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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HSFQYA-03版本号:2023年第一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08月01日发布2023年08月01日实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编制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组织指挥体系22.1 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22.2 中韩示范区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42.3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52.4 工作组112.5 专家咨询机构122.6 6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123灾害救助准备124信息报告和发布134 .1信息报告145 .2信息发布155I句/2151.1 1IV级响应1
2、61.2 In级响应171.3 11级响应191.4 I级响应211.5 响应调整及终止22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36.1过渡期生活救助236.2冬春救助231.1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47保障措施251.2 1资金保障251.3 物资保障261.4 通信和信息保障271.5 科技保障271.6 人力资源保障271.7 装备和设施保障281.8 社会动员保障291.9 宣传和培训298附则291.1 1术语解释291.2 预案演练301.3 预案管理301.4 预案解释301.5 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
3、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
4、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3)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尽其责、履职尽责。(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2.1中韩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中
5、韩示范区管委会设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任: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长德街道主任成员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文化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城乡融合发展局、城市管理局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际合作交流局、长德街道、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德派出所、长德交警中队。指挥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4)依法依规申请和安排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上级和外地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协调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7)接受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
7、)向社会公告灾情信息及防灾救灾宣传。(9)视灾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IO)发布救灾相关指令,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11)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2中韩示范区减灾委办公室及职责中韩示范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为减灾委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职责:(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2)组织编制全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建立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
8、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自然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灾害预警。(5)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6)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7)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
9、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联络员,及时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信息。党群工作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配合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媒体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政务综合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所需车辆、饮用水、食品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
10、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配合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协助推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协调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减灾委员会部署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统筹安排已纳入年度预算中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资金,保障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承担上级部门关于救灾转移性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住
11、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发生灾害时,负责协调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公路通行保障;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工程运输工具。按照国家、省、市人防办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制定本区域人防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启动人防设施用于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帮助灾区协调相关单位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协助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
12、灾工作;协调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管中韩示范区内国有企业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有关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文化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调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
13、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审计局: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
14、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取得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动员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抗灾救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接收、转发上级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
15、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
16、策和规划的制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城乡融合发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国际合作交流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
17、、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长德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灾害预警、灾害应急救助、灾情统计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建议;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18、宣传及演练。长德派出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长德交警中队: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2.4工作组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减灾救灾委成立由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1)生活救
19、济与查灾核灾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油料的组织,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和抗灾油料供应。(2)医疗救护与疫情防疫组: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和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3)生产自救与恢复重建组: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农业、工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住房保障和城乡
20、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4)监督检查与舆情控制组:党政办公室和审计局牵头,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2.5专家咨询机构中韩示范区管委会依托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参加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2.6街道办事处应急指
21、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管委会减灾委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3灾害救助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力量,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减灾办报告。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或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
22、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和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政务综合办公室、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向管委会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减灾办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Ll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减灾办应在接到灾害发生报告后2小
23、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减灾办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中韩示范区管委会、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4.1.2在灾情稳定前,管委会、街道应急部门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应急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减灾办立即向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管委会、街道应急部门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4.1.3对于干旱灾害,管委会、街道应急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
24、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管委会、街道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 2信息发布4 .2.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党群工作办公室是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唯一信息发布主体,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外发布信息(经批准授权外)5 .2.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6 .2.3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减灾委应当及
25、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对于启动了地震、防汛抗旱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7 .2.4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8 .2.5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IV、III、n、I四级。9 .1IV级响应5. 1.1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26、(以不包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5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5户以上,30间或15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农业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1%以上、3%以下,或800人以上、1600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较为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管委会减灾委和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5.1.3响应措施管委会减灾办组织协调管委会层
27、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管委会减灾办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管委会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管委会减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4)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减灾办会同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政务综合办公室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辆及人员。(5
28、)管委会减灾办根据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请求,组织协调相关派出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灾。(6)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管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2Ill级响应6. 2.1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m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45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5户以上,90间或45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农业人
29、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3%以上、5%以下,或1600人以上、2800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较为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H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管委会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向管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委报告。6. 2.3响应措施在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1)督促各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
30、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2)管委会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省、市级资金和物资支持。(3)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4)减灾办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5)灾情稳定后,受灾各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管委会减灾办
31、。管委会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3Il级响应5.3.1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11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50人以上,85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90间或45户以上,180间或9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农业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5%以上、7.5%以下,或2800人以上、3900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11级响应启动条件的
32、情形。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管委会减灾委提出启动11级响应的建议,减灾会主任向管委会党工委主任报告,由管委会主任决定启动11级响应,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5.3.3响应措施在In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1)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管委会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管委会及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33、(3)党群工作办公室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5.4I级响应5. 4.1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5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80间或9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900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管委会减灾委提出启动
34、I级响应的建议,减灾委主任向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报告,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报告。5.4.3响应措施在11级基础上,视情增加以下工作措施:(1)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抗灾救灾重大事项。(2)管委会领导分工分片,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设施进行现场勘查、评估,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方案,预防严重后果发生。(4)全区救援队伍进入应激状态,随时参加抗灾救援。(5)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6)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协调部队参加救灾。5.5响应调整及终止5. 5.1响应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
35、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 5.2响应终止自然灾害预警解除,由管委会减灾办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当自然灾害及衍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终止应急响应并发布。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过渡期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减灾办组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给予过渡期救助。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调查,管委会减灾办指导街道核定,会同区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各受灾街道统筹使用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生
36、活。管委会减灾办会同审计局,动态掌握灾区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导检查。8.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深入基层,做好冬春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评估,确定救助对象。管委会减灾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评估,确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或实施标准,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强化冬春款物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
3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管委会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村住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 3.1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街道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组织核查小组,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进行综合评估。7. 3.2管委会减灾办收到受灾地区倒损住
38、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会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照区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审计局审核后下达。8. 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应急管理局。6. 3.4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7.1.1管委会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
39、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7.L2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7.1.3管委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不足时,财政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7.L5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7.2 物资保障7.2.1 管委会减灾办牵头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根据
40、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健全管委会街道、社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7.2.2 制定管委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协议制度,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管委会救灾储备物资以救灾帐篷、衣、被以及照明用品等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根据指令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7.2.3 2.3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点)和救灾物
41、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2.4 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 .3.1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为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提供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8 .3.2管委会减灾办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7.4 科技保障7. 4.1管委会减灾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8. 4.2管委
42、会减灾办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不断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抗灾实施方案。9. 4.3加强与上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接,管委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7.5 人力资源保障7.5.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建设,深度参与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强化智力支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建立健全覆盖
43、管委会级、街道、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装备和设施保障7.6.1管委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7. 6.2管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的信息综合管理,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按要求建设具有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功能的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
44、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7 社会动员保障7. 7.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8. 7.2居民委员会组织并动员本辖区居民进行自然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鼓励、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志愿服务。7.8 宣传和培训7.8.1 管委会减灾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
45、、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7.8.2 管委会减灾办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8附则8. 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8.7 预案演练管委会减灾办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8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8.9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10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