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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汽车塑料配件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13.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
2、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坚持“以外为主、内外并举”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方针,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轻工、电子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群,木项目作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文)规定的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1.1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3、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的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拟建项目与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1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不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只
4、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l3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1.1km,拟
5、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及PMI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燃的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进一
6、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减少03的排放量,从而逐渐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II类,水质优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7、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
8、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9、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不在其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内,并且符合准入管控要求。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
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2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住政办规本项目U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路520号,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
11、气,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与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相符且高空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
12、、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己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戈|J。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H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阡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13、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相符由上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i-3o表i3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I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底前,10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t/h及以上燃
14、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媒锅炉符合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淘汰的地方标准,编制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化工企业符合3治理太湖水环境,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15、,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运行效率,太湖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力争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加快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本项目不在太湖区域符合4治理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o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实现零排放符合9
16、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5治理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危害符合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
17、、总量、畜种和规模,2017年全面完成。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符合7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
18、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的原料的使用符合8治理环境隐患,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健全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应急源启用及多水源切换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区域符合3、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EfJ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122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
19、表14。表L4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
20、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相关标准。相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
21、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而效燃煤锅炉,65蒸吨卜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
22、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知(苏长江办(2019)136号)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I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
23、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所列保护区内,符合。2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不在海洋保护区,符合。3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
24、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4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护区,符
25、合。5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符合。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6、符合。7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
27、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
28、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落后产能,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12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13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
29、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苏长江办(2019)136号)中相关内容要求,本项目符合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5、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内容:(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己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七)持续推荐
30、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压减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影响较小。6、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表1-6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1(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本项目不属于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
31、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两高”项目2(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燥电能源基地、现代燥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
32、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园区O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4(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
33、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5(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34、”项目6(六)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7(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
35、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8(八)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力口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
36、,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9(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
37、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0(十)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
38、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1(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o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己批匏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已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12(十二
39、)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
40、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任务由来(或概述)南通博仁汽配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购置海门天尼电子有限公司地块,总用地面积23465m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仓库、办公楼和门卫。车间建设4座,本项目仅使用2#车间。项目在2#车间内购置注塑机等相关设备,形成年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汽车塑料配件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产值8000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实现利润500万元。项目已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21057-320657-89-02-511654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41、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博仁汽配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
42、,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审批主管部门审批。2、主体、公辅环保等工程拟建项目主体、公辅环保等工程等工程见表2-1。表21项目主体、公辅环保等工程一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技改前技改后主体.程1#车间3902.27m23902.27m2空置2#车间2313.36m22313.36m2本项目生产车间,内置注塑机66台,年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汽车塑料配件3#车间1932.37m21932.37m2空置4#车间1932.37m21932.37m2原有项目生产车间,内置注
43、塑机58台供水7800ta19380ta(+11580ta)当地自来水管供给用工程排水1440ta2640ta(+1200ta)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300万kWha600万kWha(+3OO7jkWha)由当地电网集中供电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化粪池依托现有,接管排放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新增2套噪声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基础固定等措施厂界达标固废处理1座IOm2危废仓库依托原有1座20m2固废堆场依托原有3、主要产品及产能拟建项目主要进行年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汽车塑料配件建设。拟建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拟建项目主
44、要产品方案序产品名称设计能力(件(套)年运行时数号技改前技改后增减量1灯罩、内灯罩IOoo万1300万100万7200h2调光装置200万项目年生产300万件(套)智能光电塑料配件,约600ta,本项目年运行300天,实行12小时两班制,共设有66条注塑线,每台注塑机产能为6ta-8ta,则年生产能力为396ta-528ta,该生产能力与本项目申报产能相符。4、主要生产设施表2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备注1注塑机UN60A2-SM2新增2注塑机UN120A2-SM13注塑机UN120A2-SM14注塑机UN9(X)A2-SM15注塑机UN2(X)A2-SM26
45、注塑机268T27注塑机160T18注塑机238T19注塑机250T110注塑机UN120A2-SM211注塑机UN120A2-SM112注塑机UN160A2-SM213注塑机238T114注塑机UN60A2-SM115注塑机UN60A2-SM116注塑机UN90A2-SMI17注塑机Ergotech50-100218注塑机Ergotech100-200119注塑机LntelectlOO-110120注塑机UN260A2-SM121注塑机UN120A2-SM122注塑机UN120A2-SM123注塑机UN160A2-SM224注塑机UN120A2-SM125注塑机UN120A2-SM126注塑机Systec100/420-200C227注塑机UN200A2-SM128注塑机UN60A2-SM129注塑机UN90A2-SM130注塑机UN120A2-SM131注塑机UN120A2-SM132注塑机UN160A2-SM133注塑机Systec100/420-200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