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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于2023年4月27日由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8日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2023年4月27日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
2、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餐饮浪费行为,是指在餐饮服务和食材采购、加工、消费过程中,消耗的食品超出了本身所需要的数量,致使对食品不充分、不合理利用和不必要废弃的行为。第三条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监管协作和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餐饮浪费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餐饮浪费问题及时
3、督促整改,每年向社会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情况,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指导承办婚丧嫁娶宴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采用自助餐、分餐制等形式,科学设计宴席菜单,按照用餐人数配置餐品、安排流程、提供餐台数量。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第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制度规范、激励惩戒措施,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餐
4、饮外卖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专项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建设的内容。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大型体育赛事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以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经营者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教育引导,促进旅游行业经营者履
5、行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社会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合理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制定的指导,指导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规范婚丧嫁娶宴席办理,加强对婚丧嫁娶活动的监管,引导群众理性操办婚丧嫁娶宴席,从简用餐,避免造成浪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国情教育、宣传动员、经验推广和文明实践活动,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6、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第七条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行业餐饮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制止餐饮浪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八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社会文明节约用餐风尚。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制止餐饮
7、浪费融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挥学生群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二)明示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三)充实菜单信息,如实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份量、口味等内容;(四)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五)主动提醒、劝导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六)配备公勺公筷,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提供安全、
8、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具;(七)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饮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八)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管理,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配餐、加工、烹制工艺,提升原材料利用率。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积分、打折等优惠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第十条餐饮外卖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第十一条自助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
9、和防止餐饮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第十二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材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科学评估用餐需求,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餐,注重膳食平衡,提供不同分量的餐品,推行分餐制。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及时劝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及时优化供餐服务。第十三条鼓励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游客需要,提供量少样多的分餐服务,满足游客体验本地特色餐饮需求。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旅游用餐
10、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游客用餐,引导游客适量点餐、按需取餐。第十四条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遵守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自觉打包剩余饭菜,践行“光盘行动”。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员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避免造成浪费。第十五条婚丧嫁娶、商务活动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攀比等陋习,合理选择用餐形式、餐品种类和数量,从简用餐,避免造成浪费。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制止餐
11、饮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量大多吃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有用户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第十七条鼓励饮食民俗活动守正创新,结合绿色餐饮要求,优化饮食份量,避免造成浪费。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十九条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十一条公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个人操办婚丧嫁娶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