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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做好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惠州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2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6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较
2、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较大农机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农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农机事故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处置的有较大影响的农机事故。1
3、.4 工作原则快速反应。建立健全较大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对较大农机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较大
4、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分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局领导任总指挥,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科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2.1.2 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较大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与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6)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
5、任务。2.1.3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较大农机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组织较大农机事故的调查以及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对较大农机事故中有关机具的技术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教育培训等资金。局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负责处理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2.2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主任由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兼任,成员由相关科
6、室的有关人员担任。本预案启动后,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作组。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较大农机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和事态,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应对措施;(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 2.3专业工作组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各专业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履行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
7、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2)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后勤保障组。负责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筹集、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装备的调度。(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撑。2.3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 1应急准备措施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
8、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3.2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般农机事故。3. 2.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2.2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3较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
9、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 2.4一般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应急处置7.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接到较大农机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4.2信息报告4. 2.1报告程序较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0、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 2.2报告内容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 3先期处置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4. 4分级响应根据农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将农业机械事故响应分为I级
11、(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5. 4.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时,由农业农村部启动相关预案,在省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6. 4.211级响应发生重大农机事故时,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相关预案,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7. 4.3In级响应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时,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应的办事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农
12、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8. 4.4IV级响应发生一般农机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处理。9. 5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0. 信息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11. 7应急终止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后期处置1.1 善后处置1.1.1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
13、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1.2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纠纷调解工作。1.2 调查与评估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或市农业农村局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农机事故,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由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专家。1.3 责任追究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
14、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4 总结报告较大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6应急保障1.5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机事故应急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储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家库和救援专业人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和救援专业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处置和指导作用。1.6 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
15、当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1.7 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建设,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7监督管理7. 1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7.2宣教培训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
16、意识和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培训。8附则8. 1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事
17、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部分。本预案适用于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而这种健康损害或伤亡是由于生产者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不适当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兽药残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1.4 工作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8、1领导机构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及重大以上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局分管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和应急、畜牧与饲料、兽医与屠宰管理、种植业、渔业发展、渔政支队工作的领导。成员: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渔政支队指挥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各成员科
19、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车辆调配等。(2)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救援资金和监督使用,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3)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执法监督科:协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
20、协调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5)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组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负责组织水产品生产过程引发质量与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8)渔政支队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9)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分析、汇总等。2.2工作机构2.2.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
21、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 2.2工作小组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事故调查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种植业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畜牧与饲料科或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
22、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与渔政支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为成员。调查组可聘请相关专家协助调查。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应急(2017)67号)执行。(2)检验检测组。组长由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市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应急抽查、检验检测、检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等。(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局执
23、法监督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等。2 .3地方机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3 .4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并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预警3.1 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各级农业
24、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3.2 信息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卫生健康局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3.3 事故分级3.4 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3.5 3.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1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 1起农产
25、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1起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1I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3.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V级)(1)农产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农产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
26、品质量安全事故。4.应急处置1. 1信息通报和报告4. 1.1程序和时限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情况紧急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应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初步分析,对达到重大及特别重大级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局领导和局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业
27、农村厅,同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卫生健康局。5. 1.2内容和方式(1)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故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书面材料,并确保信息核实无误。涉密信息按保密规定处理。(2)市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由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初报要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等)以及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总结报告要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28、要同时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县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3)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由局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负责,按市政府规定的形式报送。6. 2先期处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农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及时封存或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封存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农产品,并立即进行检验。7. 3分级响应8. 3.1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响应)W级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县(区)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
29、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9. 3.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n级响应)In级响应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实施。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跟进事故调查处置情况,给予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指导,必要时组织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10. 3.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1)启动响应。经评估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11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市指
30、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工作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11级响应后,在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按本预案2.2.3规定组建工作小组。(3)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组在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检验检测组组织市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应急抽查、检验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等。(4)信息报送。事故调查组、检验检测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要及时按要求向质量安全监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执法监督科(局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进展情况。局执法监督科和质量安全监管科分别按要求向市政府、市
31、指挥部、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1.2 3.4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对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本市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情况,并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1.4 指挥与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1.5 信息
32、发布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工作。1.6 应急终止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综合分析评估,认为达到相应标准,可解除应急响应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5 .后期处置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
33、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6.2 财力和物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6.3 通信保障充分发挥已有的保密机、机要专网等特殊信息载体作用,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6.4 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8 .1应急预案演练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同级食安办的要求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修订和
34、完善应急预案。9 .2宣教培训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防范与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10 3责任与奖惩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8.附则8. 1预案解释和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2预案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
35、相应应急预案。9.附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2.3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5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3预防与预警机制1.1 应急准备措施1.2 灾害分级4应急处置4.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4分级响应4.4 指
36、挥与协调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2协调救助6应急保障1.1 资金保障1.2 物资保障1.3 信息保障1.4 应急队伍保障7监督管理7. 1应急预案演练7.2宣教培训8附则8. 1名词术语8.1 预案解释8.2 预案生效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特大自然
37、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台风、强热带风暴、冰雹、地震、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惠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广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惠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
38、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
39、局成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畜牧兽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产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管植保、土肥工作领导组成。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2.3 市
40、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负责落实市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畜牧与饲料科: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种畜禽应急供应。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兽药等应急物
41、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计划财务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全市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等工作。产业促进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灾
42、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加固和修复。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2.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法监督科。2.5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
43、或应急解除建议。(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 1应急准备措施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
44、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
45、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3.2灾害分级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3. 2.1I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
46、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绝收面积2.5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 2.2H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30-4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4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
47、上,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 2.3In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20-3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3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绝收面积L5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 2.4IV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10-2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