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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晋城市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制度(晋市办发(2019)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落细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院党委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关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可管可控。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第三条主办部门要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勇于创新创造,着力提升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的活动质量和品位。要更好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精心策划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播规律的发展变化,大力推动理论创新、手段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传播方
3、式,更好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第二章审批制度第四条各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主办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第一道关,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第五条主办部门举办上述活动,必须报学院党委同意。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报宣传部审核备案。第六条有境外人员参加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IO号)规定执行,报
4、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七条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报市网信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主办部门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第九条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未经所在单位批准的,主办部门不得邀请担任报告人。第三章过程管理制度第十条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主办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安排专人全
5、程参与报告会并做好过程监督,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下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第四章宣传报道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须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按学院宣传报道程序审批。主办部门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对相关活动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第五章处
6、置、问责制度第十二条对于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持续发酵。主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宣传、网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第十三条对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主办部门,宣传部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所在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部门要及时向宣传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遵守宣传纪律的相关媒体,要对负责人和报道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对借媒体平台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