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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晋市办发(2018)IO号)和市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意办发(2019)4号),推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人身上有担子,职责内事情有人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
2、主义意识形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二、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把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划分为多层级网格,通过“工作领域网格”管理,全面推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网格化”和“责任清单化”,层层明确职责,精准分解任务,真正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在全院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格化管理体系。三、网格划分按照行政区域和工作领域,划分为院党委、各支部(处室系)、党小组三级网格。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责任人负责本级网格管理,并对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
3、进行指导、巡查和监督。(一)一级网格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委员是“一岗双责”责任人。一级网格管理对象包括各支部(各处室系)。一级网格的管理对象同时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网格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网格意识形态工作。(二)二级网格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支部(各处室系),支部书记(处室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支委成员(处室系副职)是“一岗双责”责任人。各支部(各处室系)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配合院党委做好学院内部的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二级网格责
4、任主体要结合本支部(处室系)的实际情况,划分出三级网格,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负责对三级网格的管理。(三)三级网格三级网格范围一般为各支部所属党小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责任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四、网格要素(一)网格。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根据本领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周密、合理、科学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格划分工作,确保不少、不缺、不漏,实现全院意识形态网格管理的全覆盖、无死角。(二)责任人。要建立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管理系统。各级网格负责
5、建立本级网格和下级网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人目录职责,报上级网格备案。要根据人员调整第一时间实行动态更新,更新信息要及时上报。(三)责任清单。各网格主体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工作责任,结合本领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需要落实的意识形态责任条目、工作标准,列出本级网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一级、二级网格责任清单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级网格责任清单由各支部(各处室系)负责。(四)责任分解。各网格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清单“一对一”派发到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照任务清单,理顺分管部门职责目标、工作标准及要求,精准
6、派单,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事、到人。五、运行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全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好方向,管好队伍,守好阵地,切实维护本领域本部门意识形态安全。(二)完善制度机制。各网格主体要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阵地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报告、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重大问题处置、情况通报、教育培训、督查考核问责九大运行机制,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任务落下去。()建立工作台账。各网格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和责任分解任务,切实履行好本级网格管理和对下级网格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好记录。(四)严格督查问责。各网格责任人员要对本级网格和下级网格定期进行督查巡查,对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网格责任主体反馈,并监督整改。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的,按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问责。六、其它事项(一)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