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早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早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早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落实水稻生产任务,稳住粮食播种面积,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落实粮食生产责任”、“谁流转、谁种植、谁受益”作为基本原则,对推进2024年早稻生产工作进行补助。三、补助对象、标准(一)补助对象。2024年在我县范围内种植早稻的种植户/经营主体。(二)补助标准。连片种植早稻15亩以上(含
2、15亩),补助300元/亩。注:补助资金、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1 .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早稻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2 .申报者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 .土地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流转较多地块大户做清单表列明确权证号和面积;无确权耕地的按属地制,由村委提供集体土地证明;4 .补助收款账户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账/基本户)/银行卡复印件;5 .佐证照片。照片要求:需提供清理前、种植后图片,拍摄地点、角度须一致。6 .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二)提交材料的要求:1 .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用夹子合夹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签名热手印。2 .以村委为单位提交资料,资料依次排放:村级汇总表、村级公示、公示照片、各户资料按汇总表顺序排放。3 .各户资料顺序:申报表;申请者证照、补助收款账户材料复印件;种植佐证照片;土地证明材料(大户需做清单表);委托协议/会议记录。五、申报程序(一)农户或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阶段。镇政府组织村委做好统筹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在5月15日前向村委提交上述申报资料。(二)镇级核查。村委会提交申报资料到镇农业农村办,各镇农业农村办汇总申报主体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验收。(三)
4、镇级上报。镇核查情况按批汇总后,分别在镇级公示栏及相关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无异议,则相关镇将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四)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收集各镇上报补助材料后按有关程序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发放。各镇需在6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验收情况、公示情况一并行文,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申报。六、项目管理(一)真实申报,严格管理。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人,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该申请人的补助资金申请。(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补助任务和要求,保障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三)核实面积,加强监督。各镇需在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检查,做好面积统计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线上资源,结合线下的横幅、海报推广,加大宣传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鼓励种植大户流转耕地尤其是博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在粮食生产补助发放工作中存在疑问的情况,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