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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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724-89-01-2709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新海西大道1号地理坐标119度16分43.4160秒,34度5分12.806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7玻璃制造304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W建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C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南行政审批备(2023)211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46环保投资占比(%)1.53施史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塔1.l是:用地面积(m2)791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灌南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待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关于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连环发(2007)3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

3、035)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规划相符性分析(1)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五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主”:位于人民路与泰州路交叉口周边的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副”:位于老城生活区内的老城公共服务副中心;“两轴:分别为人民路功能拓展轴和泰州路新区发展轴;“五区”:分别为老城生活区、新城生活区、经济开发区西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和太仓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品属于特种玻璃,属于轻工类(玻璃制造类),符合灌南经济开发区“集轻工、电子仪表、纺织、

4、机械和其他现代制造业等功能于一体的花园式综合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项目选址亦符合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在污染达标排放状况下,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选址不会对该区域的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符合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要求。(2)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2022年3月3日,灌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的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

5、021-2035)通过了专家评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6.47平方公里,开发区西区、东区和南区三个部分。西区位于南六塘河以西、老六塘河以南区域,北至人民西路一新港大道,西至规划东租路一保成大沟,南至肖八线,东至肖八线,规划面积约:10.12平方公里。东区位于城区东北,北至区北路向北约510米,西至新东北路西约500米,南至区南路,东至新东方大道,规划面积约:3.21平方公里。南区位于城区西南,东至硕项河,南至来安大道,西至淮扬镇铁路向东约50米,北至南六塘河向南约190米,规划面积约:3.14平方公里。园区围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纺织服饰等重点产业领域,全力打造“231”现

6、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属于绿色家居行业,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行业,项目用地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因此符合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见附图6。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1)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2006年4月,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07年1月25号,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了审批意见,批复文号为:连环发(2007)33号。规划总用地控制在1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灌南县老城区以西5公里处,北至老六塘河,东至南六塘河,西至保成大

7、沟以西240米,南至肖八路。功能定位:将开发区建成为一个集轻工、电子仪表、纺织、机械和其它现代制造业等功能于一体的花园式的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属于轻工,用地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政策。本项目与灌南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l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开发区应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轻工、电子仪表、纺织、机械和

8、其他现代制造业。宁连高速以西以电子、艺术品加工等一类工业为主;宁连高速以东以综合性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禁止三类工业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并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文),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三类工业,不属于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文)中严格淘汰、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相符2禁止建设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POPS)清单物质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本项目为特种玻璃

9、制造项目,不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POPS)清单物相符政策明令禁正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质及有放射性污染物质O3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针对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等均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相符(2)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6.47平方公里,包括开发区西区、东区和南区三个部分,西区位于南六塘河以西、老六塘河以南区域,北至人民西路一新港大道,西至规划东租路一保成大沟,南

10、至南六塘河,东至南六塘河,规划面积约:10.45平方公里。东区位于老城区东北,武障河以南区域,西至新东幡西约510米,南至区南路,东至新东方大道,规划面积约:3.21平方公里。南区位于城区西南,东至硕项路,南至来安大道,西至公兴河,北至南六塘河,规划面积约:2.81平方公里。总体定位和目标利用区内优质土地资源和紧邻城区的区位优势,抓住高铁的机遇,引入高铁经济,打造商业商务配套区,成为灌南县城重要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培育壮大电子信息、精密机械两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现有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纺织服饰等传统产业,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迈进,由普通加工制造和贴牌生产向品牌化、精品化和高技术化发展,并加强营销和

11、延展产业链,积极拓展培育关联的新兴产业和产品,积极培育和推进创新经济,营造创新的园区氛围,形成灌南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园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清单类型准入内容产业定位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纺织服饰优先引入1、符合产业定位和开发区发展方向的项目。2、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类项目。维持现状1、皮革糅制加工企业2、食用酒精制造3

12、、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企业(不涉及重金属的除外)禁止引入东西区精密机械制造:1、禁止引入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2、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重金属零排放的绿岛项目除外)。3、禁止引入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的项目。4、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5、纯电镀(工序中包含电镀的除外)和纯线路板制造企业。6、含传统含铭钝化等污染较大的前处理工艺的企业。绿色家居:1、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的项目;2、不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f3500-2019)低挥发性有

13、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使用低固体分、溶剂型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而的涂料的企业。食品:1、产水量较大的废水含高浓度难降解有机物的项目。2、异味较大或工艺废气中含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水质经预处理难以满足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纺织服饰:1、产业政策限制类的纺织印染服饰项目南区电子信息:1、禁止引入线路板制造项目。2、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禁止引入的项目。3、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排放重

14、点重金属(铅、汞、镉、辂、神)的项目;5、含硅片制造和芯片前道加工工序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开发区东区边界设置Ioom的空间防护距离,西区和南区边界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宁连高速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2、禁止引入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3、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4、区内道路与商业、工业混杂区之间应预留降噪空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5、禁止引入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本项目生产使用丁基胶、硅酮密封胶等,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项目,属于园区准入清单内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

15、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性分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H),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

16、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及关于启用“三线三区”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六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南六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南北长12公里,南至淮安市界,北至盐河的水域及河道东岸背水坡堤脚外UO米、西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本项目与南六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106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3。表13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范围名称主导生态功

17、能面积及范围与本项目侬距离面积(平方公当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南六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4.304.30南北长12公里,南至淮安市界,北至盐河的水域及河道东岸背水坡堤脚外110米、西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1060米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及关于启用“三线三区”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

18、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4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

19、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其中:优81天,良224天),优良率为83.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标60天,其中: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7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和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0%

20、、18.5%5.3%6.2%;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0%;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亳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和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6项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022年灌南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8%o灌南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二级标准。灌南县为达标区。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VoCs,分别经过收集并处理后,对环境影响

21、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均有合适的平衡途径/方符合案。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

22、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全市2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In类比例为86.4%,与2021年持平,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45个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川类比例为93.3%,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高于年度目标,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符合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2022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受到环境污染。6个

23、土壤国家网一般风险监控点监测项目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表明连云港境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项目不向土壤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项目环境影响;(3:本项目能源使)稿,2016耗上限,嚏体分析结二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可得到有效的防治,对周围很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限分析: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电量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项用占用当地资源较少,对照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

24、资源消: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项目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果见下表所示。表15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资总红水源量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所需新鲜用水量为1116m3a,使用节水设备,制定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

25、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新鲜用水指标为1116m3a,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0.87立方。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源量线能总红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

26、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分别为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0.299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经计算,单位GDP能耗为0.42吨/万元,能够满足2020年、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所/Jo表16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

27、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项目占用公共能源消耗量为0299lca(水、电折算)O符合2、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

28、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1、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项目年用水量1116m3o本着“循环用符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3、土地资源消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

29、万元/亩、280万元庙、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庙、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项目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282万元/亩,达产后亩均产值380万元庙,符合省级开发区的投资强度,因此符合土地资源消耗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

30、要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连政办发(2018)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一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表17与当地负面清单的符合后相符。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政办发(2018)9号)中环见下表。,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用地为工业用

31、地,属于工业集聚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

32、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符合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

33、、化工、火电类项目。符合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先进可靠;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

34、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治理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开发区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因性分析比,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司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符合表1-

35、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木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要求(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6、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符合要求(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硕项湖备用水源地)距离为3.07公里,符合要求(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

37、、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也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符合要求(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于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核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

38、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符合要求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西区内,为工业用地,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要求(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彭娘港

39、、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1公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核照长江于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于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彭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之内,符合要求(八)禁止在距离长江于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

40、合要求(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校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西区,位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且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

41、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符合要求(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为金属加工企业及胶合板加工企业,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符合要求(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要求三产业发展(十六)禁止新建、改建

42、、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要求(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43、,符合要求(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项目,符合要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为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新建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的范围内;本项目在生产过程的产生的生

44、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废水排入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符合要求,具体内容如表l-9o表19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省域)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45、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符合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46、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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