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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
2、,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4、预防保健科每月查看相关科室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旗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1)对传染病漏报1例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扣除1分。(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扣除1分。迟报2例以上的科室,扣科室主任职务X贴100%。(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扣除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