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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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知(教基一(2018)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

2、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二条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三条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对受托专业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委编力,、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省教育第五条面向中小学生

3、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第七条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第八条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

4、下材料:1 .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如由两个或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提交全部主办方的上述材料;2 .竞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3 .竞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所列举的事项;5 .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6 .上年度经教育厅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

5、总结和财务决算。第三章认定流程第九条自2023年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第十条省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第十一条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省教育厅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6、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第四章组织要求第十四条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第十五条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

7、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第十六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可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第十七条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第十八条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

8、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第十九条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第二十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第五章日常监管第二十一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

9、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对于各中小学校组织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的,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第二十三条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第二十四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撤销其

10、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五条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含全省性竞赛活动在本区域内选拔赛、分赛第二十八条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如需在我省举办,省内具体承办或组织实施单位,在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申报时,参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并提供授权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在本省内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省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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