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综合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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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民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区人民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由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党派推荐,经XX区人民医院聘任的兼职XX区人民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特邀社会监督人员。第三条特邀监督员履行职务时接受XX区人民医院的领导。第四条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四)关心卫生工作,并自愿义务从事这项工作。第二章聘任第

2、五条特邀监督员由XX区人民医院聘任,并发给聘书。第六条聘请特邀监督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XX区人民医院向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党派提出聘任意向性意见;(二)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党派根据意向性意见推荐具体人选;(三)经XX区人民医院审查批准后,颁发聘书,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第七条特邀监督员聘期为1年,可以连聘连任。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八条特邀监督员按照省、市、区有关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协助XX区人民医院抓好医院职业道德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第九条特邀监督员的职责:(一)受XX区人民医院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医院各科室进行明查暗访,对卫生行业作风进行监

3、督,并及时将监督结果向XX区人民医院反映。(二)及时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民主评议行风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三)认真负责的对医疗行业作风、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医疗收费、医疗秩序实施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医疗行风状况,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及建议。(四)发现医疗行业的好人好事和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应及时向XX区人民医院反映。(五)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卫健委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制度纪律。第十条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应邀参加XX区人民医院有关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会议。(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向XX区人民医院提请查阅有关民主评议行风的文件资料。(三

4、)履行监督员职责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联合组织检查、调查。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工作,对特邀监督员查询有关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问题要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对特邀监督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第十二条XX区人民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交流工作意见和经验。第十三条XX区人民医院院务办负责医院民主评议行风的具体工作,并设立投诉联系电话(2691306),特邀监督员可以随时进行工作联系和反映情况。第十四条特邀监督员任期结束或因工作调动、退休等情况出现时,则自动解聘。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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