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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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提高市城区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共同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潮州市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城区实际,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对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

2、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二、湘桥区、枫溪区的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分别由潮州市湘桥区深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潮州市枫溪区深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负责;厨余垃圾处置工作则由潮州市湘桥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市区环保发电厂)负责。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并在实行集中收运之日起,将产生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单独存放,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和频

3、次上门集中收运,双方及时做好台账记录。设有员工食堂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四、自市城区实行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置之日起,市城区居民应当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投放至村(居)委会或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容器内,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进行集中收运,确保日产日清。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厨余垃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六、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七、严禁将厨余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八、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监督,据实举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湘桥区城管执法局0768-2230399,枫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768-6872704,监督电话: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68-2393331,2393396o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的厨余垃圾收运时间由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业务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潮州市湘桥区深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运),联系电话:0768-2278555;潮州市枫溪区深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运),联系电话:0768-2299515;潮州市湘桥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处置),联系电话:19903086733o特此通告。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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