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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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百姓文化之家运营项目服务其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承接单位(乙方):北京市西城区公益文化传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办事处印制百姓文化之家运营项目服务其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承接单位(乙方):北京市西城区公益文化传播中心鉴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28号文件要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应建有1座综合文化中心和1个户外文化广场,其中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的面积不

2、少于800平方米。椿树街道统筹辖区资源,租赁位于椿树园小区7号楼甲1号总面积为1652.52平米,作为椿树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即椿树街道百姓文化之家。就椿树街道百姓文化之家(以下简称“文化之家”)维护与对接进行运营管理一事,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提供文化之家运营场地,委托乙方对文化之家、预约平台进行整体运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行为所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乙

3、方为项目的承接单位。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任元整(793000元)。第三条文化之家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1:30,13:30-17:30,19:0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平台各项功能须正常运营、使用、维护等,包括各类数据统计分析、线上线下活动管理、场馆及活动预定、意见征集投票等。第四条项目内容见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文化之家须供社区公益文化活动预约使用,使用时长每周不得少于21小时,并配备相应服务设施、专职服务管理人员。2、项目费用须用于椿树辖区居民公

4、益文化活动;3、协助落实甲方及上级单位安排的与文化之家有关的事项。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文化之家运营场地(椿树园小区7号楼甲1号1652.52平米),甲方保证文化之家运营场地(椿树园小区7号楼甲1号1652.52平米)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对外开展服务的一切合法合规条件及要求;甲方提供椿树街道文体活动预约平台及平台公众号,并保证预约平台的可用性及稳定性。2、甲方负责该场地的电话费(一部)、设备设施、管道维修费用、统一配备的日常办公设备维修。3、甲方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4、对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

5、或不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并有权解除合同。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本合同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问题,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区文委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甲方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场地、设备设施、预约平台等内容,应符合区文委的考核要求。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区文委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甲方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场地、设备设施、预约平台等内容,应符合区文委的考核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不得将文化之家改变用途或转租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得改变服务内容或转包第三方

6、。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2、乙方应遵守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所列内容进行项目运作,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乙方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其余费用应全部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保障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制定文化之家、预约平台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服务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4、乙方受甲方委托运营文化之家、预约平台管理期间,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恐、防爆炸等安全

7、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到位,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劳动及其他事故或诉讼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补偿及相应补救措施等,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处理。5、乙方应依法从事运营管理活动,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对该场所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在文化之家和预约平台的服务、运营、管理等过程中引起的与本协议约定的运营管理事项相关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因乙方运营管理所发生的侵权、违约等民事、行政或刑事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得牵涉甲方,甲方对因乙方运营管理行为引起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乙方应委派有丰富服务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参

8、与市、区、街道政府相关文化政策和工作会议,落实市、区、街道相关工作要求。乙方应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并负责承担聘请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各项费用,保证聘请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负责处理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7、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开展相关活动时须提前上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后须存留相关活动证明材料;按照甲方安排,自觉接受项目中期检查,并按照检查意见改进工作。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实施。若擅自转委托合作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9、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因非主观因素等原因出现影响项目按要求实施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10、乙方负责文化之家和预约平台的所有设备、设施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处置此场所的资产(乙方自行购置除外),不得以椿树街道百姓文化之家、预约平台的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款等,擅自处置(对外担保、抵押、借款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处置资产折价30%的违约金。Ik在不影响场馆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参观、接待等工作,但甲方应就参观、接待等事宜提前通知乙方

10、。12、乙方不得自设及变相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收取居民费用。13、乙方项目期内举办公益活动必须提前报请社区办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14、乙方有权建议甲方对预约平台在实际使用中的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交付乙方运营管理前,甲方保证预约平台的可用性及稳定性。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预约平台微信公众号与嗨椿树微信公众号的对接,以实现椿树街道唯一微信公众号之目的。15、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风险保障金壹万元整,用于防止和降低因乙方运营不善对甲方或居民利益的影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优先从风险保障金中扣除。此协议合作期限满后,若双方再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风

11、险保障金暂不退还,乙方享受优先签约的权利。若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经甲方审核验收后,据实结算。16、项目实施结束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结题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结题报告模板要求填写,应写清楚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指标进行说明);(3)项目经费决算表、经费支出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票据、合同等财务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4)项目实施存档材料(项目活动举办、实施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签到表、培训课件、受益群众反馈表、调研报告、照片等)。17、乙方须接受甲方以及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

12、验收评估。18、乙方须接受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1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在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中,须明示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财务凭证。20、乙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配套资金须及时到位,并在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报告中明示;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

13、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由此给甲方或公民个人等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3、乙方负责该场地20232024年度运营期间的电费,空间全覆盖的网路设备、网费。第六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第七条在合同合作期内,本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八条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项目经费:1、项目经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元整(793000元

14、),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下级单位支付。2、合同签订后,项目首期款为总额的50%,即叁拾玖万陆仟伍值元整(396500元);第二次支付在项目实施半年后收到第三方单位出具的项目中期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拨付金额为总金额的40%,即叁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317200元);合同周期结束后收到第三方单位出具的项目终期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10%,即柒万玖仟叁佰元整(79300元)o乙方应于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合法可报销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利延迟或拒绝付款。第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合同即终止:(1)合同约定期满(项目获准延期的情况除外)。(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

15、行的。(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条件,或没有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项目,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委托第三方进行居民满意度测评低于80分的。(5)乙方自愿退出的,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6)区文委考核中不合格的(因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条件不达标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考核不合格除外)。(7)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终止后,除(1)情形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服务的考核情况要求乙方全部退还或折价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其中,经过整改后,居民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低于60分的,乙方应全部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造成甲

16、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按照西城区椿树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退还相应资金。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

17、、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百姓文化之家运营项目服务其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章日期:签章日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名称百姓文化之家运营项目服务其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项目周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三、项目介绍1、项目服务范围及对象服务范围:椿树街道百姓文化之家一层活动空间及地下活动空间的日常运营,椿树街道文化广场(包含1个篮球场、1个足球场、四川营综合广场)的日常运营服务对象:椿树街道辖区居民2、项目目的与意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18、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28号文件要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应建有1座综合文化中心和1个户外文化广场,其中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椿树街道需要可供辖区居民使用的文化活动场所来满足辖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生活品质。3、项目目标面向椿树辖区居民,结合街道特色组织开展活动,打造文化活动空间。有序开展活动,保证椿树街道文体活动正常运转。4、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承接单位负责该场所日常管理、运营(包含负担项目期间的水电费用),面对居民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最终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开展的活动进行验收;(二)单独的安全制度上

19、墙,消防设施良好,安全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三)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公示服务目录。公示形式和地点符合要求,且公示信息齐全;(四)设置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的专用区域,并设置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项目;(五)全年参加文艺演出(专业演出)大于8场,且材料齐全,满足演出要求(六)全年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含公益培训及讲座,不含专业文艺演出)活动多于60次且培训多于35次,且每次活动材料齐全;(七)线上活动次数大于12次,且每次活动材料齐全;(八)文化志愿服务有台账、有制度、有项目、有队伍、有显著成效;(九)进行群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机制建设,保证有制度,有实施,形成定期文化需求征询反馈,

20、并积极回应落实;(十)有公共文化与旅游服务融合方案并落实,提供区内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或向辖区内景区输出公共文化服务;(十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年报制度;(十二)制定人员培训计划,100%的人员参加培训,超过10天;(十三)提升公众满意度,场馆知晓率、场馆到访率、活动知晓率、活动参与率均达到80%以上。四、对承接单位的相关要求依法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二)具有独立、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其他要求1、项目期内举办公益活动必须提前报请社区办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2、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需提供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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