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用静电纺纤维膜质量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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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用静电纺纤维膜质量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静电纺纤维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来源或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以水或符合化妆品要求的其他原料作为溶剂,配制成液体,采用溶液静电纺技术制作而成的化妆品用干态纤维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

2、T22731日用香精GB/T37625化妆品检验规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8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溶液静电纺electrospinning一种纤维的制备技术,通过将高分子纺丝液放置于高压静电场中,在静电力作用下,液滴会被拉伸成泰勒锥,并高速飞向收集器,经液固分离后堆叠成微纳米纤维膜的技术。化妆品用静电纺纤维膜electrospinningfibrousfilmmembraneforco

3、smetic采用静电纺丝技术制作而成,具有非织造结构的微纳纤维膜。4要求4.1原料要求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4.2感官、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感官指标外观均匀一致、外观平整,不含杂质,附着在接收底衬的一层均匀静电纺纤维膜香气符合规定香气理化指标耐热(40l)C,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耐寒(-82)C,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PH4.0-8.5(稀释法)水活度07纤维形态电子扫描电镜下观察纤维状态:非织造结构纤维平均直径50nm-1500nm卫生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4、4.3卫生化学指标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00(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1000(其他化妆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100耐热大肠菌群/g(或111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或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不得检出重金属指标铅(Ingkg)10汞(mgkg)1碑(Ingkg)2镉(mgkg)5风险物质a甲醇(mgkg)2000b石棉(mgkg)不得检出c二嗯烷(mgkg)30丙烯酰胺(Ingkg)0.1d二甘醇(mgkg)1000a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大于10%需检甲醇。b含滑石粉的产品需检石棉。C产品配方成分中含有乙氧

5、基结构原料需检验。d产品配方中含有甘油、聚甘油类或乙氧基结构原料需检验。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注:仅考核包装成品。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静电纺纤维膜半成品卷材单位面积(平方米)质量不能少于标识量的70%05试验方法5.1感官、理化指标5.1.1外观取样品在室温和非阳光直接照射下目测观察。5.1.2香气取样品用嗅觉进行鉴别。5.1.3耐热试验5.1.3.1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5.1.3.2在静电纺纤维膜的前、中、后合适的位置各取10cmIOcm面积大小样品,放置于密封包装中密封。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l),把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

6、至室温后目测观察静电纺纤维膜的外观形态。5.1.4耐寒试验5.1.4.1仪器:冰箱,温控精度2。5.1.4.2在静电纺纤维膜的前、中、后合适的位置各取IOcmXIOcm面积大小样品,放置于密封包装中密封。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2),把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静电纺纤维膜的外观形态。5.1.5PH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以1:10质量比,纯水稀释)。5.1.6水活度5. 1.6.1仪器:水分活度仪。5.1. 6.2将静电纺纤维膜切成均匀小片(含接收底衬),并使样品在干燥样品盒内分布均匀(样品装量在样品盒的2/3高度处,不要装满样品盒)

7、。将样品盒放入仪器样品室,关闭仪器盖子,仪器显示当前的活度值和温度值。平行测定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5.1.7纤维形态及平均直径5.1.7.1温度(室温)、相对湿度(V60%)5.1.7.2仪器:电子扫描电镜5.1.7.3纤维形态:将静电纺纤维膜从接收底衬取下部分,并平铺置于样品台上,采用电子扫描电镜观察形态并拍照。5.L7.4纤维平均直径:从所拍照的照片中量取纤维直径,至少重复三次取样测量,取样点应于产品中的不同区域合理取样。纤维直径测定值应不少于50个,纤维平均直径由所有测定直径平均所得。5.2卫生化学指标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进行。5.3净含量静电纺纤维膜成品按JJF107

8、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半成品静电纺纤维膜卷材的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在室温、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在膜材横向不同区域水平裁剪面积至少为500cm2的试样5块,将每块试样的静电纺纤维膜揭下后依次在电子天平上称重,精确至0001g。记录数据,计算平均值。再计算出以gm2为单位的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的平均实测值。按公式(1)计算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结果保留一位小数。?=?1?-0?0(1)式中:G静电纺纤维膜的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Ml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的平均实测值;MO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的标称值。6检验规则6.1成品检验规则静电纺纤维膜包装成品按GB/T3762

9、5规定的执行。6.2半成品卷材检验规则6.2.1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6.2.1.1组批规则组批规则按以下要求:以相同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静电纺纤维膜产品组成批。收货方可按同一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的静电纺纤维膜产品组成批。6.2.1.2抽样方案同一检验批的静电纺纤维膜产品中按表3规定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卷数。卷材样品取样时需至少剥离最外2层或距卷头10米随机剪取,数量及规格应满足所检项目要求。表3抽样方案一批的卷数批样的最少卷数25225N15031505注:N表示样本量,单位为卷。6.2.2检验分类6.2.2.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按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

10、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合格证明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卷号、卷重、执行标准编号和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为感官、理化指标(耐热、耐寒、纤维形态和纤维平均直径除外)、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6.2.2.2型式检验每年同一配方的产品应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生产场所改变时; 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O6.2.3判定和复检规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化学指标的检验结

11、果按照产品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如果检验结果有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交收双方共同按本文件第6章的规定再次抽样,并对该指标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除外)。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包装成品包装成品按GB5296.3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7.1.2半成品卷材半成品卷材按以下要求执行:标志形式:应以标签纸形式粘贴在产品卷芯及外包装上,所用标签纸应防水。标志内容: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静电纺纤维膜单位面积质量、幅宽、数量(净重、毛重)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成分表标注规则应该按照GB5296.3中6.4化妆品成分表的要求执行;执行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7.2包装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7.3运输应轻装轻卸,避免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避免外包装密封破损。7.4贮存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室温通风干燥仓库内。贮存时应距离地面、内墙各至少IOCnb中间应留有通道。避免太阳直射,相对湿度控制应在70%以下,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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