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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意外、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1 .医务部、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意外、事故、差错登记、讨论报告制度。2 .凡发生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口头(含电话)报告。对严重医疗事故,职能部门要及时向院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随后当事科室要尽快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隐瞒不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3 .当事人要积极采取抢救防范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如实及时记录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以便存档。对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正。如已发
2、生纠纷时,应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4 .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报告单及疑为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由护士长暂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隐藏、丢失、违者严肃处理。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5 .得到发生差错事故的信息后,医务部、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该科室详细了解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科室负责人、当事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都要配合调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院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调查、病人的抢救工作及其他善后工作。调查工作应力求严谨、严密、及时、完整,并做好详细记录。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
3、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6 .因病人死亡引起医疗纠纷时,必要情况下医院可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建议,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正式尸检申请。在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尸检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7 .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由当事人详细如实汇报事件经过,并发表自己对该事件的认识及态度。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讨论时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与会者要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不允许夹杂任何个人感情因素,以保证讨论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科内的讨论由科主任主持,院内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并自带一名记录员。8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医疗意外、差错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