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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公积金委(2023)2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持续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立业,现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惠州
2、市安居立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省委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2)2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惠府(2023)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一)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二)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才、C类人才以及目录外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11类人才。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I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I类人才购买自住
3、住房(预售房、现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I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过户后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上情况办理时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承诺书(见附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1 .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I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足额申请I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共同借款人非I类
4、人才的,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2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I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3 .可享受优先办理。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1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贷款优惠政策:(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11类人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11类人才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可享受优先办理。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第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才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可以不受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即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己结清或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含此套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房产)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第六条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B类、C类人才申请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各项优惠政策时,该人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时效以人社部门发放的“优粤惠才卡”时效为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外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申请享受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各项优惠政策时,全日制硕士(含)以上人才需全脱产在校学习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副高职称(含)以上人才需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证书。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在各类人才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