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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设备定义一、设备分类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将计算机设备按用途分为两大类。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具体包括计算机。有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网络设备。指支撑我局“审计管理系统”运行的除计算机以外的网络设备,包括:核心交换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无线网络设备等。计算机辅助设备。指跟计算机相连接的办公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打印机、扫描仪、音箱等。软件。指在计算机上运行的各种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管理软件、工具软件以及自己开发的各种软件系统。2、计算机易损耗品:具体包括易损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低值易损品,包括:计算机键盘、鼠标、手写板、激光打印机
2、硒鼓、存储用优盘、软盘及其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件等。耗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激光打印机硒鼓碳粉、喷墨打印机墨盒、CD盘片、DVD盘片、网线等。第二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易损耗品管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以及易损耗品由计算机审计处统一负责维护、使用发放管理。第一节入库管理一、购买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计算机审计处两人以上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验收后入库。二、购买的计算机易损耗物品,由计算机审计处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验收后入库。第二节领用管理一、各处室领用或借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领用表(附表一),经领(借)用处室分管局领导和计算机审计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计算
3、机审计处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配置,并统一编号的原则发放使用。二、各处室需要更换的易损品或易耗材料,由计算机处检测确认后领用,同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三、因电脑长时间使用后,性能下降,同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对电脑硬件要求不断提高,结合审计工作特点,我局笔记本电脑按6年折旧期进行折旧。职工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满6年的,应交回旧电脑,重新领用笔记本电脑;如不能交回旧电脑,应缴纳经评估后该笔记本电脑残值作为赔偿。笔记本电脑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的,须缴纳相当于电脑净值赔款后方可重新领用电脑,或在该电脑满6年后重新领用(但需缴纳丢失电脑经评估后残值作为赔款),但不得影响工作。职工离、退休和调离本单位的
4、,须交回所领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第三节报损管理因使用年限过长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或损坏后没有维修价值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计算机审计处予以确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第四节使用管理一、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应保护、爱护好个人领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由计算机处负责进行维修,损坏人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维修费用从所交押金中扣取。二、各处室应指定专管员管理本处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建立相关台帐。使用方面的有关事宜,由处室专管员与计算机处联系。三、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系统规程开机、关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计算机处报告,计算机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处理后要作好
5、记录。严禁私自拆卸修理计算机设备。因工作需要另外增加装软、硬件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安装。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计算机或丢失资料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四、计算机使用人员每月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杀毒和日常维护,处室负责人要对本处室的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查、杀毒和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局目标办和计算机审计处将不定期的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第三章附则一、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贵阳市办公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贵阳市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筑审计200482号)、贵阳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领用管理办法(筑审计200482号)、贵阳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筑审计201338号)和贵阳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筑审计2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