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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浙江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眼“国之大者”、立足“省之所能”、把握“新之所向”,坚持“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的原则,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的引领性平台,推动科技成果
2、既上“书架”,更上货架第三条省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是具备运行机制灵活化、研发活动自主化、创新要素集成化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四条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省实验室的全过程管理,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的科学管理体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省实验室履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在汇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推进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发展。有依托单位的省实验室,应理顺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
3、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等加强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对省实验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省实验室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好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第二章立项建设与审核第七条省实验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以省实验室主体为核心,吸引全省资源协同创新的格局。第八条省实验室通过主动设计布局、跨单位联合、地方政府主导等三种方式组建。依托单位对照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制订建设方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
4、审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由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第九条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印发。省实验室根据建设方案制定省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实验室发文成立满2年的,可根据科研进展和建设实际,提出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的调整建议,报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第三章省实验室组织架构与运行第十条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
5、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一)决策和监督机构。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应成立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作为省实验室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章程、聘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并考核其工作成效、审议实验室财务预决算、调整主攻方向、监督实验室管理层执行决策机构情况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构组成及人员任免由省实验室举办单位负责。(二)党组织。省实验室按党章和组织原则成立党组织。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重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选派任命。(三)学术委员会。学术
6、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把握实验室科研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领域、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评估工作。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7-9名及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由省实验室聘任。(四)实验室主任。省实验室实行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研究提出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抓好政策制定执行、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科研任务实施等事项,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决定权。省实验室主任由决策机构聘任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院士或具备一流学术造诣、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全
7、职(全时)担任,一届聘期5年。(五)首席科学家。省实验室可聚焦主攻方向设立聘任首席科学家,负责相关领域研究计划推进。第十一条推进组织制度建设。省实验室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建立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决策机构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二条赋予自主管理权限。根据创新规律、领域特点和发展定位,对省实验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赋予省实验室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科研攻关、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第十三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省实验室要突出以任务引人、以项目育人,控制管理人员规模,提升高层次人才比例,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省实验室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任)等方面开展探
8、索创新,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第十四条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省实验室应根据重大战略需求,科学调整发展目标、凝练主攻方向,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自立科研项目应按照“统一平台管理、统一标准评审、统一审定立项”的要求,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完善科研成果管理。省实验室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统一管理,由财政资金出资形成的科研成果,应科学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除激励相关科研人员外,重点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反哺机制。省实验室应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履行保密管理主体责任,由省实验室获得的科研成果,应署名为省实验室。第十六条建设省实验室基地。以做强核心为
9、基础,省实验室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基地,作为核心的必要补充。省实验室统筹核心与基地建设,明确基地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开展考核。第十七条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省实验室名称、决策机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变更,或设立基地等重大事项的,应书面报联席会议同意。第十八条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省实验室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引导科研人员恪守学术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创新成果。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处置。第十九条加强科研伦理审查。省实验室健全科学严谨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强化科研伦理的评估、审查、监督,对相关科研工作进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有效应对伦理风险。第
10、二十条压实安全工作责任。省实验室承担科研安全、人才安全、保密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第四章省实验室资金预算与使用第二十一条省实验室承担资金预算与使用的主体责任,实验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绩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由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履行实验室建设资金的监管职责,指导实验室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实验室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第二十二条省实验室应履行以下资金预算与使用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合理编制实验室预算,严格预算执
11、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三)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对实验室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四)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第二十三条联席会议明确支持的建设年度内,省财政对省实验室首年给予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根据实验室建设进度、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等情况给予后续支持。5年后,省实验室结合建设方案,提出后5年的建设计划及业务、资金等需求,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报联席会议决策。第二十四条省实验室财政补助资金主要
12、用于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大科学装置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赞助、捐赠、投资、支付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省实验室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实验室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对省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执行率低的实验室,延后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第六章省实验室政策保障第二十五条强化多元投入。对省实验室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第二十六条承担战略任务。在省重大科技专项动议、论证和组织实施中,充分发
13、挥省实验室的作用,支持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积极引导金融资金、企业投入、公益捐赠等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省实验室重大科研攻关。第二十七条人才团队激励。各类人才计划评审、推荐中,充分考虑并积极支持省实验室完成的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支持省实验室探索建立体现能力、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实际确定有竞争力的合理薪酬。第二十八条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省实验室双向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省实验室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议。第二十九条推动成果转化。省实验室产
14、生的科技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由省实验室依法取得。支持科技成果在省实验室参与研究各类主体间的共享共用,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科技奖励评审中,加强对省实验室完成的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第三十条加强政策协同。完善省实验室相关政策,强化科技、财政、教育、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政策协同叠加;所在地政府在选址、基本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省市县叠加的政策合力。第三十一条完善考核评价。建立符合省实验室科研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自评、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大人才引育、重大成
15、果产出,对省实验室建设工作和取得绩效开展评价。第三十二条开展监督检查。省实验室应当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通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实验室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投入绩效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规范、高效运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浙江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7号)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省实验室建设要求一、明确目标定位。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以打造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主战场,聚焦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需求,开展基
16、础设施和装置平台建设,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形成产出引领性原始创新成果、解决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科学问题、支撑我省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平台型、开放型、枢纽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二、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依托重点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和国家学科评估A+或ESl全球前I%。学科的高等院校,整合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形成重点研究领域突出、交叉学科协同支撑的研究方向。坚持“小切口、大突破”,围绕自身优势和特点,在重点领域范围内选择若干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并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迭代升级。三、汇集人才团队。汇聚由顶尖科学
17、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组成的科技人才团队,以及博士后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省实验室应结合研究领域、建设阶段,积极引进培育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打造与科研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形成全职、全时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四、夯实科研条件。围绕实验室核心研究领域加快形成支撑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以重大任务实施、重大平台建设为牵引,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形成支撑科研人才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产业创新的一流科研平台。五、承担战略任务。紧盯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以项目实施为牵引,联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承担国家和省
18、级重大战略任务,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科研任务。六、健全运行管理。构建由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科学组织架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实验室实行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建立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具备条件的省实验室,可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监督、主任会议依法科学决策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形成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决策流程,独立自主开展决策和管理。七、加大多元投入。建立以依托单位为主体,省市县联动、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吸引社会尤其是优势企业资本共同出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
19、实验室增强自我造血功能,通过产学研合作、吸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反哺等持续获得社会资本支持。八、科学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对实验室建设运行、人才引育、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的科学管理体制。九、形成标志成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超前布局,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导向,按照短期、中期、长期分阶段提出实验室建设和研究的目标任务,形成与实验室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志性原创成果。实验室建设5年内,形成一批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以应用为导向
20、开展科研攻关;10年内,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引领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打造创新生态。充分发挥“1+N”模式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主攻的工作合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开放式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浙江省实验室考核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一、主体责任实验室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研究中心(所)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等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情况。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
21、强制度建设、实验室组织架构运行、党组织建立及发挥作用等情况。10二、创新团队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硕/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科研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突出人才团队制度建设,特殊人才政策情况,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等组织“大兵团”科研攻关团队建设,全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情况。20三、科研条件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新增研发场地面积和仪器设备。突出实验室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和独立的科研场地、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情况。15四、战略任务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突出承担项目层级、科研
22、项目质量、科研任务与实验室科研布局、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情况。10五、运营管理完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管委会、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作用。突出依托单位专题研究实验室建设、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实验室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情况。5六、多元投入实验室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突出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提高成果转化收入、技术性服务收入,接受企业委托项目研发,基金设立及规模,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实验室。实验室财政资金用于实验室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的情况。10七、科研成果获得科技奖励;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和支持产
23、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考察实验室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以实验室为主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突出“理技融合、研用结合“,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决行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孵化、领办、创办企业及市场估值。15八、支撑产业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10九、创新生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科研合作等。突出实验室与企业、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推动产业发展等情况,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该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等。重点关注实验室的地方口碑、社会影响力、业内公认度、产业引领带动能力和相关企业服务能力。5说明:85分及以上为五星、7585分(不含85)为
24、四星、65-75分(不含75)为三星。省实验室标志性成果标准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有组织推进国家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事关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二、汇聚一流人才团队。全职(全时)引进“鳏鹏行动”计划或相应层次、更高层次的一流人才,培育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相应层次、更高层次的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体系。三、承担实施重大项目。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实验室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
25、新研究群体项目或相应层次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省“双领双尖”项目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并有序推进实施。四、形成重大原创成果。取得突破现有理论与方法的原创性引领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在Cen(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及公认的本专业顶级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高影响力学术论文。五、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颠覆性技术为目标,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科技短板、填补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在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实现示范应用,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育成国审新品种、列入全国主推品种或技术,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六、转化重大科研成果。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
26、或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入社会资本估值5千万元以上,融资1千万元以上,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被头部企业采用,实现单次成果转化1千万元以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七、获得重大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国际国内公认的相当级别科学技术奖励。八、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强化科研基础条件支撑,牵头或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九、支撑优势学科建设。支撑依托高校、共建高校的相关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学科或A+学科,推动优势学科加快发展。十、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取得省委、省政府或有关国家部委认可或行业公认的重大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