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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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X卫人口家庭发(2019)X号)、XX市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人口(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XX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推动、家庭为主、科学规范、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向婴幼儿家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设

2、施建设与配套,支持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体制。(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统筹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各方资源,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符合婴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照护服务。家庭为主,托育结合。以家庭养育照护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养育照护提供支持。为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缓减广大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负担。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设置标准和管理办

3、法,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等,规范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齐抓共管,强化服务,积极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体制基本建立,科学育儿指导网络覆盖全市,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晰、指导精准、协调一致,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有序、科学规范。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到2021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有效解

4、决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到2025年,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1.加强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经人社、教育部门培训合格后,担任科学育儿指导员。首次培训不少于20课时,之后每年不少于5课时。卫生健康

5、部门统一制作指导手册,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形式提供专业服务。2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贯彻落实“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方针,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二)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2021年起,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乡镇和农村社区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三)发展多种形式的

6、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发展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婴幼儿托班;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新建幼儿园时,同步规划婴幼儿托班建设用地、用房,努力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3 .单位福利性试点。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职工子女托育问题。鼓励相邻的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职工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家适龄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进行试点,在单位内部设置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4 .发展临时托管看护点照护。结合辖区资源,在街道、社区或定点婴幼儿

7、照护机构中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主要解决辖区内婴幼儿家庭在遇到照料困难(照料人生病、有事外出等)时暂时将儿童托管照料,根据托管时间长短负担一定的费用。2021年,2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并按每年约20%的进度,2025年前全覆盖。乡镇和农村社区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结合实际统筹考虑。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开办手续多部门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认真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8、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经卫生健康、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定达到普惠性标准的,予以财政补贴。(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1、规范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机构编制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核准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2、加强行业监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

9、制度。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年检制度,定期进行执业校验和专项检查,对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者予以关闭、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个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3、加强内部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的照护服务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并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全过程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满意。4、强化健康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

10、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的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5、规范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盈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做好本级工作并加强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推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市教体局负责推进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科学育儿指导员培训,指导学

11、校落实单位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安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审核,严厉打击虐童等行为。市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并将信息推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临时托管看护点”。市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市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组织实施科学育儿指导员培训,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市自然资源规

12、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按照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规划。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建设及验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增加和改造纳入老旧居住区设施改造工作,有效解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情况。市卫健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承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业务指导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

13、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并将信息推送到卫生健康部门,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市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团市委负责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市妇联负责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四

14、、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工作推进、综合监管、质量评估中存在

15、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三)强化考核评估。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以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覆盖率、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总结评估。附件:XX市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XX市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目的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引导、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16、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引导、业务指导中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方法,研究分析监督管理、评估检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的措施。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季度无议题或有紧急议题需研究可以延期或临时召开。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一)联席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提出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题征集整理、协调召开联席会议。(三)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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