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0套储能终端智能电力控制系统产业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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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国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0堇产业化新建项计诸能终端智能电力控制系统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9其它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El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667专项评价

2、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海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S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

3、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珠海路长安路段,位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配电箱、成套设备,主要应用于通讯行业和领域,产品类别属于其它输配电及

4、控制设备制造,属于开发区该产业园重点发展的智能设备,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根据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装备制造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产生的VOC

5、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染治理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符合开发区准入清单。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表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行旬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海门区沿公益林范围见表I-Io,护区域规划表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方位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范围一面积积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包括

6、3块区域。区域1:长江北侧海门段江堤内侧,长42公里,宽50米区域;区域2:海永镇永临码头以东至海永启隆交界段,长5.55公里,宽100米沿江堤防区域;区域3:汇智路南、嘉陵江路东侧区域:西至嘉陵江路、南至上海路、东至瑞江路、北至汇智路片区。汇智路南、瑞江路东侧区域:西至瑞江路、东至规划民生路、北至汇智路片区。(不含海门区三厂镇望江南路以东长1.2公里、原海永镇江堤内侧长5.8公里、新江海河至浒通河段61公里、灵甸港上游1.3公里处至启海界5.5公里,区域宽50米的四段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3.0203.05S1.5结合项目地强护区域为海门区村知本项目不在其唯印发江苏省生态专的要求。根据江苏彳号

7、),全省陆域生保护3大功能7彳线:海门长江饮用区的最近距离为N围内,与江苏号)相符。根据江苏彳E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S于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距离约)表控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攵日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C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3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力、分区,南通市海门区只划定1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海11.9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月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身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巨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1.5km,根据上表可蓑设符合省政府关于东政发(2020)1号)(苏政发(2018)74K土保持、生物多样性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1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苏政发(2018)74(

8、苏政发(2018)74号),南通市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呀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场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等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好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本项目与江苏海门蛎崎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最近距离为53km,项目不在江苏海门蛎IW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2020年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中Ch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M2)中二级标准,So2、NO2、CO、PMoPM2.5均达到二级标准。因此,判断海门地区环境空

9、气质量不达标: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小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2160t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不降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为加热、上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烧,经集气

10、罩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木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等。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行说明,具

11、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

12、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13、。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木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2020年版)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5)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2049号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为优

14、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免活动,恢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

15、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政发202049号是否相符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

16、(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相符,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I境承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

17、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2、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18、90%。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19、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相符,本项目按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要求执行Ii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

20、、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相符,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相符,本项目不涉及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按执E一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按执kF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

21、要求相符。(6)与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2、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符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

23、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己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

24、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拟建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

25、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 .拟建项目为其它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控污物放控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

26、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对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

27、,自2021年4月7日起,1、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因新、改、扩建项目建设需新增排污权,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不含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业),应在环评文件获批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交易取得排污权。因此,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应实施总量指标审核。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8、)(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1 .拟建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应急预案。2 .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符合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

29、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

30、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1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燃区相关要求。2 .拟建项目为其它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 .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

31、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见下表l-5o表1-5“两减六治三提升”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符合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符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2开展印刷包装、家具、浸胶手套等行业VOCs整治。浸胶手套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

32、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印刷、包装、家居等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治理环境隐患符合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符合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符合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3、三年蓝天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20网22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工析见表l-65表1-6本项目与三年蓝天行动1谑升”的黑战三年行,工苏省打麻,本项才划相

33、符相俅。动计划(国发L蓝天保卫战三年目与其相符性分纷析序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条文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文相符性分析1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本项目为C3829其它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量点成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

34、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火电、水泥、破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本项目不属于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3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

35、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媒锅炉。实施燥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燥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无燃煤锅炉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车运,不涉及大宗物料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

36、、烘干炉(窑)。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6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本项目不涉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溶

37、剂的使用4、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1-7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本项目符合产业政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

38、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与文件符合。2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与文件符合。3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

39、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焦化、化工行业,

40、与文件符合。4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达标排放,与文件符件。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

41、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

42、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43、,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涂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外排,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综上,拟建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6、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三十八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设备上方

44、均设置集气罩,有机物的收集效率为90%,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45、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所列保护区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

46、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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