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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资金收支管理制度1 .根据医院医疗业务及事业发展计划组织资金供应,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包括政府投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筹资方式,满足医疗经营活动及事业发展需要。坚持资金统一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2 .医院各项业务收入和各种方式取得的筹资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盘子,医疗业务收入统一由住院核算处和门诊收费室收取,各科室不得截留收入,科室和个人更不得私自收费。3 .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合理收费,该收不漏,门诊及住院处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结算票据及时送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4 .合理安排货币支出,在保证医疗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和资金可支付能力,编制货币资金计划
2、,做好货币资金的统一平衡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各项付款必须按计划支付,对不能、不必要或无法制定计划的付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申报、审核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6 .各项应付帐款根据月份资金分配计划在指标内由财务科填写付款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后支付。7 .职工工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公司规定经审批后逐月交纳。8 .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外出学术活动费及公司特殊人群外地医药费报销经有关部门和院长批准后按规定报销。9 .当月发生的血费、银行托收的电费、电话费以及医疗和管理方面等零星费用开支,均须经办人、科室主任和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办理承付。10 .偿还银行到期借款本息由财务科按照借款协议和有关手续办理。11 .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考核费用结算,均须综合办公室和院长审批后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12 .计划内工程和购置大型设备预付款经院长审批后,按首期预付款不超过工程造价的25%,止工程完工预付款(进度款)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支付。13.各项费用开支均应在计划内支付,对无计划或超计划项目的支付,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如有特殊原因要事先提出报告,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