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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庄、牛泉光伏电站时间同步及监测装置更换改造服务技术规范书批准:审定:审核:编写:华能莱芜新能源部有限公司2023年6月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庄、牛泉光伏电站时间同步及监测装置更换改造服务技术规范书根据国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知2021393号关于加强山东电网时间同步监测管理的通知,电力系统时间同步及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庄、牛泉光伏电站时间同步及监测装置需要进行更换改造升级,满足电网的要求。1.总则1.1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庄
2、、牛泉光伏电站时间同步及监测装置升级服务。是符合本规范书正常使用状态的要求。1.2投标方如果对本技术规范书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填写技术参数差异表,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经招标方认可后方能生效。1. 3投标方如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所述内容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认可并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所述内容的要求。1.4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本规范书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投标方在报价前应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对现场地理条件、环境条件、道路情况、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确认,并对本项目的报价等承担责任。投标人报价后,无论投标人是
3、否经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方均认为投标方已了解和认可现场情况。投标人在合同期内都应无条件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工作内容,而不增加任何费用。1.6投标方到现场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项目工作的人员需求。1.7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国家较高标准执行。1.8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2.工作范围及要求2. 1项目概况华能莱芜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庄光伏电站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2016年5月投产发电;牛泉光伏电站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2017年4月投产发电。高庄、牛泉电站原时钟采用的1PACS-5785时钟同步装置和XJD-3000时钟监测装置。2
4、. 2工作范围及要求(1)现计划在原时钟同步屏柜进行更换改造升级,改造后设备和原iPACS-5000综合自动化系统完全兼容。(2)时间同步装置应完成对授时设备的时间同步功能,同时将被授时设备的对时偏差(遥测)和对时偏差越线状态(遥信)信息送厂站端数据通信网关机(远动),通过数据通信网关机上传调度EMS主站,调度主站可监控厂站不同设备的时间状态。(3)厂站时间同步检测范围应包括:测控、保护、故障录波器、行波间距、PMU、电能量采集终端、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4)应对厂站双主时间同步装置及双时钟源(每套主时钟授时均以北斗为主,GPS为辅)的时间同步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电网的要求。2.3规范标准本规
5、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均应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指明,若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GB/T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9361-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19520.12-2009电子设备机械结构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第3-101部分:插箱及其插件GB/T634.5014-200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T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GB/T860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所有部分GB/T1100.1-2009电力的时间同步系统第
6、1部分:技术规范如果上述标准有冲突,以较高的标准执行。1.1 4技术要求本期服务项目应满足:1、Q/GDW11539-2016电力系统时间同步及检测技术规范;2、国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知2021393号关于加强山东电网时间同步监测管理的通知的要求。2.5 供货范围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高庄电站时间同步单元(含:地面、GPS、BD)iPACS-5785-Z套2含时间信号输出扩展单元1套,天线、电缆等辅材,与其它设备厂家及调度部门调试等。2牛泉电站时间同步单元(含:地面、GPS、BD)iPACS-5785-Z套2含时间信号输出扩展单元1套,天线、电缆等辅材,与其它设备厂家及调度部门调试
7、等2.6 服务期限:签订更换改造升级服务合同30天内。3.管理及考核条款1. 1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各项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集团及招标方有关电站安全、设备、检修、运行及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3. 2若投标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山东省电网对光伏功率预测系统的考核要求,日短期准确率低于75%以下,日超短期准确率低于85%以下,按照调度对电站的考核电量折算损失考核。4. 3人员及车辆配置:配置满足合同内容所需要的人员,确保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5. 4投标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人员配置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检修维护等,导致招标方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的,投标方担负全部委托
8、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招标方相应考核。6. 5投标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违反招标方的运行管理、运行操作、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管理规定的,按招标方规定考核。7. 6在合同内任何形式的维护工作、巡检中,凡由投标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投标方负全责。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招标方的权利与义务4.1.1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所承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指导。4. 4.1.2投标方全体维护人员服从招标方的管理,招标方有权根据维护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在电站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提出解聘、更换、降级、升级等要求,督促投标方进行整改落实。5. 1.3有权要求检修维护人员参加电站组织的如安全教育等相关活动或工作。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人员提出批评及考核。4.2投标方的权利与义务1. 2.1投标方自觉接受并遵守招标方的现场管理,并按招标方现场的要求及相关安全作业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并接受招标方现场人员的监督与检查。4. 2.2投标方服务人员有权拒绝招标方现场人员提出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或操作。5. 2.3投标方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范围内的更换改造升级工作要求,配合招标方通过调度部门的验收,满足电网要求。6. 2.4投标方负责服务所需工器具采购及车辆,因投标方原因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