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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7号)中“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条款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一事一议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对本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机构、协会和项目,以及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人才。二、申请材料(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奖励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报告(正式公文,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事项名称、事项主要内容、具有的突破意义及实际成效、期望获得的奖励等方面内容);(三)申
2、请人信息及申报项目(事项、科技)佐证材料;(四)项目(事项)效果或科技突破佐证材料;(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申报流程“一事一议”奖励支持事项应坚持“见效后奖”的原则开展,按照事项主体申报、区级政府初审、市级部门复核、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确定的流程进行。(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企业、机构、协会、个人)提出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奖励支持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区域内相关事项。(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对申请奖励事项从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事项所属市级
3、行业主管部门。(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区人民政府的初审结果,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方向以及对我市经济、财政、科技、就业、环保等实际贡献,对申报事项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四)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对申报事项进行综合研究,根据情况可采取部门联合、专家评审、第三方审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充分论证是否对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起到明显示范带动效果、有重大贡献或重大科技突破,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提出奖励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确定。申请人当年获得重大事项“
4、一事一议”奖励支持的,不再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他普惠性政策;同时,该奖励属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登记申报。四、附则(一)本细则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二)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附件:1.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奖励申请表2.承诺书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奖励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主管部门法人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主管部门代码法人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联系电话事项基本情况事项名称实施地点行业类别事项主要内容总投资实施期具有的突破意义及实际成效承诺书(申请人名称),对年月日申报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实施细贝!1奖励支持事项郑重承诺:一、对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提交材料中有隐瞒、虚假、伪造等有关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奖励资金。二、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