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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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智建办(2023)4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8日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广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2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

2、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智能建造实施路径,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建筑业更高质量发展。二、工作要点(一)完善政策体系1、制定合肥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实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2、制定工程建设支持智能建造政策。修订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和合肥市“庐州杯”、“琥珀杯”评选办法,对实施智能建造的工程、企业在评优

3、和信用评价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制定土地规划、财政等支持智能建造政策。修订合肥市商品住宅高品质建设标准,在土地出让环节鼓励采用智能建造技术。修订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激励。研究工程招标、科技创新、人才培训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技术导则研究和编制工作。编制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合肥市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部品部件)导则装配

4、式混凝土标准化预制构件实施指南等,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建立预制构件基本尺寸和组合尺寸库。(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1、梳理全市智能建造发展情况和产业基础。绘制本地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等清单,编制合肥市智能建造发展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制定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评价指引,评选公布一批智能建造试3、指导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运维企业等10家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

5、限:2023年12月)4、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新增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基地,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部品部件等产业链企业不少于5家,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率达80%以上,项目BIM技术应用率达100%o(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5、支持智能建造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6、提高预制

6、构件关键制造环节应用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设备比例,推进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构件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培育并申报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不少于3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1、制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引,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高新区、经开区、包河区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每年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全年试点项目不少于30个,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支持项目和企业积极应用并不断总结智能建造经验做法

7、,适时征集并评选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发布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3、加强智能建造应用交流。为智能建造产业链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发布合作需求、展现产品能力,组织开展智能建造场景对接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四)创新管理机制1、推进装配式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建造信息的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推进BIM系统平台建设,试点开展BlM审

8、图,探索基于Al的二三维施工图智能审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基于城市生命线二期运行情况,启动城市生命线三期建设,推进城市生命线升级和拓展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对评价不合格生产企业、构件产品清出机制。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制构件市场供需及造价信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五)推行智能施工管理1、推广智能化工程设备应用,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

9、人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支持工程项目推行智能管理模式,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打造省、市智慧工地数量不少于30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六)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1、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结合合肥市智能建造产业特点,对智能建造实施的技术难点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形成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支持企业研究发明和申报智能建造方向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支持企

10、业申报智能建造方向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8项,申报智能建造方向省部级工法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4、支持企业申报智能建造相关软件著作权和科技创新成果登记,支持企业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七)培养智能建造专业人才1、鼓励高等院校增设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相关专业,职业学校增设培养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才,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养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才1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2、引导龙头企业与本土院校协同研发创新成果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产学研形式建立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加强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产业工人对智能建造专业知识、技能学习。开展对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企业产业工人智能建造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考核监管工作,实现考核合格的灌浆工、装配工、打胶工等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资源互认共享。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应用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不少于5场(期)100O人次。(责任单位:

12、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5、通过征集评选,组建智能建造专家库,发挥智库专家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二)加大财政支持。积极推动各类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与奖励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开展智能建造知识和政策宣贯,及时总结推广报送试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实施目标管理。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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