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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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我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聚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A/T13402016)等编制。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V级、IV级火警,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In级火警,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11级、I级火警。本预案启动后,火灾发生地政府在自治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属地救援责任,贯彻各项部署指令。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和主战主调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

3、灾事故救援行动。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强化信息共享、联调联战和联训联演,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非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煤矿井下火灾等火灾事故的处置,以自治区相关专项预案为主。1.5 火警等级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1.6 响应等级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m级、W级、V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全市火灾事故救

4、援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市、县(区)两个层级,本预案主要明确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县(区)级政府要修订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归口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供水、燃气部

5、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启动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修订石嘴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HI级响应;领导全市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统筹指导涉

6、及火灾事故重大舆情的处置和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救援新闻报道和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市委网信办:密切监管网络舆情,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市发改委:审查市灭火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市级预算内统筹投资支持灭火救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市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实施。市工信局:根据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协调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

7、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市财政局: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市人社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石嘴山市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相关表彰奖励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及时发出区域预警信息或警报,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市住建局:组织对起火建筑结构进行安全分析评估;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援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

8、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保障道路畅通,协调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车及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时,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处置非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时,履行本级职责,负责对火场附近

9、危化品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险情进行处置;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市气象局:做好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和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收集、研判火警信息,及时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和灭火救援建议;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搜救人员、扑救火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火场断电,根据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用电保障。市

10、供水、燃气部门:负责灭火供水,必要时,架设专用供水管网,保证灭火用水;负责燃气等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市驻石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2.4 前方指挥部职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m级响应时,成立前方指挥部,设在火灾救援现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灾情特别重大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提请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

11、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前方指挥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成立,具体负责落实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统一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前方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组、火场通信组、现场警戒组、勤务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七个工作组。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火场通信

12、组: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各参战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队伍之间及现场与有关单位的通信畅通。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勤务保障组: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过程中所有生活物品及火灾扑救物资供应工作,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专家技术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专家对火场态势、火灾发展趋势及火场建筑设施安全性能等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科学、快速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

13、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新闻发布,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2.5 后方指挥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时,成立后方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或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后方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前方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2)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调派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3)接收、传达上级指示

14、、批示或命令,收集、汇总、上报火灾及救援信息。(4)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接警和信息报告3.1接警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要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等情况,预判火警等级。3.2信息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根据预判的火警等级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消防救援总队报告信息。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启动等级响应,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4等级响应4.1I级响应4.L1启动条件(1)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Rf以下,火灾发生时无

15、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室外无毗邻的火警,如助动车、电瓶车、摩托车、普通客货车辆,城市绿化、田间农作物、秸秆堆垛,露天商铺(摊位),邮筒(快递箱),零星垃圾、垃圾桶(箱、房),供电系统中的送电途径和变压、配电及用电设施等其他室外杂物火警;(3)燃烧面积10公顷以下的(受害森林面积较小,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清理看守),未造成人员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草原火警;(4)报警电话少、情况不明、无明显成灾迹象或报警人明确不会蔓延或产生其他危害的火警。4.1.2响应措施调派火灾发生地县(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

16、消防站等)和社会救援力量前往处置。4.2II级响应4.2.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1)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100FTf以上300rrf以下的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且有3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警;(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无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火警;(3)城市综合体、寺庙、古迹等保护性建筑无明显成灾迹象的火警;(4)室外大型堆垛、传送带,大面积燃烧的室外杂物火警;室外(地上)停车场或隧道中的车辆火警,多车燃烧火警,运营中的客运车辆火警,地上轨道交通站台(厅)及配套设施火警;(5)

17、燃烧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警;(6)燃烧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火警;(7) I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4.2.2响应措施在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县(区)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本级救援力量。(2)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根据需要遂行出动。(3)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远程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救援工作。4.3In级响应43.1启动条件(1

18、)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300Rf以上600nV以下的火警,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露)、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人被困或伤亡的火灾;(3)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化工场所火警等自动定级为In级;(4)燃烧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5)燃烧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

19、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6)II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4.3.2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救援力量。(2)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成立前方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3)视情向自治区报告,提请调派跨区域增援力量。4.4 IV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1)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600rrf以上1000rf以下的火警,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6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2)消防重点保护

20、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的或伤亡的火灾;(3)燃烧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4)面积5000燃烧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5)In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4.4.2 响应措施在In级响应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4.5 V级响应4.

21、5.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1)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ORf以上,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10人以上人员被困的火灾;(2)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6人以上人员被困的或伤亡的火灾;(3)燃烧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4)燃烧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5)前方指挥部认为IV级响应到场力

22、量不能控制的火灾。4.5.2 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由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4.6 响应运行4.6.1 响应启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的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经研究决定由指挥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4.6.2 等级调整等级响应启动后原则上只升不降,直至响应终止,调整响应等级由相应具有权限的机构负责。重大勤务、活动、

23、节日期间可视情提升首次响应等级。4.6.3 响应终止在人员营救疏散完毕、火灾彻底扑灭、完成火场清理和移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5灭火救援5.1 力量调派5.1.1 调派程序(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审批权限分级负责。(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由火灾发生地县(区)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调派。(3)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启动火灾事故救援等级响应的指令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等级响应措施,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联系、调派所属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可先临机调派出动,随

24、后补发书面手续。5.1.2 出动要求接到调派指令后,各救援力量要立即集结队伍,按要求携带有效救援装备,快速安全赶往指定集结地点,行进途中按指定时间节点报告开进情况。5.2 火情侦察重点侦察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燃烧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

25、情况。根据火灾救援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相关视频监控的调取和伤亡、被困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侦检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和影响范围;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建筑结构信息、消防设施等图纸资料;供水、燃气部门负责城市自来水供给、燃气切断及抢修;应急部门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调派、操作相关专业设备。5.3 现场警戒消防救援队伍要根据火情侦察情况,先期划定警戒区域。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要做好现场警戒,维持现场治安,视情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5.4 作战指挥作战指挥应坚持以下原则:(

26、1)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上级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2)多支救援队伍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部到场前,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部到场后,要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3)实行专业指挥。由消防救援机构拟制救援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确定救援技战术措施,组织和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相关成员单位要予以技术支持,分工督促任务落实。5.5 救人灭火5.5.1 人员营救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所属及相邻单位的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发现火情或接到消防救援机构调派指令后

27、,要先期营救疏散被困人员。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要采取措施优先保障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起火单位内部遇险人员主要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营救疏散,其他救援力量要积极协同配合;起火单位周边受火势威胁的人员主要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疏散。对已营救疏散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对受伤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救治;对受灾群众,应急部门负责做好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5.5.2 火灾扑救发生火灾的单位要立即组织员工及所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扑救,临近单位要给予支援。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负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行动,其他救援力量要积极协同配合,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最大限度减少火

28、灾损失。供水部门做好供水保障、燃气部门视情切断区域燃气;应急部门负责调派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配合采取关阀断料、倒罐输转、紧急排空等措施;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切断或恢复区域供电;现场其他危险源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消除。5.5.3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管理规定。5.5.4 群众安全防护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特点,以确保群众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包括应急情况下群众的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

29、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5.6 安全管控任何人员不得下达对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作战指令。消防部门负责所属参战救援力量的作战安全。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前方指挥部同意,并佩戴齐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处置规程。前方指挥部要设立现场安全员,提前统一明确撤离信号和路线,发现危险征兆应当示警避险。5.7 信息发布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和救援信息,并在救援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

30、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等,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进行,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5.8 应急结束在火灾被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滋生灾害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区区域内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展开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

31、、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现场。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负伤、致残或牺牲的救援人员,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优质医疗资源实施救治,并按规定给予抚恤。6.2 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火灾事故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调查,事故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6.3 奖励与责任63.1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632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

32、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4补偿措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因火灾事故救援临时征用的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7应急保障7.1 制度保障7.1.1 工作会商制度(1)专题联席会商。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火灾易发高发期,可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或视频调度。(2)作战方案会商。市火灾事故应急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视情会商火灾事故救援方案。(3)重大决策会商。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相

33、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涉及火灾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7.1.2 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依托119调度指挥系统,积极共享道路监控、道路桥梁、供水和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气象预警、社会救援力量等基础信息资源,统一构建火灾事故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启动等级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信息资7.1.3 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要明确值班调度电话,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启动等级响应后,除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员单位要进入响应状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7.1.4 督导检查制度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火灾事

34、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7.1.5 工作考核制度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7.2 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7.2.1 救援队伍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社会团体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机械抢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力抢险等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救援力量和调度指挥体系。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救援队伍建设。7.2.2 通信与信息保障火灾事故前方指挥部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

35、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7.2.3 物资保障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发改委负责能源等物资储备;工信部门负责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和协调工业企业调动灭火物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物资的储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其他相关行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储备相应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县区人民政府应储备相应的防灭火设备和物资,组织调动社会灭火物资。各县(区)园林、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

36、好相应准备工作。7.2.4 资金保障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7.2.5 医疗保障应急救援时,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支援队伍实施医疗救援,并根据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提供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医疗保障。7.2.6 消防水源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37、7.2.7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发生火灾时交通安全畅通。8宣传、培训与演习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火灾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9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原石嘴山市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9.2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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