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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邛煤市白鹤九年制学校办学章程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四章学生第五章教职工第六章德育管理第七章教学管理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九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序言邛味市白鹤九年制学校位于邛竦市城区西郊,与邛珠市风景区白鹤林山和竹溪湖相邻,学校前身为南宋鹤山书院。学校秉承“关爱每一学生,适应每一学生,让每一学生都能有所发展!关注每一教师,成长每一教师,让每一教师都能尽展才华!”的办学理念,把“堂堂正正做人,快快乐乐学习”作为学校的教育理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
2、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隶属邛昧市教育局,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标准化学校。学制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第三条学校名称:邛味市白鹤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地址:第四条学校以“自信、顽强、友爱、阳光”为校训,以“堂堂正正做人、快快乐乐学习”为办学目标。以“关爱每一个学生,适应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有所发展。关注每一个教师,成长每一个教师,让每一个教师都能尽展才华”为办学理念。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还要不断促进教师转变教
3、育观念,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善教育环境,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素质,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校的权利】学校具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聘任或解聘;(五)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
4、益;(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五)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八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由教育局聘任,副校长竞聘上岗后由校长任命。第九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5、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FI)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第十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对学校事务行使决策权。日常管理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等组成,由校长主持,讨论学校发展和工作安排等事宜。学校重大事项在酝酿
6、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有关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
7、织、少先队组织、工会的作用。校长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第十三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立教师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一)教师管理中心行使教导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职责;学生管理中心行使德育办职责,管理学生相关信息及学生活动;信息技术中心下设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行使办公室、后勤处职责。(二)学校分别在各中心设立行政岗位,岗位实行责任制,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由校务会提出,由工会组织教代会成员讨论表决,最后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
8、通过,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各组织在分管行政领导下与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六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9、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教代会监督】校长有义务每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第四章学生第二十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
10、制度。学生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申诉;(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三)参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能力,立志成才;(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学生会是全校
11、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第二十三条【共青团组织】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团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少先队组织要根据少年儿童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第二十四条【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五章教职工第二十五条【职业道德】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
12、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教师权利和义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教育行为】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要爱生敬业、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学习、讲正气。第二十八条【教师聘用】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第二十九条【教师资格】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
13、职务聘任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第三十条【教师待遇】学校保障教师、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第三十二条【教师考核】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于表彰奖励。第三十三条【师德】学校教师、职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14、、不擅自向学生收费。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三十四条【教师离退休】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六章德育管理第三十五条【依据】学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章及德育纲要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六条【坚持德育为素质教育的中心】学校坚持德育为素质教育的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规范、科学的轨道。(一)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的“三主”意识:即以学生为主体,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各学科课程要有机渗透德育教
15、育。(二)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一日常规,教育学生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文明、高尚的整体形象。(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学校按年级设年级组,加强年级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培养良好班风。(五)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教学模式和工作网络。第三十七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七
16、章教学管理第三十八条【文字使用】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三十九条【教学管理】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第四十条【学科设立】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学校行事历操作的严肃性。第四十二条【教材使用】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
17、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第四十三条【学业检测】执行国家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邛味师教育局的规定组织好各6年级的毕业检测和9年级的毕业、升学考试。第四十四条【教育教育科研】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强化教科研兴教”意识,加强对教学八认真的检查和考核。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教学的科研工作。第四十五条【体育卫生】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第四十六条【学业负担】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也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听任自流的情况发生。第四十七
18、条【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要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严格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严禁教师参与非法招生。第四十八条【设备使用】教导处要认真管理、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特别是要运用好幻灯、计算机和多媒体辅助教学。第四十九【评价】教导处应组织教师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活动。第五十条【档案资料建设】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
19、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为家委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学校开放日,履行参与学校治理,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形成育人合力。第五十二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办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学校定期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五十三条【开放办学】学校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建立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周边教育环境情况,听取社区或街道办对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第五十四条【社会资源】学校利用社会
20、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校外学生辅导员等。第五十五条【社区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家长代表、社会人员、政府代表”组成的社区教育联盟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作用。第五十六条【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九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五十七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第五十八条【食品安全】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依法采购食堂所需原料、
21、辅料,每周提前公布每一天食谱,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卫生和吃得安全。第五十九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授权范围内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勤俭办学,严肃财纪,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学校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和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学校大额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行。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
22、督,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第六十条【校园安全】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和防暴力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第六十一条【资产管理】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六十二条【环境建设】学校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逐步改造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符合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书香校园。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六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六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