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钢结构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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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钢结构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瑞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钢结构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812-04-01-9753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四竹亭村东济宁恒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100米地理坐标经度:116o50,42.437,r,纬度:35o29,53.76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宁兖州区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0812-04-01-975346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否是用地(用海)面积(11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1、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表中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本项目生活污水外运做农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3、(HJI69-2018),本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50Om范围内存在重要的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需要设置生态专项评价;5、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鲁政字20163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济宁市

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的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目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365.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20%o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008.1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01%。以上区域涵盖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重要河流、生态林场、湿地、水库

5、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斑块。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四竹亭村东济宁恒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100米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ll6o50,42nE,35o2953N,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2020年),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综上,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及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质量底线总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4gm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70%以上。

6、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及重点河流市控以上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n类标准,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建成区内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兴隆庄街道,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

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资源利用上线总体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69亿立方米以下,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加强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全市PM”平均浓度为35gm3,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为钢结构件加工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原辅材料均为外购,营运过程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年电力消费量20万千瓦时,年用水量约310吨,类比同类金属制品项目能源消耗情

8、况和区域资源利用情况,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市建立“1+19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T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力96”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济宁市共划定196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兴隆庄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81220004。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M与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9、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省市县ZH37081220004兴隆庄街道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重点管控单元内容文件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重要湿地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国家、省、市湿地保护相关规定。2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3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布局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评估论证区域环境影响。4 .生态保护红线应符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5 .一般生态

10、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属于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产品为钢结构件,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当地规划;本项目位于兴隆庄街道四竹亭村东,济宁恒源再生资源有符合限公司南100米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土地用途。污染物排放管控1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 .南水北调沿线航行船舶产生的污水、垃圾,应在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港口等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实行登记管理,不得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3 .重要湿地保护区污染物排放

11、管控执行国家、省、市湿地保护相关规定。4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S2019)排放要求。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石化、化工和涉及涂装的各重点行业加强对VoCS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汽油、石脑油、燥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船,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本项目不产生污泥,生活污水外运做农肥,生产废水主要为定期排放的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于密闭桶内暂存于危废库,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

12、排;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替代,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重要湿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执行国家、省、市湿地保护相关规定。2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水处理厂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直排对水体水质的影响。3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4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按

13、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无污水处理厂,不涉及污水处理厂检修期突发事故。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2.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要达到相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水量较小,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取暖采用空调。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的生态红线及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4、方案(济政字202127号)的要求。2、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2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冬F合性情况计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

15、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项目生产及生活不消耗煤炭符合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用量较少,不属于大宗物料,货物运输方式简单、运输距离较短,符合要求符合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

16、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项目VOCs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OO3排放;能够满足要求。符合碧水filE战行动计划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夕再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符合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工业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50%,全省创建50家节水标杆企业和10家节水标杆园区。净土战行动计提升

17、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涉重金属排放符合划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及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坚持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均能妥善处置。符合(2)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符合性分析“四减四增”即: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

18、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表1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符合情况项目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到2023年,转移退出传输通道城市外炼钢产能490万吨、炼铁产能450万吨;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目及产重以项涉后和f本不落能点符合调整能源结构围绕能源结构调整,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

19、压减煤炭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到2023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6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4542万千瓦提升到6000万千瓦。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煤炭。符合调整运输结构深入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首次将国四柴油货车纳入逐步淘汰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统一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或

20、新能源车辆运输。项目使用公路运输符合调整农业投入结构通过推广应用化肥减量技术,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和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到2023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6%,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400万公顷增加到440万公顷;有机肥使用量从2020年的436万吨增加到450万吨。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产品钢结构,不涉及化肥符合(3)、与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l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环大气2023l号符合性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性严格工业噪声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

21、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本项目机械设备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封闭车间内,并做好减振和降噪符合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措施:加强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符合实施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

22、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噪声监测符合(4)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鲁环字202158号文的符合情况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

23、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

24、,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项目不属于散乱污项目,已立项备案,备案证明见附件3。符合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

25、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5)、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鲁政办字20229号)、山革委员会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表16与鲁政办字20229号、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文的不盲目发展促进东省发展和改22255号)、符合性分析哈性序号文件要求名称两高行业定义符合情况1鲁政办字20229号“两高”行业

26、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本项目类别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鲁政办字20229号、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两高项目2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炼焦(2521)、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无机碱制造(2612)、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轮胎制

27、造(2911)、水泥制造(3011)、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平板玻璃制造(304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炼铁(3110)、炼钢(3120)、铁合金冶炼(3140)、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铝冶炼(3216)、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3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产品为钢结构件,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两高

28、项目。综上所述,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M号)。本项目不纳入“两前项目管理。(6)与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情况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

29、共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己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产品为钢结构件,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项目,原则

30、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的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设置于喷漆房内部,工作时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深化生态环境制度落实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污染物减排框架体系,确定各县(市、区)重点减排工程,

31、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建立非项目按照要求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评估。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协同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7)、与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28日修订公布)符合性分析表L8与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新增的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应当实施倍量替代。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替代,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符

32、合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符合3引导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水性涂料中VoC含量底漆约为75gL,面漆约为13gL,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符合4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火电、焦化等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应当同时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严格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

33、B37/2376-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符合(8)、与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表1-9与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符合性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第五十一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吧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收集于密闭的桶内暂存于危废库,不外排符合2第五十四条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管理排污口,在本项目企业不属

34、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符合排污口安装标注排污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等内容的标识牌,并建立污水排放台账。向污水管网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应当在排水管线接入污水管网连接处设置检查井和标识牌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排、非法倾倒工业废水,以及通过稀释排放、溢流排放或者以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项目通过加强管理,避免违法排污行为符合(9)项目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市政府通知20194号)符合性表I/O与市政府通知2019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动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低小散”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模式

35、对涉VOCs排放的“低小散”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属于“低小散”和“散乱污企业,且项目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符合在煤化工、工业涂装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的列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予以淘汰。本项目生产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中淘汰类设备。符合重点行业无挥发或低挥发性原料替代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交通工具、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产品为钢结构件,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漆料为辘调漆、喷漆、晾干

36、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符合积极推进相关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植物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

37、/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实施工业涂装VOCs治理提升工程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等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治理要求。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

38、治理技术。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符合(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表1-11与GB378222019文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所用漆料为密闭桶装,直接人工搬运。符合粉状、粒状V

39、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漆料采用密闭的桶装包装。符合(二)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符合(三)VoCS无组织排

40、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漆料为水性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

41、标排放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三)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2与鲁环发(2020)3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隹、行业管控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

42、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运输全部采用汽车运输,无煤粉等粉状原料,厂区及车间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处理,使用的漆料全部采用桶装。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

43、、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管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本项目不使用煤粉等粉状原料,漆料等原料存放在仓库中,全部为购进的成品,拆封或者使用的全部位于车间内,存放时加盖密封,项目使用量较少,全部为人工搬符合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运,不采用管道输送;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

44、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 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 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 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 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

45、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 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 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 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 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 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 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 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 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 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 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 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本项目切割烟尘及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OOl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配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

4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2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设置于喷漆房内部,工作时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符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设施运行时,优先开启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修复后方可生产,按要求对危废库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按照要求建立运行台账符合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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