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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钢崖线山城步道滨江路天桥段、思源公园段、金科博翠长江段、工博馆至佳兆业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四川侍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重钢崖线山城步道滨江路天桥段、思源公园段、金科博翠长江段、工博馆至佳兆业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第一条、工程内容对重钢崖线山城步道滨江路天桥段、思源公园段、金科博翠长江段、工博馆至佳兆业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规
2、定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清单中的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和清单为准并通过市区供电分公司验收、通电运行。具体以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条、合同工期工期:9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工期)第三条、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暂定合同金额):.00元,大写:一佰陆拾伍万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捌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56897.44元);第四条、质量标准满足图纸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并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及市区供电分公司验收,最终通电运行。第五条、价款支付1 .预付款50%,中标人提供相等金额的银行保函;2 .安全文明施
3、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3 .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电力公司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70%;完成结算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o4 .剩余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5 .发包人在工程费用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造成的延期支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施工期间如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违约处理,并处相应罚款,从结算
4、工程款中扣除。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2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并注明为重钢崖线山城步道二期正式用电工程履约保证金。(可简写)3 .金额:中标金额的5%o到账单位: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划入发包人指定帐户(该时间为到账时间,以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收据为准),并作为签定合同的必备条件,否则发包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担保金必须从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该笔资金不计利息。未按约定时间到帐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 .账户信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到账时间以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
5、)有限公司开具收据为准)将履约担保汇入下列帐户:联系人:高金蓉电话:开户行:华夏银行大渡口支行帐号:5 .退还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履约担保金的100%(不计息卜第七条、结算原则特别说明:本工程结算时,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调整。1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X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去消此项目卜实际报
6、价以竞标现场书面报价为准,成交单价将由报价文件(第一轮报价)中的清单价格按照实际报价下浮比例(第二轮报价的总价与第一轮报价总价相比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进行计算。2 .结算价按以下原则办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规定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
7、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3 .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结算金额+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违约金。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
8、规范(GB50856-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计算且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2 .措施费:2.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发包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发包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中标后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结算时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
9、项目费的报价包干使用,结算不做调整。2.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发包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加项目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时均按投标时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
10、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3 .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前10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变更(包
11、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类似)的子项,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相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投标报价中相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重新评审,以发包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人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X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
12、规则(CQJLGZ-2013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LDE-2018)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结算评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A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则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B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
13、按核定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C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渡口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D若重新组价的人工价和材料价均采用投标价格则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参与下浮,若新组价的材料价采用的不是投标价,则应当参与下浮。(4)变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
14、-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4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标准划分取费等级进行结算,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该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为由此带来的发包人损失负责。5 .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6 .税金:按规定费率进行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执行。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2014)26号文件及其规定费率计算不得浮动;8 .暂列金额:发包人给出的暂列金额项目发包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如需实施,须经过发包人确认,结算原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执行,费用须
15、经过发包人及结算审核单位审核。9 .本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余方弃置(增运39KM)”,承包人在报价时按增运39KM填报,如实际外运距离有所减少,结算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各方(如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则必须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签字)核定的弃渣线路的运距进行等比例调整(例:若实际增运运距为17KM,则该清单子项结算价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39*实际方量*实际增运运距17KM)O若实际增运运距有所增加(即超过39KM),则结算时仍按39KM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考虑。运距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10 .违约金的扣除方式: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中对各类违约责任的约定,发包人按此约定对承包人存在
16、或发生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作为办理结算评审的依据;违约金累计计算,在结算审定金额中直接扣除。11 .合同约定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承包人负责。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4 .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各承包人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纳入施工组织措施费清单中报价。15 .施工单位须和建设单位等相关施工参与部门一起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
17、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6 .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包括:钢筋、商品碎、砂、碎石、水泥、管材)价格波动在5%以内时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在5%以外时,由发包人根据施工时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对应条款对主要材料5%以外部分调差。主要材料调差项目调差原则为:按月调整。主要材料价格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2022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为基准,与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对应月指导价相
18、比:若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作调整,该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涨跌幅度超过5%,则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只对超出涨跌幅度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主要材料价差(涨价)=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指导单价.(作为基准的材料单价*1.05*当月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价差(涨价)二(作为基准的材料单价*0.95-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指导单价)*当月材料消耗量注:以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材料的指导价不含网员信息价。17 .发承包双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
19、18 .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评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注:(1)在项目结算评审时,业主单位应先进行初审,再报结算评审。基本收费由业主承担,审减率在5%之内(含5%)的审减效益费由业主单位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全部审减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业主单位统一支付后在工程款中扣减。(该审减率为不抵扣审增部分的净审减率)(2)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当于3个月内完善工程结算资料,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若三个月未完成相关资料,业主可自行办理工程结算。若项目情况特殊,确需延长的,须报分管区领导批示后,报区财政开展结算评审。第八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 .根据工程性质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
20、相关图纸和资料。2 .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由违反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制度和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者,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纠正或返修。3 .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二)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 .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2 .承包人必须在计划完工日期内完工。承包人逾期完成,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 .在施工过程中如对图纸等有不同理解,应和发包人及时交换意见,按发包人确认方案施工,承包人如需变更,应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未经
21、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图纸及变更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驻施工现场督导,承包人应全力配合,确保进度满足要求。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如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人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约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除工期顺延和补偿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担合同价每
22、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Io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Io5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o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对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1 .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的
23、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2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重庆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 .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被市级部门发现、通报、查处一次或一处,
2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或2000元/处)违约金;被区级部门发现、通报、查处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O元/次(或100O元/处)违约金;被发包人发现、通报、查处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O元/次(或100O元/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5 .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6 .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
25、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O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7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农民工和劳务用工的规定,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或劳务用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承包人支付农民工或劳务用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8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否则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9 .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00O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结算,在承包人申请付款时从结算款中扣除。本项目完工后30日
26、内未通过市电力公司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结算,在承包人申请付款时从结算款中扣除。10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
27、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第十二条、索赔和争议本合同中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有关之事宜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单位调解,如以上方式仍不能解决,可提交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丁祎炜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地址
28、: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日期:2022年11月7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四川侍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重钢崖线山城步道滨江路天桥段、思源公园段、金科博翠长江段、工博馆至佳兆业段正式用电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配电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说、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
29、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
30、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丁祎炜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廉洁从业协议廉洁从业协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
31、.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
32、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
33、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丁祎炜经办人(签字
35、):日期:年月日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重钢崖线山城步道滨江路天桥段、思源公园段、金科博翠长江段、工博馆至佳兆业段正式用电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四川侍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
36、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 .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 .不发生火灾事故;3 .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
37、员伤害等);8 .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卜(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 .人员轻伤事故。2 .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 .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 .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 .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 .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 .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 .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 .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
38、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 .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卜8 .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 .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 .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 .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 .承
39、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 .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 .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 .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
40、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 .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 .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 .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
41、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 .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 .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 .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卜6 .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卜
42、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 .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 .无刑事案件牵连。3 .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 .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卜2 .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 .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
43、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 .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 .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 .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
44、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 .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 .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
45、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 .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 .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 .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 .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
46、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 .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 .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 .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
47、与卫生防疫1 .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 .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 .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 .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 .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