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40吨塑料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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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艾维实验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塑料制品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艾维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艾维实验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塑料制品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2个月是

2、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否规划情况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11项目所在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99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

3、租赁方(海门市生大木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已通过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准入审批,且项目所在地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12.83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三个分区的始至范围分别

4、为:中心商务城:东至大脚河,南至东海路,西至日新河,北至海门高新区。骞公湖科教城:东至崇海大桥桥址,南至长江,西至浒通河,北至海门高新区。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东至浒通河,南至长江,西至苏通科技园,北至海门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成为海门最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引领和主导全市产业经济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占据全市三分之二以上;成为江苏省最具活力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科学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前

5、十强;成为上海大都市区北翼新兴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和休闲旅游目的地之一,形成积极良好的区域互动联系。空间布局:总体形成“三城三区,一带十二园”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991号,属于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不违反区域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建设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L2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

6、、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新建项目生产厂房利用原有房屋租赁生产,加强了土地相符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资源的节约利用。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

7、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新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已取得入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

8、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建设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7.47km,距离海门河清水道维护区1.37km,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新建项目使用未见项目总量。相符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

9、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新建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已办理入区协议。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衣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

10、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稔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新建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废水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制和禁止

11、进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序号总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I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Q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区人民西路991号,不属于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符合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符合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

12、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北侧1.37km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符合要求。符合4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O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木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要求。符合5时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H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13、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不在规划环评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中。符合6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

14、三同时验收条件时将及时开展“三同时”验收,将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符合7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未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符合8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符合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

15、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分质安全处置。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

16、本)(通政办发200714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见表I-4o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当&)方位距离本 项目 (m)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围国家级 生态保

17、 护红线 面积态间控域积 生空管区面总面 积海门河清 水通道维 护区源质护 水水保起点为海门区与通州 区交界处,讫点为二 十匡河(西岸500 米),水体及两岸各 500米(其中城区和 三星镇区域水体及两 岸20米)26.0526.05N1370表1-4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的要求。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表1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幽

18、49号)的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L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

19、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

20、,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21、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使用未建项目总量,不突破区域排放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

22、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

23、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本项目用水量相对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四、沿海地区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沿海

24、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

25、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相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政办规20214号)表1-6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的相符性IF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

26、R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

27、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O2OJ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

28、、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藤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相符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

29、(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屈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

30、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U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31、“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中报、处置废弃危险化

32、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1 .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 .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

33、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第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卜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

34、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L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 .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7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要求相符性控别管类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

35、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与产业园定位冲突,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可实现达标排

36、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接管,噪声经处理后可达标发放,固废分类处置,零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目区、无死角。本项目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保障企业环

37、境安全。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使用水、电,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大气环境So2、NO2、PMl。、PM?,、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

38、012)中的二级标准,Ch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79微克/立方米,超标,为非达标区。水环境: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诧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东湖桥等18个断面水质符合II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7个断面水质符合川类标准,优III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4.5%的考核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地下水:2022年,南通市国、省控19个地下水区域监测点位水质湎足IV类及以上标准的14个,占比73.7%,水质为V类的5个,占比26.3%,

39、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声环境:2022年,南通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且保持稳定: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较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夜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昼声环境质量均处于一级(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土壤环境:2022年,对全市24家企业周边共30个国家网一般风险监控点开展了例行监测,监测点位分布于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四个县级辖区之内,均为农用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全市26个国家网一般风险控制点土壤监测指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2022年南通市辐射环境质量属天然本底水平。按照

40、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2022对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点、省控点开展了年度监测。长江姚港断面水环境、南郊子站土壤环境、南通市近岸海域海水及海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项目值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狼山水厂水源保护区中总a、总。活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所有监测点位的瞬时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均保持在江苏省天然水平涨落范围内,与去年水平相当;所有监测点位的电磁场强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

41、,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均在市政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土地利用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中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991号,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2、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I-8o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43、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接管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

44、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污水排入污水厂内,不设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Il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45、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

46、不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相符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符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991号,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l-9o表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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