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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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合理处置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安全运行。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看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为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包括:

2、(1)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作出应急响应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属行业领域未编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启动本预案,并依照本预案的流程和方法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所属行业领域有编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依照专项应急预案的流程和方法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别依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但前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仍适用本预案。非跨镇、街道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依照本镇(街道)相关预案进行。1.4 事故分级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

3、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H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 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辅助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支持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发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3)条

4、块结合,属地为主。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为主,区有关部门密切协同。(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全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和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理念、技术和装备,依法规范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程序及方法,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计、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实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存、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1.6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佛山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本区区级生产安

5、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类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专业)应急预案、区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和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或专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区有关部门、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有关部门管理的专

6、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所在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或协调、协助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2.2 区安委会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区人武部和驻区武警部队加

7、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3 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1)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统筹建立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统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视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协同。(6)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7)完成国家应急管

8、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4.1 现场指挥部设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成立镇级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与镇级现场指挥部合并为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和设置,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于靠前指挥、便于交通进出、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等原则,借用事发区域周边固定建筑物(房屋),或在事发区域周边搭建野战帐篷,或利用应急指挥车辆设置。现场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

9、备设施,加强通信保障,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通畅高效。2.4.2 现场指挥部指挥官总指挥:I级应急响应时,区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In级应急响应时,区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IV级应急响应时,协调该项工作的区委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的应急救援指挥决策工作。副总指挥:I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II级应急响应时,区分管领导,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In级应急响应时,协调该项工作的区委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IV级应急响应时,事故发生行业领

10、域的区主责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统一指挥全区的应急救援指挥决策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I级、级应急响应时,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区主责部门、公安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领导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In级应急响应时,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公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领导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IV级应急响应时,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区主责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公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

11、)相关领导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决策工作。2.4.3 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现场指挥部临时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工作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控组、医疗卫生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救灾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灾情监测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牵头,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应急指令的接收和传达、沟通协调、文字材料的起草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部门、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和区应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

12、处置方案,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治安交通管控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部门、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拓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采取

13、有效措施防止和操纵传染病的爆发流行。(5)通信保障组。由区经济科技部门牵头,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组成,负责现场通信保障,组织恢复灾区通信。(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宣传部门和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牵头,负责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负责舆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引导社会舆论。(7)救灾救助组。由属地政府(街道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协同,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及时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根本生活;必要时,经报请同级政府批准,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8)专家支持组。由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14、。负责协助制订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9)灾情监测组。由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牵头,气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对灾区环境质量、水质、疫情等危险源进行应急监测,防止次生灾难发生。(10)设施保障组。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电力、交通、供水、燃气等抢修,做好抢险物资、工程机械等必要救援物资装备的保障。(11)善后处置组。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合理安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12)调查评估组。由应急部门牵头,负责开展事故理由和灾情调查,组织事故灾难评估。以上工作组可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2.4.4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

15、及职责(1)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环节事故、非煤矿山(爆炸除外)事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粮食部门管理的粮食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电力行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牵头协调开展电力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存和供给保障。(3)区住建水利局:负责牵头水利工程(含洪水引起水利工程应急)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事故、石油自

16、然气管道事故、城镇燃气储存经营事故、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供排水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开展燃气管道、城市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协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燃气企业参与石油、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保障事故救援过程中城镇公共供水的供给;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马路水运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港口码头生产安全事故、汽车客运站事故、城市公共汽电车事故、道路(桥梁、隧道)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17、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运输工具,开展事故中相关人员及货物转运等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含幼儿园、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环节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移动、电信、联通、铁塔

18、等通信运营商和公司,做好事故灾难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住宿业等)、商贸流通行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会展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7)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包含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运输事故,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使用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以及大型

19、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组织事故灾难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事故责任人监控等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街道办)撤离事发期间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做好灾区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积极防卫和合理处置因事故灾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在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的转运处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社会救灾捐赠工作。(9)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危

20、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涉及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依照佛山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负责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治理、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渔业船舶事故、农用机械(田间)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1)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权威发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在旅游景区、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旅游场所特种设备事故除外)的

21、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在高危性体育经营工程活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在医疗卫活力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除外)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疾病预防操纵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场所传

22、染病疫情的传播、曼延;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及其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市政燃气管网公用管道等事故除外)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打扮品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在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提供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

23、)筑物拆除的生产安全事故、城市园林绿化、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压缩转运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5)XX海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搜救船舶加入水上交通事故人员搜救工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工作;承受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17)区财政局:负责生产

24、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资金保障工作。(18)区国资局:负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销售企业(稳安民爆公司)等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1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在职业培训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20)自然资源分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突发地质灾难、森林火灾的,以及突发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积极组织技术监测与预警,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25、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1)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参与雷电灾难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22)XX供电局: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协同政府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临时用电需求保障。(23)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供气等应急救援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2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统一

26、指挥调度,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5)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当即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响应,依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依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给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3预警预防机制1.1 信息监测与监控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与省、市、区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研判和发出风险预警。区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信息监测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与收

27、集,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1.2 预警级别与发布3. 2.1预警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本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 2.2预警信息发布对经评估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可根据佛山市XX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方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佛山市XX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区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

28、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别人群以及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3. 2.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状况,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3预警行动3. 3.1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依照本应急预案和主管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4. 3.2进入预警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可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

29、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进入待命状态。(3)调集所需应急物资。(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及时向当地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电话报告的基础上,一般和较大事故1小时内、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30分钟内书面上报状况,状况紧急时当即报告。4.1.2 当地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状况:(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

30、部门。(3) 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状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必要时,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可越级上报事故状况。3.1 .3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责部门应当坚持边处置边补充报告原则,逐级上报事故状况,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3.1.1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楚确切。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细致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事故可能或已经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理由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状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需要救援的

31、事项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3.1.2 要加强与毗邻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3.2 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当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状况:(1)迅速操纵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难发生。(5)根据需要

32、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入救援,并向加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3应急响应4. 3.1分级响应5. 3.1.1响应级别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II级、In级和IV级。(1) 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在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安委办、省有关部门或市安委办、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

33、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公安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及其他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 I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应急救援处置难度大、影响大(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事故类型),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在省安委办、省有关部门或市安委办、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公安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34、主要负责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m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启动m级应急响应;区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区主责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IV级应急响应。发生应急救援处置难度较大、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协调该项工作的区委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协调该项工作的区委或

35、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带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区主责部门、区应急部门、承受主要救援任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各级应急响应过程中,在总指挥未赶到事故现场之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作为临时总指挥,指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若本区范围内职务更高的领导赶赴现场,自动担任总指挥,原总指挥自动担任副总指挥,原副总指挥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若总指挥因出差等理由未在本区

36、,由总指挥指定人选担任事故现场总指挥。4. 3.1.2响应级别的调整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有曼延扩大的趋势、状况繁杂难以操纵时,及时提升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相应降低响应级别。现场指挥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4.4 应急指挥与协调4. 4.1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全力操纵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操纵或切断事故灾难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件)发生。主要包括:(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

37、疏散受到要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难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状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救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队伍务必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主动向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5. 4.2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1)启动

38、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2)把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建议。(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4)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进展状况,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资料。4.5 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和救援人员分析事故理由,监测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计事故后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4.6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事故状况信息,力求确切、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7应急终止4.7.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止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

39、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相关风险和危害后,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4. 7.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终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总结现场处置状况并上报。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遗体处理、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合理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民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予以协助。5.2 保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

40、做好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区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影响较大或者理由繁杂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可以提级调查。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区和镇(街道)有关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6.2 应急队伍保障消防、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

41、实战能力。6.3 救援装备保障本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状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6.4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状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高效开展。6.5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6.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

42、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必要时,驻区武警部队予以协助。6.7 物资保障区应急、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存制度,储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6.8 经费保障6.8.1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安排。6.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预留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受,无力承受的,由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协调解决。6.9社会动员保障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动员社

43、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指挥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增援,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其提供必要保障。6. 10技术储存与保障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等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保障能力。7监视管理7. 1宣传教育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结合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企业与所在地的村(社区)建

44、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7.2培训7.2.1依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区有关部门组织各区级专业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复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实战能力。7.2.2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3 演练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

45、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7.4 监视检查与奖惩1 .4.1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视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7 .4.2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状况、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 预案管理7.5.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与解释。各镇政府(街道办)与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7.5.2预案修订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状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区政府审批和发布。7.5.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3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5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官工作方法指引6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工作方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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