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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烟草行业税收检蛰指引第一节烟草行业概述一、行业概况中国烟草行业现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006年起,我省烟草商业系统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省级烟草商业公司现已全面退出卷烟经营业务,只对全省烟草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留法人资格。市州级烟草商业公司经营卷烟购进、批发,是唯一的卷烟中间流通环节。县级商业公司的烟草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资格已撤销,但县级烟草专卖机构仍然存在,主要承担对烟草市场的管理职责。市州级烟草公司直接从卷烟厂按调拨价购进卷烟,按批发
2、价销售给卷烟零售商,是卷烟厂和零售商之间唯一批发商。二、行业特点(一)行政垄断性与生产计划性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中国烟草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即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公共权力形成垄断。基于其行政垄断性和国有独资的经济性质,我国烟叶种植与收购、卷烟产量与价格都由政府专卖机构严格控制,形成高度计划性。(二)烟草价格由国家核定法律规定,烟草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得低于计税价格。该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定期采集上报的卷烟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烟草商业企业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国
3、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第二节烟草行业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一、业务内容烟草行业业务主要包括工业和商业两部分。烟草工业泛指以烟草为原料制成各类烟制品的加工业。烟草制品主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其中,卷烟产品产量大,耗用烟叶总量多,烟草工业也主要指卷烟工业。烟草商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卷烟批发和零售给最终消费者。我省烟草行业现行流通体制是,工业按计划生产卷烟,商业批发企业按调拨价购进卷烟后批发给零售商。在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下,卷烟从生产到消费中间经历两种相对稳定的价格,即调拨价和批发价。调拨价格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也即商业批发企业的购进价格。批发价格是指卷烟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卷烟的价格。二、业务流程()
4、烟草工业烟草工业生产有其特有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其生产流程相对固定,产品生产一般经过烟叶购入、烟叶分选(烟叶挑选、整理、加工)、烟叶复烤、交仓库仓储(2-3年自然发酵期)、领用烟叶、烟丝制造(按配方要求)、卷烟烟支制造、卷接包装、检验入库等。1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卷烟生产预测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年度原料需求计划等制定年度原料、主要材料、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与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2 .生产制造部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配方要求,领用相应的烟叶、香精香料、卷烟纸、嘴棒、盒包装材料、条包装材料等,完成产品生产,经在线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入库。3 .市场营销部门根据
5、公司年度卷烟生产计划,与烟草商业公司商定销售计划、签订购销合同,办理卷烟产品销售准运证等,完成卷烟销售调拨。(二)烟草商业烟草商业经营模式可概括为:集中物流、统一配送;集中营销、统一结算;集中呼叫、统一订单;集中信息、统一平台。另外,各市州级烟草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求,会发生少量的卷烟调拨业务。当前,我省商业烟草公司统一使用甘肃烟草一体化协同应用系统(简称V3系统),对卷烟的购、销、存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存储,营销部门、仓储配送中心、财务部门等操作人员,按维护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V3系统,完成各自岗位上对应模块的工作任务。1.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与烟草生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负责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维
6、护;中心设电话询问人员对辖区内客户的需求进行电话询问,产生客户需求信息,提交财务部门和仓储配送中心。2 .仓储配送中心定期向营销中心传送卷烟库存信息,并根据库存状况及时告知营销管理中心卷烟购进需求;根据营销管理中心和财务部门指令负责将卷烟配送至零售商。3 .财务部门负责购销业务统一结算,其中,销售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在事前维护好的与银行联网的客户银行账户上直接扣缴销售款。第三节烟草行业财务核算目前,我省烟草行业统一使用用友NC5.0版财务核算软件,依照会计准则和中国烟草专卖局以及中国烟草公司制定的核算规程及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烟草生产环节还自行设计了多种辅助核算工具,通过EXCEL表格
7、形式反映,以全面准确核算不同品牌系列卷烟产品的生产成本;卷烟批发零售环节也开发应用烟草商业大集中一体化协同应用系统,实现省内大集中、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一体化”的模式。一、烟草工业会计核算烟草工业公司会计核算与一般工业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在原料、材料的核算上一般设置原料、材料(核算内容包括包装物纸箱)、备件、燃料”等一级科目,在产品生产环节设置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一级科目。烟叶、香精、丝束等原材料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计价核算,产品生产成本采用品种法和逐步分项结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算。成本费用期末分配结转顺序一般为: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科目T基本生产一生产成本一
8、产成品。参照甘肃烟草工业公司现有科目设置情况,将烟草工业业务流程中涉及相关会计核算分述如下:1 .购进的原料主要有烟叶(片烟、初烤烟)、香精香料等,购进的主要材料主要有卷烟纸、嘴棒、盒包装材料、丝束等,原材料购进时一般按实际成本入账,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原料、主要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2 .对需要复烤加工的初烤烟,公司采购人员前往供应商处核对验收发票所列的数量与等级,直接发往复烤厂,公司收到发票时作委托加工处理,复烤完工后作片烟入库。购进初烤烟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3 .丝束购进时按正常材料购进入库,委托加工嘴棒时发出丝束,作委托
9、加工处理,完工后作嘴棒入库。委托加工嘴棒发出丝束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主要材料4 .原材料入库时:借:原料、主要材料等贷: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物资5 .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6 .生产制造部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技术研发部门配方要求领用原材料,同一牌号不同系列的卷烟使用相同的配方,须按烟支折算法或消耗定额折算法等进行分配,分配计算单据一般在用友NC5.0系统之外进行,领用原材料会计记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料、主要材料等7 .生产用水、电、天然气等共同费用归集:借:辅助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8 .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设置二级科目,期末,将辅助生产费用按一定的比
10、例系数(产量比例、烟叶耗用比例等),分配结转计入生产成本下各二级科目,结转辅助生产成本时:借:生产成本XXX系列贷:辅助生产成本9 .期末成本结转分配时,一般仅对制丝环节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进行分配,卷包环节无在产品,成本全部结转至完工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单据一般也在用友NC5.0系统之外进行,会计记录为: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10销售产品实现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1 .支付运费时:借:销售费用(运输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12 .期末,依据卷烟产品实际销量和税法规定的价格,计提应缴消费税,根据已纳(应纳)流转税计算应缴
1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13 .缴纳各种税金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14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15 .结转销售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16 .结转成本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等二、烟草商业公司会计核算省级商业公司仅承担对各市州级公司的管理职责和核算本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等机关费用。卷烟的购、销业务全部由市州级商业公司完成,其主要会计核算为:1.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2 .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
12、本贷:库存商品3 .月末,汇总当月应缴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 .发生仓储、物流、配送费用时:借:经营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仅限于购进货物发生运费和为本公司经营车辆购入的燃料费,并取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第四节烟草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烟草行业税收政策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政策主要在于烟草制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几次税制改革均涉及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特别是,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这一规定使得烟草制品成为我国唯一一种在商业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下面,着重对烟草行业的消费税政策加以梳理。一、卷烟类
13、别划分卷烟的适用税率以卷烟类别(等级)作为依据,甲、乙两类卷烟划分标准为:2009年4月30日以前,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含进口,不含增值税,下同)50元的卷烟为甲类;50元的为乙类。2009年5月1日起,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的卷烟为甲类;70元的为乙类。二、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一)甲类卷烟自2001年6月1日起,烟制品消费税由单一从价计征改为从价与从量复合征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45%;2009年5月1日起,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56%。(二)乙类卷烟自2001年6月1日起,烟制品消费税由单一从价计征改为从价与从量复合征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30%;
14、2009年5月1日起,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36%。(三)雪茄烟自2001年6月1日起,比例税率40%;2009年1月1日起比例税率5%。2009年5月1日起比例税率36%。(四)烟丝比例税率30%o(五)特殊产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委托加工的卷烟,应当按照生产企业的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六)进口卷烟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按以下顺序计征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1)按公式确定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1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I-消费税税率)o该公式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o(2)根据上述价格判定卷烟类别,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甲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乙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30%o三、生产销售卷烟的计税依据(一)生产销售新牌号规格卷烟,在试销期(产品投放市场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试销期满生产企业应以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16、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三)卷烟实际销售价格(含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含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四、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规定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予扣除。五、烟草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规定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
17、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的,则征收消费税。这两个条件是指:(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收入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六、烟叶进项税额规定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收购金额=收购价款(l+10%)烟叶税=收购金额X20%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七、烟草商业消费税征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
18、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0纳税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八、其他事项的特殊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规定,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主席令1994第34号)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3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
19、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九、主要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9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3 .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87号);4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21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
20、税200422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8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1、的通知(财税200664号);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15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16 .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l号);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8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9 .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五节烟草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在烟草行业的纳税检查中,应重点关
22、注的涉税问题:一是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企业采用以大量低价烟折算为价值相当的高价烟的方法入账核算并据以申报纳税,实际生产数量大而账面折算的数量少,造成生产数量的虚减,而大量烟叶已投入生产,财务账面无法减少库存,账存实无,形成烟叶的虚亏。在纳税上存在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少缴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问题,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产扣除不实的问题等;二是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企业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使用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税款,主要表现为: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核定的批发价格),直接以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生产企业将卷烟、烟叶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
23、务等,未按企业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率进行调整后,未及时变更适用税率等问题;三是在现行烟草运营体制下,卷烟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相对固定,烟草商业企业往往虚构或任意抬高配送运输费用,造成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虚增运输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实的问题等,四是企业利用各种名义对烟草制品进行宣传推介,在税前列支按规定不得列支的广告费;通过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等问题。下面,分税种介绍税务检查中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增值税方面(一)进项税额的检查1.一般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
24、检查(1)将生产报表、库管帐表等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企业有无超计划生产,实际生产数量大,但账面核算的数量少,造成生产数量的虚减和烟叶的虚亏,而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2)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耗用原料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均不能申报抵扣。(3)核对仓储部门的保管帐和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的库存卷烟、烟叶等购进货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核蛰购销合同及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是否存在以违约金、索赔款、折扣款等名义,扣付供货单位货款,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现象。
25、但违约金、索赔款如果和购进货物的金额无关,不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烟草商业卷烟配送环节的检查(1)利用比较分析法核对发生仓储、物流、配送费用的合理性,是否有虚构或任意抬高配送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象。(2)审核发生配送费用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发票的合法性,是否有以不合法票据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现象。3 .烟叶收购环节的检蛰(1)检查收购发票填开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如收购发票上是否按规定填写了销售人姓名、身份证号、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有无虚拟身份证号码、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的情况。(2)是否存在向贩运户等非农产品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
26、况。(3)是否存在购进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以烟叶名义自行填开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4)是否存在将运输费用包含在烟叶买价中自行填开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5)是否存在向一般纳税人购进烟叶不索取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6)检查烟叶收购合同、材料采购等科目,检查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价外补贴统一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后,又以各种名义支付烟叶经销商补贴,再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现象。4 .四小票的检查检蛰其货运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海关抵扣凭证有无异常,是否存在骗抵税款的问题;是否存在将向小规模纳税
27、人购进的货物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的金额合并开具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二)销项税额的检查1 .应税收入的检查通过查看卷烟和烟叶准运证,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营销中心供货记录、仓库实物账、车间生产记录和计算计件工资等相关资料,结合账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分析,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应税收入的行为,重点要核查以下内容:(1)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收入,是否足额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收入延迟入账、现金销售不入账、账物不符、冲抵经营费用等情况。(2)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是否全部入账申报了应税收入。(3)残次品、下脚料及废料销售,是否申报了应税收入。(4)让售材料、转供水
28、电是否申报了应税收入,适用税率是否正确。(5)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6)核对商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与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批发价格,是否存在随意调低批发价而减少计税依据现象。(7)核查市州级商业烟草公司之间调拨卷烟业务,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或随意调低销售价格现象。2 .特殊事项的检查(1)核查销售合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等,是否存在销售卷烟、烟叶同时送货上门等混合销售行为,未按税法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2)核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是否存在延期付款利息收入等价外费用,未并入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3)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及有关合同、仓储配送中心的保管记录等,是否存在
29、以物易物、以产品或材料抵货款等方式冲抵应付款项,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情况,未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情况。(4)检查经营费用类和往来类科目等,是否存在销货返利、有奖销售等,企业直接用红字冲票、退库减少收入现象,是否存在以实物形式奖励销售未计收入的现象。(5)检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异常现象;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益,少交增值税;是否存在通过定向销售渠道转让定价避税行为。(6)核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是否存在销售旧货未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现象。(三)发票的检查1 .
30、检查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检查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领发手续是否清楚、是否有虚开、转借、出售或丢失发票情况、是否有压票、瞒票隐瞒收入或转移收入情况。2 .检查发票的开具情况。检查企业普通发票开具情况、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3 .接受发票的检查。检查外单位向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企业是否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票。VMzj-11、洎费税方面消费税检查重点关注计税依据和计税数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一)应税收入的检查1 .纳税检蛰必须获取国家税务总局对被蛰企业各种牌号、系列的卷烟所核定的计税价格,在适用税率不变的期间内,根据真实的产量、规定的价格计
31、算应纳消费税税额。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卷烟生产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卷烟,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情况;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卷烟,以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的情况。2 .分析核对商业批发企业卷烟实际销售价格与批发价格,是否存在随意调低批发价而减少消费税计税依据现象。3 .将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与仓储保管帐进行审查核对,是否存在消费品赊销和预收款发货后未及时足额申报消费税的现象。4 .对于烟草工业企业,审核其销售费用、产成品等科目,是否存在将卷烟用于赠送、广告、招待以及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等项目,未按按规定缴纳消费税。5 .检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是否存在以各种形式收取
32、价外费用冲减期间费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现象。6 .对于烟草工业企业,检蛰其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是否存在将卷烟、烟叶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未按企业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二)烟草工业适用税率的检查1 ,生活销售卷烟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降低烟类产品等级的现象。重点检查2009年5月1日前后,是否存在人为调节销售时间,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适用税率的问题。2 .核查销售明细、仓储保管等资料,是否存在虚减卷烟产品计税数量现象,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确定应税消费品数量现象。3 .将生产记录与产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核对,
33、是否存在残次品卷烟处理,未按照同牌号价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的问题。(三)烟草工业特殊事项的检查1 .检查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等,核查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在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烟丝的消费税时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抵扣消费税的现象。2 .检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烟草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关联企业进行避税或偷税的情况。3 .工业企业在生产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时,是否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及时申报核定其计税价格,是否以现行实际调拨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有无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已核定的计税价格的行为。检查工业企业有无仅以增加健康警语为由,以核定
34、计税价格”期间的调拨价作为计税依据;有无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因使用健康警语而延长试销期的情况。4 .促样福试”用烟的检蛰。促样福试”用烟,是指烟草生产企业的促销评吸烟、样品烟、福利烟、科研试制烟。通过检蛰企业应付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经营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对照从技术中心取得的有关新产品开发的文件、从生产部门取得的生产记录等文件资料,核实企业各牌号试制品卷烟达到50000支的,是否未按规定计入年度产品产量计划;促样福试用烟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注意:样品烟、科研试制烟应当计算缴纳消费税,但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三、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检查一方面要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完
35、整性,另一方面要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检查重点为:(一)应税收入的检查审阅收入类科目及有关合同协议,检查企业各种主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特别是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问题。(二)产品成本的检查核查产品生产成本计算表以及生产成本、产成品等科目,检查企业是否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及当期费用;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在产品间摊销和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正确计算当期完工及销售产品成本。(三)固定资产折旧及后续支出的检查检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
36、程等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以及工程决算等资料,通过计算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改扩建工程等后续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率等方法,审核折旧以及改良工程涉税处理的合理与合法性。重点审核:1 .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加速折旧的现象。2 .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方法。3 .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是否正确,有无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提取折旧。4 .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始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固定资产计量是否准确、残值比例是否合理,有无多提或少提折旧;固定资产不留残值其原因是否成立。5 .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是否
37、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6 .正式竣工后,是否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中,
38、第(1)项和第(3)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扣除;第(2)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摊销扣除;第(4)项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应当自发生支出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四)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1 .原值计量是否准确;作为投资或购入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否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等证明文件一致。2 .摊销年限是否准确;改变摊销政策是否有依据或经税务机关批准。(五)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检查查看有关受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等文件,审核企业具体对外捐赠事项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直接支付给受赠人;有无将摊派支出、赞助支出等作为对外捐赠列支的问题。(六)广告费的
39、检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972号)。检查企业有无在税前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无变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有无分解列支到不同科目的现象。(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的检查税前列支的财产损失(如烟叶降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是否符合规定,对需审批的是否有审批手续(报批标准:2008年以前税务总局200513号令,2009年及以后国税发200988号)。检直中,应注意审查其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八)税前不予列支项目的检查有无资本性支出一次列支;有无税前列支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罚没支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
40、有赔偿的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无关担保支出、政府摊派支出、回扣支出等)0(九)税收优惠的检查1.技术开发费检查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及有关合同协议,重点审核技术开发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具体注意:(1)检查企业执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条件,是否具备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2)有无超范围归集技术开发费(如将科研项目使用的办公楼、汽车等作为开发费归集)套取加成扣除的情况。(3)有无把以前年度未扣除完或不允许扣除的开发费在本年度扣除的现象。(4)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有无企
41、业集团提供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2,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检查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及有关合同协议,审核有关专用设备投资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重点:(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2)该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3)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不足抵免的,是否超过设备实际购置并使用年度起
42、的5个纳税年度。(4)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是否按规定补缴了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十)亏损弥补的检查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一是弥补数额是否准确;二是弥补期限是否准确;三是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蛰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十一)关联交易的检查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生产设备的购置需取得一定的资质。检查纳税人有无将专用设备提供给关联企业使用,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资产使用以及委托其加工收回的产品价格;有无在利益集团企业之间抽肥补瘦、人为调节利润,造成长期不缴纳所得税或者滞纳税款等问题。(十二)资本运作的检查资本运作又称资本经营,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配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等行为,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按资本运作事项是否需纳税,可将其划分为“免税类与应税类两大类。税务检查时应把握一个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资本运作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对于“免税类资本运作事项,重点审核该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企业资产后续的计税基础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