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61-2012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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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761-2012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Codeforseismicdesignofpetrochemicalsteelfacilities2012-05-28 发布2012-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CodeforseismicdesignofpetrochemicalsteelfacilitiesGB50761-201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Lo.6、3.2.3、4.1.1、4.2.1、5.2.1、6.3.1、7.3.1、8.3.1、9.3.1、10.3.1、11.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C)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

3、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工作,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施工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

4、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冯清晓孙毅许超洋主要审查人:王亚勇张迎恺王伟李冰寿比南孙恒志杨国义李群历亚

5、宁赵凤新胡庆均陈奎显倪正理张郁山侯忠良葛春玉朱红黄左坚葛学礼李立昌苏经宇李小军陈红芳茅建民宋启祥冯成红杨盛启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3基本规定(6)1.1 设备的重要度分类(6)1.2 地宸影响(6)1.3 设备的结构体系设计(7)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9)4. 1一般规定(9)4.1 地面设备设计反应谱(10)4.2 地面设备水平地震作用(12)4.3 构架上设备水平地宸作用(14)4.4 竖向地震作用(16)4.5 载荷组合(17)4.6 抗震验算(17)5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22)5. 1一般规定(22)5.2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22)5. 3抗震构造措

6、施(23)6支腿式直立设备(24)6. 1一般规定(24)6.2 自振周期(24)6.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26)6.4 抗鹿构造措施(26)7支耳式直立设备(27)7. 1一般规定(27)7.2自振周期(27)1.1 3.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28)1.2 4抗震构造措施(28)8裙座式直立设备(29)1.3 1一般规定(29)8.2 自振周期(29)8.3 地震作用和抗密验算(31)8.4 抗震构造措施(32)9球形储罐(33)1.4 1一般规定(33)9.2 自振周期(33)9.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36)9.4 抗震构造措施(37)10立式圆筒形储罐(38)1.5 1一般规定(38)

7、10.2 自振周期(38)10.3 水平地震作用及效应(39)10.4 罐壁竖向稔定许用临界应力(40)10.5 罐壁的抗震验算(40)10.6 液面晃动波高(42)10.7 抗震构造措施(43)11加热炉(44)H.1一般规定(44)11.2 自振周期(44)11.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0)11. 4抗震构造措施(52)2附录A柔度矩阵元素(55)附录B支腿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58)附录C支耳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63)本规范用词说明(68)引用标准名录(69)附:条文说明(7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

8、erms2.2 Symbols(3)3 Basicrequirement3.1 Classificationofimportancefactors(6)3.2 Seismicinfluences3.3 Equipmentstructuralsystemdesign(7)4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4.1 1Generalrequirement(9)4.2 2Seismicdcsignresponsespectralofabove-groundequipment(Io)4.3 Horizontalseismicloadofabove-groundequipmen

9、t(12)4.4 4Horizontalseismicloadofon-frameworkequipment(14)4.5 VerticalSeiSmiCload(16)4.6 Combinationsofloads(17)4.7 Seismicchecking(17)5 Horizontalsteelvesselsupportedbysaddles(22)5.1 .Generalrequirement(22)5.2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22)5.3 Detailsofseismicdesign(23)6 Steelverticalvesselssupp

10、ortedbylegs(24)6.1 Generalrequirement(24)6.2 Naturalvibrationperiod(24)6.3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26)6.4 Detailsofseismicdesign(26)7 Steelverticalvesselssupportedbylugs(27)7.1 Generalrequirement(27)7.2 Naturalvibrationperiod(27)7.3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28)7.4 Detailsofseismicdesign(2

11、8)8 Steelverticalvesselssupportedbyskirt(29)1.1 1Generalrequirement(29)1.2 Nnaturalvibrationperiod(29)1.3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31)1.4 Detailsofseismicdesign(32)9 Steelsphericaltankssupportedbylegs(33)9.1 Generalrequirement(33)9.2 Naturalvibrationperiod(33)9.3 Seismicloadandseismicchecking(3

12、6)9.4 Detailsofseismicdesign(37)10 Verticalcylindricalsteelstoragetanks(38)10.1 Generalrequirement(38)10.2 Naturalvibrationperiod(38)10.3 Horizontalseismicloadandseismiceffect(39)10.4 Allowablecompressionlongitudinalstressesoftankshel1(40)10.5 Seismiccheckingoftankshell(40)10.6 1.iquidsloshingheight

13、(42)10.7 Detailsofseismicdesign(43)11 Tubularheater(44)1.1 1Generalrequirement(44)1.2 Naturalperiod(44),51.3 Seismicactionandseismicchecking(50)1.4 Detailsofseismicdesign(52)Appendix A Calculationofflexiblematrixelement(55)Appendix B Seismiccheckingofsteelverticalvesselssupportedbylegs(58)Appendix C

14、 Seismiccheckingofsteelverticalvesselssupportedbylugs(6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68)1.istofquotedstandards(69)AdditioniExplanationofprovisions(71)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石油化工设备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

15、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注:g重力力腱度。1.0.3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石油化工设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设备本体不应损坏。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为0.05g及以上地区的石油化工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及立式圆筒形储罐可采用许用应力设计法进行抗震设计,加热炉可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抗震设计。1.0.6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1.0.7抗震设防烈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

16、划图GB18306规定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确定。对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1.0.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设计seismicdesign对需要抗震设防的设备进行的一种专业设计,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2.1.2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3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precautionary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

17、;由抗震设防烈度和设备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2.1.4 地宸作用seismicload由地震动引起的设备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1.5 地宸作用效应seismiceffect在地震作用下设备产生的内力或变形。2.1.6 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parametersofgroundmotion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7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1.8 特征周期characteristicperiodofg

18、roundmotion抗宸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2.1.9 地震影响系数seismicinfluencecoefficient单质点弹性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与重力加速度比值的统计平均值。2.1.10 抗震措施seismicfortificationmeasures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构造措施等。2.1.11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ofseismicdesign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2.1.12 设备本体body设备壳体或加

19、热炉框架结构。2.1.13 附属构件attachments支撑结构、锚固结构、加强件。2.1.14 许用应力设计法allowablestressdesign按元件在使用载荷作用下其截面中的计算应力不超过材料的许用应力为原则的设计方法。2.1.15 极限状态设计法limitsstatedesign按结构或构件达到某种预定功能要求的极限状态为原则的工程结构设计方法。2.2 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Fa地震作用;Fc设备的重力载荷;me设备的等效质量;P-压力载荷或设计压力;P液柱静压力;Sm-由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效应;Sca水平地震作用效应。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E一一设计温度

20、下材料的弹性模量;Ra材料屈服强度或应变为0.2%的应力值;。a临界应力;。一-材料的抗震许用应力;o*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2.2.3 设备或结构几何参数:A横截面积;b支承结构中心线跨度;D6一一地角螺栓中心圆直径;Ho一一设备顶部到基础顶面的距离;H,一建(构)筑物的总高度;/3-一皤壁高度1/3处的罐壁名义厚度;8拉杆的仰角。2.2.4 各种计算系数:l对应于设备或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an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avm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构架动力方妖系数;KL抗震许用应力调整系数;5设备的阻尼比;n一设备重要度系数;7-阻尼调整系数;Y;-第j振型的振型参

21、与系数;Re地震作用效应折减系数。2.2.5 其他:T、T1设备或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Tg特征周期;Tw罐内储液晃动基本自振周期:Vj振型i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j、i、k质点序列号或代号。3基本规定3.1 设备的短要度分类3.1.1 设备抗震设计时,应按其用途和在地震破坏后的危害程度进行重要度分类,重要度可由小到大按下列要求分类:1包括储水罐和除第二、三类以外的设备,应为第一类设备。2容积大于或等于100nP的卧式设备,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om3且小于30000?的立式圆筒形储罐,加热炉和高度为20m80m的直立设备,应为第二类设备。3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30000m3的立式圆筒形储罐和高度

22、大于80m的裙座式直立设备,应为第三类设备。3.1.2 设备的重要度系数,应根据设备重要度类别按表3.1.2选用。3.1.2值要度系数设备重要度类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重要度系数0.901.001.103.1.3 当抗宸设防烈度为6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05g时,可不进行设备的地震作用计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3.2 地震影响3.2.1 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示。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抗震设防烈度6789

2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0.IOg0.15g0.20g0.30g0.40g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设备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表3.2.3采用。3.2.3特征周期值设计地Ji分组场地类别IoItII正N第一组0.200.250.350.450.65第二组0.250.300.400.550.75第三组0.300.350.450.650.903.2.4 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3. 3设备的结构体系设计3.1.1 设备的结

24、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设备宜露天布置。2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3 应避免因设备零部件或附属构件失效而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抗凄能力丧失。4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5 对附着在设备本体上的附属设备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6 设备的锚固螺栓应设双螺母或带锁紧装置。7 设备的刚度、质量变化宜平缓,其内件和整个设备的质量7中心宜低位布置。8高径比大于10或高度大于IOm的设备(立式储液皤除外),宜采用带螺栓座的结构形式。9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具有柔性。3.3.2钢构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材料的屈

25、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不应大于0.85o2材料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其伸长率不应小于20%。3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4在低温条件下,应计人低温导致材料冲击韧性降低的影响。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4.1 一般规定4.1.1 设备的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算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并进行杭震验算。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对于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且高度大于20In的直立设备和加热炉落地烟囱,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3安装在构架(包括构筑物)上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应计入设备所在构架的地震放大作用。4.1.2 设备的地震作用计算,宜采用下列方法:1 高度小于

26、或等于Iom,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5、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直立设备,以及可简化为单质点体系的设备,可采用底部剪力法。2除本条第1款外的设备,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30g,高度大于120m,且高径比大于25的直立设备和15X10*m3以上的超大型储油罐,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4.1.3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按设备所在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大于或等于二组的实际强震加速度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其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4.1.3采用。采用时程

27、分析法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设备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4.1.3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大值(SK)地震影响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0.IOg0.15g0.20g0.30g0.20g多遇地地18355570110140设防地震50100150200300400罕遇地熊1252203104005106204.1.4 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等,应按设防地震计算地震作用,并按许用应力法进行抗震验算。加热炉应按多遇

28、地震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抗震验算。4.2地面设备设计反应谱4.2.1设备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设备自振周期和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晌系效大值应按表4.2.1选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3.2.3选用。*4.2.1水平地影响系数大值地震影响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0.IOg0.15g0.20g0.30g0.40g多遇地震0.040.080.120.160.240.32设防地震0.120.230.340.450.680.90罕遇地震0.280.500.720.901.201.404.2.2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4.2.2)的阻尼

29、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九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Y一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TX特征周期;X 阻尼调整系数;T 一设备自振周期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y . O 9 + 05 一,z y 0. 3+67式中:丫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4.2. 2-1)设备的阻尼比。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 T(s)6.0s 时:当 T(S)6.0S,0.2:0,03%=i(4.2.2-2)(4. 2. 2-3)式中:%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应取0。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4.2.2-4).005T*0.081.6式中:2阻

30、尼调整系数,小于0.55时,应取0.55。4当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计算值小于0.05n.amsx时,应取0.05n2maxt4.3地面设备水平地震作用4.3.1当采用底部剪力法时,设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可按图4.3.1采用,设备总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3.1设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Fk=naimeg(4.3.1-1)A.Xm,(4.3.1-2)E”Lf.(4.3.1-3)式中:Fa-设备总水平地震宿用(N);相应于设备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设备的类型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确定;n设备的重要度系数,应按本规范表3.1.2选用;ma设备的等效质量(kg);F一一作用于

31、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N);m等效质量系数,单质点可取1,多质点体系可取0.85;m;、m;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质量(kg);hi、h;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mm);n质点数;弯曲变形影响指数,应按表4.3.1选用。表4.3.1弯曲变形影响指数设备基本自振周期2.581.00.75+0.5T2注:T为设备基本自振周期限4.3.2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设备的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公式确定:Fi=a;Y;X;m;g(4.3.2-1)t=-3(4.3.22)式中:F第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N);aj相应于设备第j振型自振周

32、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确定;Y;第j振型的振型参与系数;X一第j振型i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m;i质点的质量(kg)。2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式确定:SiE义(4.3.3-3)式中:Su一水平地震作用效应;Sm;-由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效应,可取前2阶3阶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5s时,振型数不宜少于3阶。4. 4构架上设备水平地震作用1 .4.1本节适用于安装在构架上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的地震作用计算。4 .4.2当无法确定支承设备的构架结构参数时,构架上设备的水平地震作用可采用下式计算:Fi=Kmyaimeg(4.4.2)式中:Fn构架上设备的水平地

33、震作用(N);Km-构架上设备的地震作用放大系数,可按表4.4.2选用:meg设备的等效质量(kg)。表4.4.2构架上设备的地震作用放大系数构架层数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及以上放大系数1.21.41.61.82.0注:每层构架高度可按4口一出确定。4.4.3当已知支承设备的构架结构参数时,构架上的设备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第i层构架上的设备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式计算:Fhsi-naameig(4.4.3-1)式中:Fis第i层构架上的设备水平地震作用(N),其值不得小于该设备按建在地面上时计算所得的数值:mi第i层构架上设备的等效质量(kg)。2支承设备多层构架的计算简图可

34、按图4.3.1采用,其中m;应为第i层构架的质量(包括该构架上的设备质量),h;应为第i层构架至地面的高度。3第i层构架的等效地面加速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旦(4.4.3-2)式中:as第i层构架的等效地面加速度系数;F:一一第i层构架的水平地震作用(N),应按本规范第4.3.1条计算。4第i层构架上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下式计算:aw=a(4.4.3-3)式中:am第i层构架上的设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一一构架的动力放大系数(图4.4.3)o图4.4.3构架动力放大系数曲线T设备的基本自振周期(三)汀、一支承设备构架的基本自振周期(三)5确定T值时,应将支承设备的构架视为设备的刚性基

35、础。6确定T,值时,所用质量应包括构架上设备等附属物的质量,无条件取得精确值时,可按本规范第4.4.4条计算。4.4.4构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可采用下列简化方法计算:1钢构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T,=3Hs10-5(4.4.4-1)2钢筋混凝土构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4. 4. 4-2)T=2H,10-3式中:Ts一一构架的基本自振周期(s);H,构架的总高度(nun)o4.5竖向地震作用4.5.1直立式设备的竖向地震作用(图4.5.1),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设备底部总竖向地震作用,应按下式计算:F,=aymaxmeag(4.5.1-1)式中:Fy设备底部总竖向地震作用(N

36、);Vm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对设防地震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50%,对多遇地震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祝ms设备的等效质量(kg),可取总质量的75%。图45.1设备竖向地震作用计算2设备任意质点i处的竖向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F”,nhF.(4.5.1-2)gmb式中:Fw设备质点i的竖1震作用(N);hi、h;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mm);m;集中于质点i的质量(kg);m;集中于质点j的质量(kg)。4.6载荷组合4.6.1 采用极限状态法设计时,地震作用与其他载荷作用的组合,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4

37、.6.2 采用许用应力法设计时,地震作用与其他载荷作用的组合,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原则进行组合:Fc+P+P+W;+Fk+F+S+L(4.6.2)式中:FC设备的重力载荷,包括设备的自重(包括内件和填料等),正常工作条件下内装物料的重力载荷,以及附属设备及隔热材料、衬里、管道、扶梯、平台等的重力载荷;P压力载荷,包括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Pi一一液柱静压力;W.一一水平风载荷作用;水平风载荷组合系数,对直立设备和球形储罐应取0.25,其他设备应取0;Fck地震作用;S雪载荷;4雪载荷组合系数,应取05,高温部位以及设备承载面较小时,应取0;F其他载荷,包括支座、底座圈、支耳及其他型式支

38、撑件的反作用力,连接管道和其他部件的作用力,温度梯度或热膨胀量不同引起的作用力等;1.-活载荷,包括人、工具、维修、冲击、振动等主要可移动载荷。4.7抗震验算4 .7.1采用极限状态法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验算。5 .7.2采用许用应力法设计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抗震验算:1对设备进行抗宸验算时,载荷组合作用下验算部位的应力值应满足下式要求:qo(4.7.2-1)式中:0一载荷组合作用下的应力值(MPa);a材料的抗震许用应力(MPa)o2设备抗震验算截面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折减系数R.。除本规范另有规

39、定外,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折减系数应按表4.7.2-1确定。表4.72T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折减系数设备类型部位Re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壳体0.45鞍式支座0.50地脚螺栓0.50支腿式直立设备壳体0.45支腿0.50地脚螺栓0.50支腿底板0.50支腿与壳体连接0.45支耳式直立设备壳体0.40支耳0.45地脚螺栓0.45支耳与壳体连接0.40续衰4.7.2-1设备类型部位R.裙座式直立设备壳体0.4.5裙座筒体0.50裙座与壳体连接0.45螺栓座与裙座筒体连接0.50地脚螺栓0.50裙座底座环0.50螺栓座0.50球形储罐球壳0.40支柱0.45支柱与壳体连接0.40拉杆0.45拉杆附件0.45支柱

40、底板0.45立式圆筒形储罐城壁0.40地脚螺栓0.40螺栓座0.40螺栓座与罐壁连接0.403设备抗震验算的许用应力,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确定:D设备本体,可按下式计算:(4. 7. 2-2)(4. 7. 2-3)a=K1ot式中:材料的抗震许用应力(MPa);。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K抗震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1.2。2)支承结构,可按下式计算:=K,o式中:材料的抗震许用应力(MPa);o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K1抗震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1.33。3)锚栓,可按下式计算:(4. 7. 2-4)(4. 7,2-5)(4. 7. 2-6)(4. 7.

41、2-7)o,=0.75Rat,=0.8.4)锚固附件,可按下式计算,并取较小值:,=0.75R。.=Kia式中:Ra材料屈服强度(或应变为0.2%的应力值)(MPa);o材料的抗震许用拉应力(MPa);Er.材料的抗震许用剪应力(MPa);o-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K.抗震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1.33。5)锚固附件的许用压应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当W时:一。4(打9vT(4.7.2-8)l)当人入。时:小(4.7.2-9)()八一丝i(4.7.2-10)(4.7.2-11)式中:obe-材料的抗震许用压应力(MPa);E*设计温度下材料的弹性模量(MPa);A长细比;e-临界长

42、细比;kk计算长度(mm);i惯性半径(mm),对长方形截面可取0.2898。;6.截面有效厚度(mm);k计算系数,可按表4.7.2-2取值。表4.7.2-2计算系数k边界条件两端简支一端固支、一端自由两端固支一端固支、一端简支k120.50.76)附属构件与设备本体连接处焊缝的许用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4. 7. 2-12)(4. 7. 2-13)=KLr=0.8式中:O材料的抗震许用拉应力(MPa);r材料的抗震许用剪应力(MPa);o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取附属构件与本体材料许用应力的较小值;KL一一抗震许用应力调整系数,可取1.2。5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5.1 一般规

43、定5.1.1 本章适用于鞍式支座支承的卧式设备。5.1.2 重叠式卧式设备的抗震计算也应满足本章的有关规定。5.2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2.1 卧式设备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2.1条设防地震的规定取最大值。5.2.2 安装在地面上的卧式设备,应按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分别计算其轴向、横向水平地震作用;安装在构架上的卧式设备,可按本规范第4.4节规定分别计算其轴向、横向水平地震作用。5.2.3 卧式设备的阻尼比可取0.05。5.2.4 对重叠式卧式设备,在轴向和横向均可视为一个多自由度体系(图5.2.4),对安装在地面上的重叠式卧式设备的地震作用,可按本规范第4.3节计算,其地震影响系数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对安装在构架上的重叠式卧式设备的总地宸作用和各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可按本规范第4.4节计算。图5.2.4重叠式卧式设备计算5.3 抗震构造措施5.3.1 卧式设备每个支座的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为双螺母。5.3.2 滑动支座上的地脚螺栓应具有限制设备横向位移的功能。6.支腿式直立设备6.1 一般规定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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