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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则是: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领导体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分管,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
2、生处;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各学院院长任组长,统一部署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条明确职责,完善责任体系。学生处、各学院侧重于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保卫处重点负责防火、防盗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等工作;卫生所注重防病、消毒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和寝室设施的安全工作。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学校与各院签订责任书,学生处要与公寓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学院要与班级辅导员签订责任书,建立网络责任体系,落实到人。第六条加强行为管理和法制教育。学生处、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常规检查和专项治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广泛
3、开展法制教育,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普法竞赛,使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新生入学,要组织学生对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试。第七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保卫处要组织各学院每年举办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和消防演习活动,使学生掌握安全消防知识,掌握火场自救基本方法和技巧,学会使用消防器材;要加强学生公寓和教学区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第八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处、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电影赏析、讲座、问卷调查等活动;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各学院要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
4、练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深入开展温馨沟通活动;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班级学生心理宣传员、辅导员到各学院、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第九条做好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加强五一、十一和寒暑假学生外出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双休日安全教育及管理,双休日学生离校采取请假制度;学生处、各学院不要加强政治敏感期学生的教育,做好防范和疏导工作,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政治稳定;要深入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第十条加强重点群
5、体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学生实习前,各学院要与学生签订学生实习公约;各勤工助学用人岗位要严格把握岗位的安全关,学生处要加强审核,各学院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按照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考核办法对违纪学生进行考核;切实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两项工作;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要做好就业困难生的教育工作,多渠道为他们联系就业单位。第十一条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各公寓管理员要坚持每天进行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辅导员要按照辅导员检查、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卫处每学期要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
6、品检查,要定期对公寓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学生开展消防演习等活动;各学院每周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学生违章用电、乱扔烟头等违纪情况为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加强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认真遵守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班级集体活动要得到系里的批准,各学院开展大型活动或外出,要得到学校的批准,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宿舍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在公寓留宿校外人员,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能交给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
7、门窗上好锁;门锁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维修,学生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多余的现金应存入银行。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和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学生若有亲朋来访,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生宿舍。第十六条在寝室内安装使用电脑的学生,必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使用时间及上互联网必须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寝室中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个人床位使用床头灯和电风扇,除了台灯、电脑、充电器以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电器。第十八条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宿舍内禁止赌博、玩麻将,
8、禁止燃放鞭炮、使用明火(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等)。第二十条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值班教师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第二十一条各公寓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提高防火、防电、防盗意识,以免发生事故。第二十二条节假日期间公寓作息时间按照周末作息时间执行。第二十三条节假日各公寓管理员协调、解决好不回家学生的住宿和管理问题。(一)由各学院将不回家学生名单报到学生处备案,公寓管理办公室按公寓号、房间号在公寓内进行登记,交给门卫便于值班人员备查。(二)学生外出时应到值班室登记,通报出行情况。(三)放假期间每晚由值班人
9、员、门卫按归寝时间进行检查,对于晚归、未归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与去向,对不能查明去向的学生,要及时上报舍务管理办公室,并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第二十四条节假日按照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公寓管理办公室在系(部)的配合下当晚应对各寝室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二十五条双休日学生离校要向辅导员请假,未请假离校者按夜不归宿处理。第二十六条实习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单位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要戴安全帽、戴标牌;着装要整齐规范,禁止穿拖鞋、裙子等不适宜现场施工的服饰进入现场;实习学生禁止怪异染发、男生不准佩戴首饰。第二十八条对于破坏实习单位设施者,一
10、经查处属实,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禁止学生在实习单位打麻将、吸烟、酗酒,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夏天禁止野浴。第三十条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事需要离开的,要经实习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者,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三十二条学生要通过实习,加强职业技能的锻炼,不断培养自己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逐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第三十三条学校为加强管理
11、管理,学生凭学生处发放的出入证进出教学楼和宿舍楼。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一)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其它事故,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活动要求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十五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三)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定适于全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