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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活动的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精神,做好广大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学习,参与社会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我院教师参加实践进修、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及活动做以下规定:一、学习类型1 .实践进修:实践进修指根据专业或实践课教学需要,学院及各教学系选派教师或教师主动联系后经批准到企业或行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实践学习、强化提高的学习。2 .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仅限于教职工在职或脱产参加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习。3 .
2、访问学习:访问学习指选派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进行的学习交流。4 .专业进修:专业进修指根据教学的专业建设需要,选派教师参加的专业课程进修学习。5 .短期培训:短期培训指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教职工参加的各种专题研讨班,岗前培训班和双师型教师培训班的学习。6 .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指教师应邀和派出参加的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专业性会议和活动。二、进修学习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7 .选派教师赴企业行业单位进行实践进修,原则上必须是担任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有志从事专业课教学的
3、相近专业教师也可参加。8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方可报名参加在职或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9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应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具有讲师职称并获得院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项的;学院重点扶持学科的“双师型”教师或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10 各种专业进修、短期培训和学术性会议,应选派与培训内容和学术会议内容一致专业的教师参加。同时优先安排以下人员:省级课题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有经费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级、国家级
4、学术团体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教师;三、审核办法1 .选派教师参加实践进修,按以下程序办理:教学系拟定教师参加实践进修方案(内容包括选派教师情况、进驻企业行业单位的情况、对教师参加实践进修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教师填写参加实践进修表备案。2 .参加学历教育的教师均应履行以下手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教学系(室)根据本系(室)师资队伍情况和专业建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持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到人事处签署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办理外出
5、学习相关手续。3 .凡选派教师(职工)访学、参加实践进修、专业进修、短期培训以及学术会议均按以下程序办理:教学系(室)根据教学工作和专业及课程建设需要,或按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确定外出参加访问学习、专业进修、短期培训和参加学术性会议的教师人选,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教学系办理调课等事宜。四、学费及相关待遇1.教师深入企业(行业)进修学习,按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考核得到规定要求者,学院报销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给予每日2个课时津贴的生活补助。实践进修期间,学院一切待遇不变。2 .在职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的教师,学费及有关费
6、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返校上岗后,学院按以下规定给予报销:凭就读院校的正式学费发票,报销全部学费;凭就读院校或与就读时间、地点相符的住宿发票一次性报销住宿补助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凭乘车交通发票,报销学习期间就读院校至学校的往返直达交通费每年两趟。3 .国内访问学者学费由学院全部负担,返校后凭访问院校的正式学费发票报销;住宿费按该校访问学者、脱产进修教师的标准具实报销;交通费每年报销一趟。4 .经审批,选派外出参加各类专业进修、短期培训学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按规定完成培训计划和学习任务者,其培训费(会务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由学院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报销。5 .参加学历学
7、位进修的教师和访问学者,学习期间不享受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年终奖和福利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要求1 .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要严格遵守企业、行业的规定,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不得擅自改变专业学习计划,实践进修结束后必须持企业鉴定表返校,并向教学系交实践进修学习总结,同时将企业鉴定表和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学系和人事处备案。2 .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除在读脱产研究生,其他外出学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一律不予转递,党团员等可根据就读学校的要求办理。3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前应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选定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选
8、修课程和研究课题。未经学院同意不准中断访问学习和擅自改变学习计划。4 .学习结束后,按时返校报到,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交人事处审核,并填写学历学位变更登记表备案。同时将学籍档案材料一并交人事处存档。5 .参加短期培训和专业会议的教师,应将学习材料送所在系(室)存档,并在回校一周内由学院安排,向本学科或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情况,交流学习体会。6 .参加脱产进修学习达一年以上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但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7 .进修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和国内访问学习一年以上的教师,以及参加出国访问学习的教师,返校后服务期至少为五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若本人确有特殊困难,学院又无力解决的,可提出申请学院予以酌情考虑,但必须退还学院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金(100Oo元/年X未服务够得年限)。本规定从二C)一C)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教师进修学习规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