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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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干部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中的责任,切实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制度情况。第三条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奖惩结合、严肃问责原则。第四条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监

2、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第五条考核主要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日常检查。由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人事科、党政综合办公室及医务科(行风办)等职能科配合,对考核对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二)自查自评。由考核对象对照“一岗双责”要求、本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评,于次年1月下旬将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院纪检监察室。(三)民主测评。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被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开展测评。(四)考核评价。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考核评价。(五)公开公示。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广

3、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六)反馈整改。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第六条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条“一岗双责”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档次定为合格及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连续两年都为不合格档次的,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其职务、岗位进行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第八条考核中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且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第九条办法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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