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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文本注释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注释】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本市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血液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107号)已不再适应目前的采供血工作实际,难以解决本市采供血事业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献血服
2、务网络,完善献血管理服务体系,有效提升血液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云南省截至目前尚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本办法最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
3、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注释】本条是对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根据本市实际,考虑到办法的可行性和下步执法的可操作性,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年龄在18周岁至55
4、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注释】本条是关于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年龄的规定。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崇尚献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年龄的上限,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根据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相关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故本条按照国家标准适当延长献血年龄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
5、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血站技术操作规(2019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8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第122条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地方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法规执行。援引: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鼓励适龄健康者每年至少参与1次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
6、生等率先献血。第四条本市献血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多方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注释】本条是关于献血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献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群众性、社会性工作,仅靠卫生行政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要使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形成政府领导、多方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工作格局。援引:临沂市献血条例第四条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和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献血
7、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的日常工作。【注释】本条是关于政府职责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本市全体公民用血保障,涉及面广,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通过政府行为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的日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一条第(一)项各级人民政
8、府领导本行政区域4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献血领导小组,在卫生行政部门下设献血办公室,具体承担行政区域内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献血计划,并监督献血指标的完成,实施奖励和处罚。第六条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政府规划建设的固定采血点、献血宣传动员、采供血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奖励、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血液应急保障等工作所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规章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等院校、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指导高等院校、中小学开
9、展献血知识教育,提高在校师生献血知识知晓率,动员健康适龄的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为流动采血车的停放提供便利条件。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和支持固定采血点标识标志的设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保障等有关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注释】本条是对部门职责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界定和精准设置,是本办法得以落实的关键要素之-O部门间的职责含糊或错位,会导致实际执法工作的脱节和部门间的推诿扯皮。本办法对部门职责的规定采用详略结合的方式,对于
10、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详写,用一段话明晰部门职责,对其他负有责任的部门略写,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保障等有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第二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不断完善和更新无偿献血设施设备,满足采供血的需要。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和建设。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
11、优势,组织驻滇部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每年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开展1-2次无偿献血活动。共青团组织要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者管理系统。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献血服务站建设、流动采血车临时停放、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给予支持。双拥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驻昆部队参加无偿献血。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和志愿者享受相应待遇,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八条卫生行政管理
12、部门应当将献血相关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城乡居民无偿献血意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献血健康教育,将献血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普及献血知识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政府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动员和组织办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注释】本条是对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规定。献血动员和组织在献血工作中至关重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条对相关单位按照政府年度献血工作计划进行献血动员
13、和组织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献血工作的顺利实施。考虑到军人献血组织方面的特殊性,现役军人献血动员和组织办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第六条第二款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一条第(九)项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积极带头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第一条第(十)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
14、)参加献血,促进本辖区内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献血工作。第八条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保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注释】本条是对应急用血的有关规定。关于应急用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仅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随着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增加,应急用血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仅依靠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往往很难保障应急用血。建立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并由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对保障血液供应至关重要。依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
15、”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18号)第四条第(六)项一是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按照“平战结合、补齐短板”的原则,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范畴,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州(市)和县(市、区)级组建不少于年献血总人次85%的应急献血者队伍,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四是完善采供血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血液应急检测、储备、供应和统筹调配等。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血液应急保障、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四条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
16、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保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第九条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和血站等相关单位互联互通的献血工作信息平台,推进采供血安全、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和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建设。【注释】本条是对建立献血工作信息平台的有关规定。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建立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联通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和血站等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宏观管理血液资源提供数据支持。依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18号)第四条第(六)项三是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依托信
17、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内血液供需情况,确保紧急状态下血液供应。四是完善采供血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血液应急检测、储备、供应和统筹调配等。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血液应急保障、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援引:毕节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无偿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连通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实现采供血安全监督、医疗临床用血调配、临床用血费用返还及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第十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开展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
18、公益性宣传,刊播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应当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鼓励其他具有媒介资源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注释】本条是对献血宣传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制度的推行,需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公民逐步转变旧观念。在本办法立法调研中发现,本市献血工作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本条鼓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献血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刊播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安全感、自觉性和荣誉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
19、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第二条第(一)项各级宣传、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第二条第(三)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供体,在交
20、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第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为学生开展无偿献血志愿宣传活动提供积极支持和鼓励。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X大型广告位(LED)等宣传载体,要落实一定比例免费刊发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促进和管
21、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援引:广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第八条市、区献血办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等学校等开展献血宣传活动,发放献血专项工作经费,发放标准由市献血办统一制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按规定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鼓励其他具有广告发布资源的企业发布献血公益广告。第十一条市、县(市
22、、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完成年度献血相关工作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优先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评选。【注释】本条是将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12号)第二条第(一)项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级文明办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
23、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107号)第二条.并对辖区内15-55周岁人口无偿献血知晓率、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覆盖率、适龄公民献血率等指标进行考核。援引: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社区、单位考评体系。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保障献血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财
24、政预算。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未完成年度献血相关工作的单位和社区,不予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第十二条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每年12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78月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具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注释】本条是关于鼓励公众参与献血及相关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身体条
25、件较好,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实行无偿献血的基本队伍。任何新制度、新风尚的确立和实行,总要有先进分子的带动和率先垂范。依法鼓励这部分人率先献血,是保证本市献血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医疗临床用血发生短缺,带动全社会树立救死扶伤的社会新风尚的有力措施。本条充分考虑“214聂耳诞辰纪念日”和“7月聂耳音乐周”,将每年12月定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78月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月以凸显地方特色。此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具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卜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带动该行业、商会成员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志愿者的家人有利于发挥公众
26、的作用,进一步减少相关部门献血工作开展的压力和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107号)第三条第(二)项每年12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78月为公职人员无偿献血月。援引: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卜聊城市献血办法第五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
27、动。第十三条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注释】本条是对血站的性质、职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第十四条血站采血、供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禁止采集未经身体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注释】本条是对血站采集血液基本要求的规定。第十五条血站应当做好以下献血服务工作:(一)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
28、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进行保密;(二)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结果;(三)定期组织献血活动,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四)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单位提供预约上门采血服务;(五)其他有利于促进献血的工作。【注释】本条是对血站献血服务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3.3条建立和实施献血者招募指南,
29、以自愿无偿的低危人群作为征募对象,确保献血者教育、动员和招募工作的实效性,鼓励自愿定期无偿献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3.15条建立并持续完善献血者跟踪和回访服务制度,实施献血者满意度调查程序,献血者投诉、反馈处理程序,确保献血服务的持续改进。第十六条血站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以下信息:(一)血站依法执业相关信息;(二)献血站(点)位置、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16(三)献血流程、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四)献血奖励的相关信息;(五)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其程序;(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注释】本条是对血站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
30、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附件7血站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综合考虑交通便利性、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采血点包括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一个固定采血点。因城乡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固定采血点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迁)的原则变更固定采血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注释】本条是对采血点规划布局的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第八条,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设置1个献血
31、屋,第十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辆停放的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及流动采血车停靠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采血保障工作。【注释】本条是对流动采血车停放的有关规定。援引:广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款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单位及献血站(点)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献血工作,协助做好采供血的保障工作。第十九条献血者在献血时应当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健康信息。献血者献全血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一次按捐献全血100O毫升计算。成
32、分血的献血量、献血间隔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注释】本条是对献血相关要求的规定。依据: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第二款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四条第(三)项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3.无偿献血满100O毫升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援引:泰州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临床用血。无偿献血
33、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第二十条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O【注释】本条是对血站义务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证书既是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献血者无偿献血后,由血站发给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或建立献血者电子献血证,可以给予献血者少量、必要的误餐、交通费等费用或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在“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之前冠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意思为并
34、非必须补贴且补贴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三款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援引:北京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用血计划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鼓励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注释】本条是对医疗临床用血的规定。临床用血是一门科学,是否合理用血体现科学水平和科学态度。因此,首先医疗机构使
35、用血液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其次是鼓励和指导患者自身储血。自身储血主要是针对择期手术的患者而言的。这类患者在手术前先经医师评估后,将自己的血液提前采集储存起来特手术时再输回给自己,这样既有利于身体的恢复,又可以保证用血的安全。最后是鼓励医疗、科研单位深入研究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便更加合理、科学的使用血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推行按血
36、液成份针对医疗实标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三条第(六)项各地要大力推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和亲友、单位和社会互助用血。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第二十二条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注释】本条是对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
37、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权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四条第(三)项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4.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援引:泰州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临床用血。第二十三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临床用血费用卜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一)献血IOoO毫升以
38、上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二)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3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次数每次累计免交IoOO毫升的临床用血费用。【注释】本条是临床用血费用及其减免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
39、费用。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四条第(三)项献血者无偿献血后享有下列权利:1.五年内需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2.超过五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3.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4.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直系亲属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一)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二)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40、;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三)22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毕节市献血条例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所献血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按所献血量免费用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捐献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按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所捐献次数每次累计享受400毫升的免费用血。泰州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
41、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符合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患者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医疗机构不具备减免条件的,患者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血站减免。【注释】本条是对医疗机构、血站为符合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患者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的义务进行规定。依据:云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二)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一)献血者在本市献血5
42、次以上不足10次的,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二)献血者在本市献血10次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三)有关单位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注释】本条是对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的规定。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个人以及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这是保证献血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国
43、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第四条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107号)第四条为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更好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玉溪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每两年对在本市献血满10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表扬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表彰。援引: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性奖励:(一)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满5次不足10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奖励;(二)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满10次及以上的,由市人
44、民政府予以奖励;(三)有关单位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在本市荣获市级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个人,给予以下优待:(一)免费游览市、县(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挂号费、住院押金、停车费;(四)由用血医疗机构每年提供一次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五)在评优、职称评聘中给予优先。【注释】本条是对在本市荣获市级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个人给予优待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
45、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第一条第(六)项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主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107号)第四条荣获市级及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市内政府投资主办
46、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在评优、职称晋升中给予优先。援引:毕节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在本市获得市级及以上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市辖区内免费游览旅游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三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享受下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
47、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时可以享受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商场、影院、餐饮等社会单位为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优惠或者优待服务。【注释】本条是对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受优惠、优待服务的有关规定。援引:泰州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在采血点献血可以享受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商场、影院、餐饮等社会单位为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优惠或者优待服务。第二十八条对参加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后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和12天休息,补贴标准、开支渠道和奖励方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注释】本条是对相关单位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可以适当补贴、奖励、休息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三款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1)5号)第四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献血者可给予适当补贴。云南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