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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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是乡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期盼。办好乡村学校,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乡村地区初中及以下适龄入学儿童呈总体下降趋势,部分地区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乡村学校”)布局的意愿较为迫切,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现就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提出如下意见。一、

2、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眼于推动乡村教育振兴、回应乡村群众美好教育期待,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含学前幼儿,下同)教育培养、就近入学、乡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城乡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形态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调整乡村学校布局,既防止出现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小学和幼儿园“盲目撤并”和初中学校“贸然进城”,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办好拟保留的乡村学校,打造高质量乡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乡村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二)基本原则。坚持群众满意。充分回应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尊重

3、群众意愿,确保“学校的撤并取得群众同意”“保留的学校办到群众满意”O坚持育人规律。充分考虑适龄儿童就学便利度、身心发展特点,坚决防止造成上学难和低龄寄宿带来的心理健康问题。坚持科学适切。充分认识乡村学校之于乡村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避免激进过度撤并学校,防止单纯以集约财政和师资为目的强制撤并学校或以经营城市为目的强制学校进城。坚持一镇一策。充分考虑各乡镇生源分布及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结合各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一镇(乡、街道)一策优化学校布局。二、工作措施(一)明确规划布局要求。1.学龄人口要求。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

4、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其中按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待入读初中人数达到每年级两个教学班规模的乡镇,现有初中学校乡镇内统筹布局,不得全部撤销。生源较多的乡镇不得因规划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或大班额教学班。2 .入学半径要求。小学年级走读学生路途时间(含乘坐校车及其他公用交通工具)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3 .强化域内统筹。科学布局、优化设置乡村振兴示范区和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区内学校。鼓励镇域内优先统筹,生源持续萎缩的可适当集中办学,采取探索建设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等方式,加强师资、校舍利用效率,重点办好乡镇驻地学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日常

5、看管有困难的确需住宿的低龄儿童,可按需求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采取跨乡镇招生方式予以解决。(二)规范规划调整程序。4 .精准测算论证。针对各乡镇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测算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提出乡村学校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并按程序组织进行论证。5 .征求意见建议。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应广泛征求服务片区居民、特别是常住人口中1一14周岁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及涉及村居(社区)张贴公示等方式公示不少于20个工

6、作日。6 .调整规划布局。经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学校规划调整,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涉及学校撤并、搬迁的,应有适当过渡期,并坚持先建后迁原则,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并按标准维护完善办学条件。(三)规范撤并学校资产处置。7 .明确处置原则。因布局调整撤并的乡村学校资产要本着通盘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处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乡村学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处置后的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未

7、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8 .可移动资产处置。对可移动的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存货等,优先随学生一起移交给规划并入的学校使用。货币资金移交给规划并入的学校使用。对规划并入学校超出配置标准或使用范围的闲置资产,应通过“山东省教育系统资产调剂信息平台”予以调剂,实现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9 .士地等不动产处置。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四)强化拟保留乡村学校配套。1

8、0 .配套交通条件。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应提前考虑走读学生就学交通保障,配套服务条件。其中走读学生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的,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学接送问题,并保障运行安全。IL完善食宿条件。中小学规划调整后学生有在校午餐需求的,鼓励各地通过加强宿舍建设、统筹使用现有校舍场地等办法为学生创造午休条件。规划调整后的寄宿制学校,应按标准要求为其完善宿舍、用餐、饮水、洗浴等寄宿条件。12 .保障校园安全。严格按照省定办学(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设备设施,确保校舍安全,维护学校周边安全秩序。寄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

9、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开展安全巡查。(五)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13 .优化管理体制。鼓励开展县级全域强镇筑基行动改革,打造好乡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战略支点。探索镇域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进行法人机构整合,提升教育教学资源整体使用管理效益。14 .改善办学条件。拟新、改建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其余拟保留乡村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及时更新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拟新、改建乡镇驻地公办幼儿园应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其余拟保留幼儿园应达到省级二类以上幼儿园标准并及时更新保教设施设备。15 .加强师资建设。对拟保留乡村学校,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0、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2号)和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22)9号),配齐配全师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2)168号)要求,加强优秀校(园)长选育配备,强化教师业务培训,按规定落实乡村教育待遇。16 .提升办学质量。深化乡村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乡村学校教研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乡村学校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用好乡土人文自然资源,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办学。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鼓励域内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合作办学。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17 .关爱特殊儿童。

11、高度关注乡村孤困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关爱措施,跟进心理关怀、生活关爱和学业帮扶措施。对寄宿低龄儿童、留守儿童,明确关爱责任人,完善关爱制度机制,予以更加精细关爱守护。三、工作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乡村学校规划布局的工作领导,切实健全布局调整的统筹规划、决策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拟保留学校的建设运行、师资建设、质量提升的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办好乡村基础教育。(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充分考虑部分小规模学校“校舍大、学生少”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取暖消暑等实际需求,在经费安排方面予以倾斜,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政策。(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学校规划布局和拟保留学校办学情况作为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教育振兴整体工作督导检查。对于违反工作程序、违背群众意愿的乡村学校布局调整,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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