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52-2012 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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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752-2012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lectronicradiationengineering2012-01-21 发布2012-08-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lectronicradiationengineeringGB50752-2012主编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第127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辐射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3.3.3.4.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二年一月二H一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写组根据各类电子辐射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

3、,对国外的相应规范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检测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174号,邮政编码:255400,传真:0533-7110395,E-mail:gyjsgyjs.cc),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

4、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蓝孚电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主要起早人:主要审查人: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孙裕国郭彦斌王明胜王春光王庆斌张在春侯志强李朋赵文彦张化一张秀艳丁璐杨波李庆标陈殿华关洁周学军叶元伟梅其良郑曙昕黄昕路尚修吴靖民张同波赵红兵林彦赵杰黄正新焦安亮1总贝IJ(1)2术语与符号(2)1.1 术语(2)1.2 符号(3)3 工程规划(5)3.1 1基本要求(5)3.2 选址(5)3.3 3环境和安全规划(5)3.4 工艺规划

5、和构成(6)3.5 规划文件和技术经济评价(6)4 工程设计(7)4.1 1一般规定(7)4.2 工艺设计(7)4.3 辐射防护设计(8)4.4 建筑设计(11)4.5 结构设计(13)4.6 公用工程设计(13)5 土建施工(16)5.1一般规定(16)5.2 屏蔽混凝土材料(16)5.3 所蔽混凝土配合比(17)5.4 屏蔽混凝土施工(18)5. 5预埋件与施工缝(20)6设备安装与调试(22)6. 1一般规定(22)6.2设备安装(22)6. 3安全联锁与控制(23)6.4调试(25)7检测与验收(28)7. 1一般规定(28)7.2 屏蔽混凝土(28)7.3 束流设备和束流应用设备(2

6、9)7.4 安全联锁与控制(29)7.5 环境影响(30)7.6 工程验收(31)附录A屏蔽计算(32)附录B通风设计计算(35)附录C检测表格(36)本规范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条文说明(4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 .1Terms(2)3 .2Symbols(3)3 Projectplanning(5)3.1 1Basicrequirement(5)3.2 1.ocation(5)3.3 Environmentalandsaferyplanning(5)3.4 Processplanninga

7、ndcomposition(6)3.5 Planningdocumentsandtechnicaleconomyevaluation(6)4 Engineeringdesign(7)1.1 1Generalrequirement(7)1.2 Processdesign(7)1.3 Radiationprotectiondesign(8)1.4 Architecturaldesign(11)1.5 Structuredesign(13)1.6 Publicengineeringdesign(13)5 Civilconstruction(16)5.1 1Generalrequiremen(16)5

8、.2 Materialsofshieldingconcrete(16)5.3 Ratioofshieldingconcrete(17)5.4 4Constructionofshieldingconcrete(18)5.5 Embeddedpartsandconstructionjoint(20)6 Equipmentinstallationanddebugging(22)6.1 Generalrequirement(22)6.2 Equipmentinstallation(22)6.3 Safetyinterlockandcontrol(23)6.4 Debugging(25)7 Testin

9、gandacceptance(28)1.1 1Generalrequirement(28)1.2 Shieldingconcrete(28)1.3 Beamfacilitiesandbeamapplicationequipments(29)1.4 Safetyinterlockadcontrol(29)1.5 Environmentalmpect(30)1.6 Complefienacceptance(31)Appendixshieldingcalculation(32)Appendix B Designofventilation(35)Appendix C Inspectionforms(3

10、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9)1.istofquotedstandards(4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1总则1.OJ为了在电子辐射工程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保护环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0.15MeV100MeV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辐射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1.0.3电子辐射工程的建设应立足工程整体,统筹兼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1.0.4电子辐射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与符号

11、2.1 术语2.1.1 电子辐射electronicradiation由电子束流引起的电离辐射。2.1.2 束流设备beamfacilities产生、加速、引出电子、射线束流的设备。2.1.3 束流应用设备beamapplicationequipments实施电子、射线束流应用的设备。2.1.4 屏蔽shielding用能减弱辐射的材料来降低某一区域的辐射水平的实践。2.1.5 结构屏蔽体structuralshield纳入建筑结构并由能衰减辐射的材料构成的屏蔽体。2.6控制区controlledarea需要或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如主机室、辐射室及其迷道。2.1.7 监督区s

12、upervisedarea不需要采取专门措施,但需要定时检查和评价驻留人员职业受辐射状况的区域。如控制室、周围辅助用房以及操作区域。2.1.8 居留因子occupancyfactor表示工作人员或公众人员在对应场所停留情况的因子,用以校正有关区域的居留程度和类型的因数。2.1.9 辐射检测radiationprotection为了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而进行的辐射测量或放射性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2.1.10 剂量限值doselimit2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2.1.11 1.11屏蔽混凝土Shieldingconcrete对Y射线、X射线、

13、中子射线或其组合具有较强衰减能力,用于屏蔽各类射线的混凝土,又称防辐射混凝土。2.2 符号/A,第一次散射的散射面积;Am迷道的截面积;BX射线的透射率;C.辐照停止时,室内臭氧浓度;Coa单位体积中臭氧的产生率;C(t)臭氧浓度;C(t)-一辐照停止后通风t分钟时室内臭氧平衡浓度;D计算剂量率;D0离靶InI处X射线的出射剂量率或距源Iln处的参考剂量率;dm第In次散射的(射程)距离;Dm剂量限值;d源到参考剂量点的距离或靶与参考点之间的距离;do-lm;d.源至离屋顶外表面2m高处的垂直距离;d.源至剂量点的最小水平距离;f安全系数或通风量;Ho第一次反射面上的人射剂量率;HmX射线在参

14、考剂量点处的剂量率;Hm,有效剂量限值;I加速器的电子束流强度;n减弱中子所需的1/10值层的数日;QX射线品质因子;R,屏蔽透射比或中子在混凝土中的屏蔽透射比;S屏蔽厚度或所需要的屏蔽层厚度;Si-一-标准状态下,电子在空气中的碰撞阻止本领;T居留因子;T.屋顶的厚度;T.-第一个1/10值层之后的1/10值层厚度;T1屏蔽层中第一个1/10值层厚度;t-通风时间;V辐照室自由容积;X器外电子束在辐照室空气中的穿行距离;a1X射线第一次的反射系数;zX射线第二次的反射系数;amX射线第ITl次的反射系数;用球面度量度的立体角;O距靶Inl处的中子注量率。3工程规划3.1 基本要求3.1.1

15、工程规划应研究和掌握拟建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运行的内容及其运行扩展的内容,拟选用主机设备及其配套和辅助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拟选用的主要材料的性能及其使用性技术资料。3.1.2 工程规划应掌握国家辐射防护安全的法规和规定,以及拟建工程地方法规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等领域的规定。3.1.3 工程规划应掌握拟建工程地区的气象资料和地质地貌资料,并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及其技术应对措施进行充分论证。3.1.4 工程规划宜对工程建设地点的区域环境作出详尽调研,并应编制对应的资料,拟定应对的技术措施。3.2 选址3.2.1 电子辐射工程的选址应统筹兼顾,地址条件应满足运行内容和运行目标的需求。加

16、工项目应具备基本的物流条件,科研用途应有利于相关活动的开展。3.2.2 电子辐射工程不得建设在存在地表或地下沉陷、隆起,且可能发生地质不稳定的区域。3.2.3 电子辐射工程的选址应有利于排放气体的扩散,并应设置在居住区的下风向。3.3 环境和安全规划3.3.1 电子辐射工程的建设,必须对环境保护进行规划,并应拟定对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应保证排放物指标控制在国5家允许的范围内。3.3.2电子辐射工程的建设,应对安全进行全面规划,并应对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以及突发事件和渐变的有害影响提供相应的措施。3.3.3电子辐射工程的建设,必须对卫生防疫进行规划,并应满足国家卫生防疫的规定和要求。

17、3.4工艺规划和构成3.4.1 工程的工艺规划应首先确定工艺路线,应选择适当的束流参数,应确立辐射防护的基本目标。3.4.2 工程应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3.4.3 工程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1束流设备;2束流应用设备;3控制系统;4建(构)筑物;5公用设施和附属设施。3. 5规划文件和技术经济评价3.1.1 规划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审批机关的具体规定。3.1.2 规划文件应满足工程设计的需求。3.1.3 规划文件的技术经济评价内容应包含节能减排的专题分析内容。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设计应根据业主的委托、工程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分析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水

18、文地质助察资料、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含厂址等)文件进行。设计应满足各种工况下运行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1.2 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完成。4.1.3 电子辐射工程设计宜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初步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报建和相关部门审查的需要。2施工图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需要。4.2 工艺设计4.2.1 工艺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辐射作业的内容、方式、工序和工序衔接,以及束流设备、束流应用设备及其附属和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并应完成工艺设定。4.2.2 工程的平面布局和竖向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完成,并应

19、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应结合场地地形、工程地质、风向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设计。2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有效利用平面和空间。3辐射室宜设在多层厂房的底层。4.2.3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3 辐射防护设计4.3.1 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2辐射防护设计应遵循最优化原则,其内容应具备纵深防御性、冗余性、多样性、独立性。3防护应按最大辐射发生条件,含用户指定的扩展条件设计。4.3.2 辐射防护设计的剂量限值应按下列

20、数据确定:1职业照射个人年剂量限值为5mSv。2公众成员个人年有效剂量限值为0.ImSv。4.3.3 辐射的各项属性分析判定及其他设计条件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工程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辐射进行分析。对束流的能量、功率、束流形态,靶的物质和形态,次级X射线、中子等射线的相关属性,应根据工艺过程和总平面布置,作出分析和量度判定。对杂散X射线应作出合适分析。2应按工艺设计的竖向和平面布局,并根据辐射水平对工程进行辐射分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将工程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3应框定和选取工作负荷因子、射线束的定向因子,以及人员在防护计算点处的居留因子

21、。4控制区的建筑应为设备的后期进入预留孔洞。5应初步确定屏蔽材料及其组合形式。4.3.4 屏蔽计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屏蔽设计应给出屏蔽区域各方向屏蔽体的材料及其几何要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屏蔽区域的六个方位屏蔽体的几何要素、预留孔洞的位置8坐标尺寸、封堵的方法和施工技术要求应满足屏蔽设计要求。2屏蔽材料的控制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明材料的材质和性能指标;2)屏蔽材料选用混凝土墙体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o密度指标可为2350kgr1135500kgm3,宜给出骨料的名称和成分、某些元素含量指标、骨料不均匀度指标等。4.3.5 屏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种射线并存时,应分

22、别计算各种射线的屏蔽厚度,并应采用最大的屏蔽厚度;当最大的两个所需屏蔽厚度差别小于或等于一个半值层厚度时,应在计算的最大屏蔽厚度上附加一个半值层厚度。2预留孔洞、门、通道应选取在辐射最弱的方位。3微波辐射不可忽视的区域,应对微波防护作出设计。4感生放射性分析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控制区的物品应作出感生放射性的评估,并应提出防护意见。2)对气载放射性应作评估,指导完成通风设计。3)对工艺用水的放射性应作评估,指导完成排水设计。5对检测内容、检测点应作规定。临近多层建筑的工程,采用天空散射脱离计算模型时,应补充指定检测点。6对检测仪器的选取应做选择和指定。4.3.6辐射安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23、定:1必须具备纵深防御的性质,事件发生的最关键环节必须设,置防范措施,同时,应选择事件发生的其他重要环节设置防范措施;涉及人身安全的纵深防御不应少于三道,涉及设备安全的纵深防御不应少于两道。2防范某一事件的某一个产生条件,所选取的技术措施必须有并行且各自独立的冗余备份。涉及人身安全的备份不应少于两项。4.3.7 辐射安全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1决定出束、产生辐射的主要控制点应采用开关钥匙,当钥匙为实体时,应锁好辐射控制区的门厅后,再拔出并用于主要控制点的开启。采用电子开关开启电源的电子钥匙,门厅的关闭信号应为开机出束的必要条件。2辐射作业容易到达的地点,应设置紧急停束开关,开关应有醒目的标

24、志,3辐射控制区内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应安装闪光式或红色警告灯、音响警告装置,应告知束流设备即将开机出束,预警时间的设置应能满足滞留人员的撤离。4在通往辐射控制区的走廊、出人口和控制台上应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5应设计遥测辐射监视系统。监视系统应能全方位观察厅内人员滞留情况、物流状况。必要时,系统宜具备能有效地检测辐照过程的状况和参数,超出设定应发出报警信号。6应选定列出能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计量检测科目的仪器、仪表内容。7设计选用的安全系统的整件、部件、零件、仪器、仪表,应有合理的质量可靠性。用于辐射控制区内时,应耐辐射变性和耐锈蚀。8应对警告表示和标志图形的悬挂内容进行设计。4.3.8 对于射线

25、能量大于5MeV的电子辐射工程,下列设计内容可作为补充设计供选取:1束流应用装置的任何运转故障发生时,应能自动关闭电子束的控制。2所有出人辐射作业区的门均应进行各自独立的联锁安全设计。3应设置带报警功能的固定式监测仪。4装置检修时,应能联锁关闭电子束流。5 控制台上应设有紧急制动开关或急停开关。6 宜具备加速器实际运行参数的监测和记录。7 宜具有远距离加速器诊断控制的设计。4.4 建筑设计4.4.1 辐射室应与中央控制室及其他辅助室分开设置。辐射室与外界宜设置迷宫式人行通道。4.4.2 辐射室的出入口应设置在次要辐射屏蔽墙体上。4.4.3 辐射室设置进风口时,其距离地面不应小于Lom,进、出风

26、口均应进行防止射线泄漏的设计。4.4.4 辐射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辐射室的防护门应与所在防护墙具有同等的防护效能。2防护门应根据通过的物流的大小和方式确定,门的材料、结构尺寸、搭接方式应按屏蔽计算的数据确定。门与墙的间隙应合理,门与墙的搭接宽度和门与墙间隙的比不宜小于20:1,并不宜小于Ioomn1。对开门的搭接缝应满足屏蔽计算要求。4.4.5 .辐射室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辐射室不宜设置窗;应设置观察窗的区域,观察窗应采用特种铅玻璃,并应满足屏蔽计算的安全要求。2 必须设置窗时,应保证对观察目标区有良好的视野。4.4.6 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央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活动地

27、板宜重量轻、强度大,表面应平整,应尺寸稳定、互换灵便,装饰性及质感应良好,并应具备防潮、阻燃、防腐等性能,2辐射室的地面应不起尘、易清洗,宜采用耐辐射地坪,在工艺需要时应选用耐磨地坪材料。4.4.7 辐射室墙体可采用特种砂浆做防护砂浆面层,也可采用铅板或铅复合板敷面。墙面应平整,不积灰尘。4.4.8 屏蔽体的通风管道、电缆管道、物品的传输管道等各类11管道的取向应避开有用辐射及辐射峰值的方向。管道出人口应有防止射线泄漏的设计。管道不宜采取直通形式。通风管道无法避开峰值方向时,可采取局部加强防护(图4.4.8-1),也可采用折弯形式(图4.4.8-2);难以规避、采用直通形式时,风管外壁局部区段

28、应包覆强衰减材料,并应采用长筒形辐射衰减模式(图4.4.8-3)o图4.4.8-1局部加强防护,1一额外的屏蔽;2风管;3一顶板;4一辐射源,图4.4.8-2折弯形式I-顶板;2风管;3一墙图4.4.8-3轴向延伸封闭1一顶板;2-风管;3附加屏蔽层4.5 结构设计4.5.1 土建结构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4.5.2 结构构件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对其承载能力、变形、温度应力、抗裂性进行计算和验算,其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29、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有关规定。对不均匀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对基础和荷载分布作出相应设计,并应满足装置轴线保持高精度的需求。4.5.3 5.3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混凝土屏蔽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其抗震构造措施应提高一度。已按其他规范要求提高抗震烈度设防时不宜重复提高。4.5.4 辐射室的防护墙体宜采用中、低水化热水泥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o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规定混凝土的密度、含水率、高密度骨料的均匀性等要求。4.5.5 对屏蔽体混凝土,设计应提出一次连续浇筑完成的要求,以及防止墙体裂缝、贯通裂缝的要求。4.6

30、 公用工程设计4.7 .1辐射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风设计应保证室内空气必要的换气次数;束流输出停止后通风系统应继续运行,室内臭氧浓度应降低到国家规定的允许值后再停止通风。2排风系统设计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臭氧浓度计算,应根据臭氧浓度计算通风量。设置双排风口时,排风分配宜为上方排风口排出所需风量的1/3,下方排风口排出所需风量的2/3。3补风系统设计,室外新风应经过滤处理后由补风机从房间上部送人室内,且应避免补风与排风短路,补风量宜按排风量的80%设定。4通风设备和风管材质宜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辐照材料。5通风系统与束流装置应可靠联锁,当束流装置开启时,排风机应自动开启,稍后补风机应

31、开启;束流停止,排风机和补风机的运行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要求,且不应少于IOmin。6室内排出的废气宜经烟囱高空排放,烟囱的高度应由计算确定。7当辐射作业时间的占空比较小,且臭氧、氮氧化物、感生放射性物质等废气有害物产额不高时,可相应简化通风设计内容;当辐射作业强度较低且产生的有害物可忽略时,可不设置通风,4.8 .2采暖和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工艺设备对环境温、湿度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4.9 .3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水量和水压的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2应根据工艺和运行设备的需求,完成相关用水的设计。各路供水,其水质、

32、水温及热交换能力应满足需求。3一次水的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指标。4.6.4 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排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2辐射作业区域排水应单独收集,经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或再利用。4.6.5 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4.6.6 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电子辐射工程提出的供电要求设计,当电网电压不符合其供电要

33、求时,应设置电压自动调整装置。2提供的交流电源应满足束流设备和束流应用设备的供电需求。3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4.6.7 仪表控制设计应满足辐射防护系统内容的需求。4.6.8 工程内容涵盖的其他设计应按设计任务书的范围,并根据用户需求完成。5土建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地基、基础、砌体、地面、装饰等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有关房屋建筑标准的规定。5.1.2 防辐射的门、窗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1.3 屏蔽混凝土骨料品种、密度、氢元素含量、硼元素含量、骨料均匀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所用材料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5.2 屏蔽混凝土材料5.2.1 骨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密度小于或等于

34、2300kg/m3、屏蔽中子射线的混凝土,主选骨料宜选用蛇纹石。2密度为2300kgm33600kgm3(含3600kgm3)屏蔽X或Y射线的混凝土,主选骨料宜选磁铁矿石(砂)或重晶石(砂),应用普通砂石调整混凝土密度。3密度为3600kg/m35700kg/m3、屏蔽射线的混凝土,主选骨料宜选不同粒度的铸铁块(丸)、钢棒(丸)等铁质骨料,应用磁铁矿石调整混凝土密度,应加入褐铁矿粉或铭矿粉。4密度大于或等于5700kg11)3、屏蔽射线的混凝土,主选骨料宜选用铅丸、铅块、铸铁块等骨料,应增加褐铁矿粉的用量。5混凝土设计中有含硼量的要求时,可首先加入足够的硼镁(铁)矿石和含硼矿粉,也可掺入人造含

35、硼材料。6对氢元素或含结合水和结晶水总量有要求时,宜选用富含结晶水的矿石骨料和选用水合物中结合水多的水泥。5.2.2 骨料的级配应符合下列规定:1屏蔽体混凝土骨料应选用连续级配,骨料间的密度宜接近。2选用混合粗骨料和混合细骨料配制屏蔽混凝土,混合粗、细骨料密度之差宜缩小。3用铁质骨料调整混凝上密度时,宜优选在细骨料中掺加钢丸或铁矿粉等铁质骨料。铁质骨料宜为多粒径或不同规格的混合物,且表面不应粘混有油污和其他妨碍其与水泥砂浆粘结的杂质,铁质骨料最大规格不宜大于25mm。5.2.3 屏蔽混凝上宜掺加-定量的0.3mm以下的粉料,宜优选掺褐铁矿粉。屏蔽体混凝土较普通混凝土砂率应适当增大。5.2.4

36、.屏蔽混凝土中宜掺入减水剂,以及粉煤灰、络矿粉等掺和料。5.3 屏蔽混凝土配合比5.3.1 按配合比产出的拌和物,其表观密度、成分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拌和物的坍落度、和易性、初凝时间等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5.3.2 屏蔽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规定的指标、原材料等因素设计,并应兼顾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性,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对密度、氢元素含量、硼含量、骨料均匀度的要求进行。533交叉采用体积法和重量法完成配合比计算时,其主要参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应按体积法计算采用骨料的密度范围;应按重量法,以满足设计规定的成分元素含量为依据,确定骨料

37、的品种;应结合选用的级配方式确定骨料的粒度。2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以设计要求的强度指标计算出水灰比,宜以掌握的试配经验数据对计算公式中的回归系数进行修正。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以掌握的试配经验数据做调整,计算用水量。4为满足设计要求的成分元素含量,选用特种水泥时,除应核算成分元素含量外,还应对工作性、水化热的控制进行设定。5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确定砂率,并应根据掌握的试配经验数据进行调整。6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和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工艺需求

38、确定掺和料和外加剂。其中,以满足设计要求的成分元素含量为依据,补充添加的掺和物应按重量法予以计算。7在满足设计成分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中有关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规定。8校核影响屏蔽体耐久性的相关因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5.3.4 试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以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拌和,并应检测拌和物的性能。2 当试验拌和得出的拌和物表观密度、成分含量实测值低于设计指标时,应调整粗、细骨料各组分的用量,并应直至符合要求。3 黏聚性和保水性达不到要求时,应在保证水灰比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砂率、用水量

39、和掺和料用量,并应直至符合要求。5.4 屏蔽混凝土施工5.4.1 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应按实际的表观密度取值。5.4.2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5.4.3 拌和物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5.4.4 凝土的粗、细骨料,水,水泥,掺和料均应按重量配料,其成分、质量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结构强度要求外,并应符合防辐射的要求。2装料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强制性搅拌方法,装料率应按表观密度做减少性调整和修正。2)应采用顺序上料方法,先骨

40、料,次水泥和砂料,搅拌几秒后,再加拌和水,后加掺和料,全部物料加完后,搅拌至浸润均匀。3)以重晶石为骨料的屏蔽混凝土宜采用砂浆裹石法搅拌工艺,先投人水、砂粒、水泥、粉煤灰,搅拌制成浆料,再投入重晶石、重品砂、外加剂,全部物料加完后,搅拌至浸润均匀。5.4.5 拌和物的转运与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搅拌机卸出到浇注完毕的延续时间,其坍落度的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浇筑施工。2输送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应保证连续施工。5.4.6 拌和物的浇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拌和物的下落高度应控制在IooOmm范围内,出料口应接水平方向软性延长管。2 混凝土的浇注厚度,底板每层厚度宜为25Omm300mm,墙体浇注高度

41、宜为300mm。3 混凝土布料宜采用人工辅助布料,分层布料时,不应使用振捣棒振动引流摊平。4 振捣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初现浮浆、拌和料整体性收缩停止为限,提出振捣器后,混凝土应能自然填满振捣器拔出留下的空洞为宜。5 振捣器宜采用小直径、小距离、多布点、快插慢拔方式;振捣器宜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并应实施二次振捣。5.4.6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浇筑后7d内应保证混凝上养护温度不低于10,相对湿度不低于90虬28d内不能受冻害,相对湿度不低于80%。浇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定时喷水,应根据环境气候覆盖薄膜、织物、保温覆层等。一般养护不应少于7d;掺有缓凝型外加剂或屏蔽中子辐射时,养

42、护时间不应少于14d。2 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值、表面与环境温差值,并应采用避免有害裂缝发生的调温措施。5.4.7 特殊气候环境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炎热气候条件下屏蔽混凝土施工应合理控制拌和物的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宜对粗、细骨料设置遮阳、采用冰水或冷却水搅拌,宜适当减少浇注层厚度,并宜调整作业时间,宜加强防止水分蒸发的覆盖措施。2寒冷气候的施工,对拌和物原料加热时,应慎重拟定加热方式和控制温度。冬季施工应注重减少各环节的热量散发,应对养护中的混凝土加强保温或改善局部条件。3雨期施工应注重天气预测,并应采取防雨措施。露天施工,遇大雨浇筑不能继续进行时,应做好善后工作。5.5预埋件与施工

43、缝5.5.1 预埋件的位置和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混凝土浇注前应核对其位置、尺寸。5.5.2 预埋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5.5.3 屏蔽混凝土结构的预留孔洞、穿墙管线和施工缝的留设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I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不留时,应留凹凸型的施工缝。2施工缝处的后续浇筑,应去除浮浆、凿毛、清理干净,应用水充分湿润,在浇筑前应先浇筑一层相近配合比的砂浆,然后再浇筑屏蔽混凝土。6设备安装与调试6.1 一般规定6.1.1 电子辐射工程设备安装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需要更改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6.1.2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和设计文件会审,安装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进

44、行技术交底。6.1.3 设备、部件应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下进行开箱检查,并应填写开箱检查记录。6.1.4 设备安装人员应参与土建预埋支撑件,预埋管道,预留孔、洞、沟、槽的施工。6.1.5 隐蔽项目应在隐蔽前会同建设、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检查,并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1.6 安装与调试采用的各量具、器具、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6.2 设备安装6.2.1 束流设备、束流应用设备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条件要求进行。6.2.2 水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6.2.3 供电设施的安装应符

45、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6.2.4 通风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6.2.5 给水排水工程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6.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6.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6.3 安全联锁与控制6.3.1 安装前应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及系统的组成,安装方法及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6.3.2 固定式辐射检测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具体明确时,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距地坪高度宜为1.2mL5m06.3.3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探测器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和环境要求等,按设计要求的地点、方位安装。2接线完毕后,应将导线全部抽出探测器机壳外。3壁挂式和吸顶式探测器应避免探测器直接指向门窗,运动的机械,冷、热源等。6.3.4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摄像机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的监视目标视场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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