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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一般规定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3、基坑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L点。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6、对雨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