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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快速、高效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
2、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1.4 工作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1.5 预案体系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县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预案、行动方案及基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等组成。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
3、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等可引起非煤矿山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的预案,相互补充,无缝衔接。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和安委办承担。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4、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地震局、新闻传媒中心、气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市星瀚集团、市红十字会、矿山救援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2)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助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要求启动自治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2 工作机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952一,矿山科电话:095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o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
6、责:(1)负责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督促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3)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
7、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市发改委:紧急安排调度石油、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提供事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协调指导派出警力疏导事故现场及通往事故现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市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组织指导社工队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应急资金
8、支持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地质信息,提供非煤矿山有关情况和资料,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市商务
9、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洪水调度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及受灾人员心理健康干预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市应急局:负责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非煤矿山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
10、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为非煤矿山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与保障。市国动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市总H会:依法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为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提
11、供震情监测预警预报。市新闻传媒中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加强矿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需要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因非煤矿山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
12、会稳定。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服务。星瀚集团: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水、供气保障。市红十字会:调集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发动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矿山救援队: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指挥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
13、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本预案中未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2.4 县区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5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别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
14、资装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矿山救援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实施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3)社会管控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石嘴山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4)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调度全市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设立临时医
15、疗点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风险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等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6)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工作职责:负
16、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避难疏散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及临时救助。(7)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新闻传媒中心、事发地县区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协调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做好现场媒体管理,加强事件舆论引导,提出应对建议。(8)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红十字会、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及其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
17、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6 专家组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2.7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县区管辖权限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人员、物资参加现场应急
18、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等事宜。一般事故,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负责人、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家组成。3安全风险评估3.1 行业概况截至2023年3月,全市现有1家非煤矿山企业,宁夏惠安市政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建筑用砂二矿,主要开采砂石,年开采量90万吨。3.2 风险分析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市
19、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坍塌与滑坡、爆破、煤层气大面积泄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4预报预警4.1 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4.2 监测预警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
20、源获取与共享机制。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主业主责主灾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4.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提出预警信息发布
21、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4.4 预警行动市安委办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市级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报送有关信息。县区人民政府确认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及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必要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5 响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局及相
22、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事故,市应急局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O5.1 先期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乡镇(街道)及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先
23、期处置;发生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负责先期处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对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抢险救灾。5.2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1)一般事故:已造成或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
24、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以下情形:(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25、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5.3分级响应非煤矿山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5.4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m级、级和I级四个响应等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I级、11
26、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较大事故,启动11I级响应;应对一般事故,启动IV级响应。5.4.1 W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市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经研判认为事故需要持续救援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对能力的,视情向市政府建议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研判,签发应急响应
27、命令,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政府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启动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28、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应急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严防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专业矿山救援队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4)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
29、矿山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4.2 In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后,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起草应急响应文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以市应急指挥部文件印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主持会商研判,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30、,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收集掌握事故信息及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和物质装备等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疗救治、环境监测、事故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
31、人员和遇难人亲属安抚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调运及转移安置准备。(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应急局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严防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专业矿山救援队开展
32、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要关注舆情变化。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及疏散人员运送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4)现场指挥部: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侦检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水、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5)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进行救
33、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4.3 II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11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应急指挥部在做好11I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挥权移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4.4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迅速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
34、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5响应措施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前方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应急疏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影响范围,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穿越危险区,并注意根据非煤矿山事故
35、类型,指导疏散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2)现场抢险。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专业矿山救援队到达并了解事故现场的情况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现场情况和资料。(3)保卫警戒。市公安局负责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市交通局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医疗救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携带药
36、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视情转运至医院实施深度治疗。(5)现场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提出调整救援行动的意见建议。(6)应急保障。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等部门和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7)防范次生事故。市应急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管控,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7、5.6处置要点5.6.1 爆破事故处置(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5)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6)确定爆炸后危险因素(火灾、有毒气体产生、大面积塌方、坍塌等)控制措施。(7)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8)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次生事
38、故发生。5.6.2 塌方事故处置(1)发现采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2)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3)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4)在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5.6.3 山体滑坡事故处置(1)作业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低洼的谷底或陡峻的山坡下躲避、停留,并进行道路封堵。(2)各应急小组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严密监视事故的发展,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
39、(3)组织事故处置所必需的生产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o5.6.4 煤层气大面积泄漏处置(1)抢险救灾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及抢险用具、保险带,由上风向进入危险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营救现场遇险人员。同时关闭事故区域总阀门和事故现场两端阀门,尽快切断气源,寻找泄漏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放散、堵漏。(2)警戒保卫人员负责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周边群众至上风侧,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警戒范围内,坚决杜绝明火、火花或静电,严禁拨打手机或开关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3)带气抢修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确需动火时,必须制
40、定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专家组论证后方可动火。(4)密闭空间内发生煤层气泄漏时,应先强制通风,驱散可燃气体,再进行作业。无安全保证措施不得进入煤层气浓度1%以上的环境内作业。(5)发生井喷事故时,要根据技术专家组制定的抢险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迅速疏散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至上风侧,监控事故区域有害气体浓度,防止人员窒息、发生火灾或爆炸;同时关闭采区总阀门,采取点火、压封等措施,防止事故灾情扩大。(6)煤层气输气管道发生泄漏事故时,抢险救灾人员尽快查找漏气位置,根据管网图上标注的相关放散口的规格大小,安装放散管放散。5.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
41、定。(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非煤矿山事故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市委
42、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5.8 响应终止当非煤矿山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
43、复正常秩序。6.2 保险赔付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石嘴山银保监局应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承保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6.3 调查评估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由自治区及国家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4、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6.4 恢复重建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7保障措施7.1 应急队伍保障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矿山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依法协调军队参与处置。7.2 装备器材保障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矿山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的应急物资和特种装
45、备;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7.3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7.4 基础设施保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星瀚集团等相关企业要及时组织修复管辖范围内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通信网络,
46、保障事故发生地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用水和通信需求,保障事故地区电力、供水、通信畅通。7.5 治安交通保障市公安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市交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7.6 救援经费保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7.7
47、 技术保障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地震局及时提供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7.8 其它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8监督管理8.1 预案管理市应急局负责编制本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市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
48、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2 宣传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意识和能力。8.3 预案演练市、县区应急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