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59000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实施要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59000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实施要素-.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由省级渔业部门受理);省级渔业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五、子项:1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六、业务办理项:2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首次)3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4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延续)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000120359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000120359000】5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000120359000
2、】6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首次)00012035900001】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00012035900002】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延续)00012035900003】7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 .实施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
3、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申请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办理进出口手续。
4、(4)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五)营业执照复印件。(5)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
5、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9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0 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由省级渔业部门受理);省级渔业部门11 审批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2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3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4 .
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5 .初审层级:省级/直属16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17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L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I、II、In类。列入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11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11I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 .:2.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
7、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三)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除按第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分类地位、生物学性状、遗传特性、经济性状及开发利用现状,栖息水域及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域生态条件等;(二)进口水产苗种人工繁殖、养殖情况;(三)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苗种疫病发生情况。(3) .:3.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
8、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I、II、In类。列入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11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
9、审批,列入名录In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
10、三条):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三)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除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分类地位、生物学性状、遗传特性、经济性状及开发利用现状,栖息水域及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域生态条件等;(二)进口水产苗种人工繁殖、养殖情况;(三)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苗种疫病发生情况。四
11、、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
12、入企业信用记录。4.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大审批事后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和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内容不一致行为,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予以通报。五、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名称1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2 .水产苗种进口需提供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原件)(1份,原件);(2)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科研单位提供科研任务合同(复印件)(以上均为1份,复印件);(3)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
13、1份,复印件);(4)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1份,复印件);(5)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国内首次进口需提供)(1份)3 .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出口需提供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1份,原件);(2)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出口种类(中文名、拉丁文名)、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出口交换条件等)(1份);(3)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1份);(4)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
14、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1份,复印件);(5)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6)从天然水域捕捞的水产苗种需提供捕捞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及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相关的渔捞日志(1份,复印件)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15、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2 .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3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是否真实
16、有效。4 .邀请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基地。符合许可要求,作出许可决定。5 .符合许可要求的,进行制证发证。6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2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
17、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
18、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法定审批时限:35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
19、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4,承诺审批时限:35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月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
20、(1).无:无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需要变更进(出)口口岸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办理变更手续J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办理延续手续。人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 .年检是否收费:无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9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0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1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渔业部门十五、备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