的变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及条款偏离都不能被招标人接受。4.10开标4.10.1 本招标项目将于2003年月日上午9时30分在以下地点开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4.10.2
8、在有投标人委派参与开标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场的状况下,招标人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与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并签名报到已证明其出席。每位投标人参与开标的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4.10.3 除了对依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记、备制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依次编制。4.10.4 招标人将打算开标记录。第五条、评标招标单位依据投标单位供应的资格验
9、证、产品质量、报价、售后服务内容、供货周期、付款方式等内容,选定中标单位。第六条、中标招标单位依据最终的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说明,投标书不再退还。第七条、签订合同7.1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父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7.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7.3 中标单位的货物签约单价不得高于投标单价。7.4 合同签约方式:建设单位拥有全权确定以下任一签约方式并无须对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说明。7.4.1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中的其中一家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
10、及中标单价等相关内容签定供货合同。7.4.2 由*一期工程第一、二标段的两个总承包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已写明的合同条款及中标单价等相父内容签定供货合同。其次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由工程部编写)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材料及设备选购买卖合同(范本)项目名称:北京*一期工程合同编号:签约地点:标的物:签约时间:卖方:买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M: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同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货物和价格1.1 材料或设备明
11、细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计人民币金额1.2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小写)1.3本合同所确定的材料单价将维持不变(第7.1条规定应扣减的费用除外),并不会因人工、物价、原材料的任何涨落或汇率的任何变动而作任何调整。1 .4上述材料单价应是指标的物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的价格,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卸货费(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卸货费由买方担当)、增值税、关税、进出口以及清欠、商检及政府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其次条技术要求和技术资料1.1 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原
12、产地制造、验收标准1.2 技术资料: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将SbS防水材料的技术资料一套提交买方,并在发货时另外随货物发运一套。2 .3上表中未提及的货物的其他性能不得低于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相应的正式标准。第三条专利权3 .1卖方须保证买方在中国运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扰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2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第四条包装要求5 .1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须实行相应标准的爰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
13、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爰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平安运抵现场,卖方应担当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失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6 .2每件包装应附有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另一套放至包装箱外。第五条转让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第六条样本7 .1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应分别供应相同样本供买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在获得各方接受以后,则样本将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8 .2买方对任何样本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合同履约之任何责任。第七条代替品9 .1若生产货物原来规定运用的物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
14、选择,则卖方提交运用代替的物料或技术的建议给买方考虑,买方有肯定权利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后的建议方案假如使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担当;假如批准后的建议方案降低了造价,则买方有权将因此而削减的费用从合同总金额中予以扣除。10 .2买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卖方按合同文件所担当的责任。但批准应已书面形式发出,否则将视为无效。第八条品质保证11 .1卖方在提议运用某一类型的物料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说明的或是卖方提议运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在全部正常运用环境下皆是满足的。12 .2卖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物料是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
15、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第九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方式的选择必需满足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货物运输的规范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全部货物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内。第十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10.1 交付方式:由卖方将货物干脆送抵买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码放整齐,货物交与买方指定人。收货后买方和卖方指定人分别在收货单上签字,卖方凭收货单与买方结算。10.2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10.3 交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北京*一期工程工地现场。1.1 .4买方可依据合同的执行进度提前或拖后
16、交付日期,但本合同单价维持不变,卖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2 货物运至工地现场,买卖双方在检验所到货物与合同相符,且无损坏并为全新未运用的货物,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基础底板防水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买方支付卖方暂定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rmb:.1.3 全部货物运抵工地现场及安装或施工完毕及验收合格且买卖双方完成结算后在第11.6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总金额扣除第11.1及11.3条付款的剩余合同款,计人民币(大写):,rmb:.11.3 结算合同总货款的3第计人民币(大写):,rmb: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卖方缘由引起的
17、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11.4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买方供应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样式见附录。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卖方向买方供应履约保函11 .6卖方应当了解,买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施工合同规定工程款付款期限从审批到实际支付的周期约为2个月。因此本选购合同约定第11.2条的付款期限会受到总承包工程有关工程款支付的上述期限的限制。即第11.2条的最迟付款日期从应付日期起计不超过2个月。卖方不会因此提出的任何有关银行利息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经济索赔。第十二条人力及技术支持12 .1在安装或施工期间,卖方须支配能够胜任的及有足够阅历的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
18、,并有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不正确运用或操作赐予刚好订正,同时马上将该状况通知工程监理和业主。13 .2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不遵遵守法律纪或工地规章或不称职的人员。14 .3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需由买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第十三条保险及担保15 .1卖方须对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合同执行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有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证买方免负该等责任。只有有关伤亡及损坏是买方或其应负责的人引致的状况除外。16 .2卖方须负责购买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输途中直至运抵工地和仓储的一切意外。17 .3卖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第十四条财产的担保卖方须依据总包或施
19、工单位的支配将货物卸至工地指定地面,进入工地现场后应爰护全部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和现存管线,并担当修复因卖方责任造成损毁所需之一切费用。第十五条货物、物料的看管在买方验收合格之前,卖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货物、物料,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担当。第十六条货物结算18 .1本合同所列出的供货数量均为暂定数量;16.2材料或设备的结算数量将由买卖双方依据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及施工验收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另行结算。16.3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将不会被列入结算数量中。第十七条质量保证17.1 质量保证: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运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20、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对正常运用状况下自然损坏免费更换或修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出现上述状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交通费、食宿费由卖方自理)。并支配每年不少于3次的例行检查保养。对造成的一切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7.2 质量保证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年。17.3 售后服务保证书。如有必要,双方在最终验收的同时签订售后保修、保养和售后服务合同。第十八条货物全部和风险权转移18.1 货物全部权转移:货物全部权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归买方
21、全部。18.2 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移于买方。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卖方负责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保管和保管费用。18.3 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由卖方负责货物自最终验收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前的正常维护保养。买方负责货物的保管工作。第十九条验收19.1 检验:卖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限制程序。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检验,出具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供应便利。19.2 验收:19.2.1 货到现场后,依据买方制定的验收时间,卖方和买方相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2、验收,如发生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齐货物,由此延误的工期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9.2.2 卖方在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日内向买方供应产品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证明(进口货物)。192.3最终的验收以货物施工、检验完毕,并得到权威机构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为准。其次十条索赔20.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测试和验收试验期和质蚩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选择的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20.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23、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爰护被拒绝货物所须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0.1.2 依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遇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20.1.3 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受损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担当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遇的一切干脆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0.1.4 .2卖方应当了解买方已就本招标工程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总承包施工合同,本招标项目仅为上述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部分,卖方应对买方担当任何买方自己依据总承包合同需向建设单位担当的有关质量、工期、进度、平安等方面的任何义
24、务和责任,卖方还应在上述义务和责任涉及到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遇任何与本选购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的开支。20.3卖方应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担当由卖方或供应商、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遇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20.4假如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买方有权扣留全部未付款项,并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十一条不行抗力21.1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斗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行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应相
25、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行抗力事故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开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其含义以国家相关部分的说明为准(本条21.4款所述除外)o21.2受阻一方应在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批阅确认。21.3在上述状况下,卖方仍旧负有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消本合同。21.4为避开混淆特此澄清,本合同规定一切因非典型肺炎等特别传染病造成的突发性社会事务不属于不行抗力,卖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或部分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其
26、次十二条违约责任除不行抗力因素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5N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货款的5机卖方迟交货物不能超出7天,若超过7天,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假如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买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担当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有责任接着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其次十三条破产终止合同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实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
27、响买方已实行或将实行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其次十四条合同生效24.1 本合同经双方托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为止。24.2 如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应在交货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做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同时废止。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5.1 如因卖方缘由导致货物缺损或未能刚好供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卖方提出索赔。25.2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十六条其他26.1 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均为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28、效力。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五份,买卖双方及建设单位与两个标段的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合同条款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说明1、此表由投标单位供应。2、投标单位所供应的分项报价表中必需具体列明投标货物中包括的全部价格内容。包括单价、总价、实惠价,运输/保险/卸货、关税/增值税,进出口报关以及清父、商检、安装的全部费用。货物以到工地并卸至指定地面的人民币报价为准。但货物运抵工地现场后的场内卸货费由买方担当。4、投标单位若投标货物是由几种产品组成的配套产品,必需在投标分项报价中具体列明每一项配套产品的分项价格。5、标的货物涉及招标方须要了解的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制造分项报价,投标方必需在分项报价中具体列出。6、供应货物的同时必需供应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技术参数、安装结点具体图纸、操作要领和运用维护说明书等。7、分项报价表中必需包括项目名称、制表人、审核人、日期等必需的因素。8、投标人必需保证分项报价表中投标货物的单价在整个供货周期中保持不变。9、投标人必需保证此投标单价为针对此招标最实惠价格。第四部分投标书北京*一期工程投标申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注:投标人必需在此填写政府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编号和签发日期;编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