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智能高分子新材料及保护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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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智能高分子新材料及保护膜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金利轩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金利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智能高分子新材料及保护膜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建设性质7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5

2、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09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y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4年6月3日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主要内容为:1.1

3、规划概况以城市整体空间格局为基底,引导开发区与城区全面融入,规划形成“一核两片+双廊多楔”的空间结构。(I)一核两片主城综合核心区(中心商务城):以改造提升和风貌优化为主,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配套、提升商业能级和都市工业发展、培育现代商务和商贸功能。骞公湖科教新城片区:以骞公湖为引领,以现代智慧科教功能为核心、滨江生态特色休闲旅游功能和高能级的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打造海门面向上海大都市区的滨江特色服务型功能区。滨江工业物流片区(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是海门未来战略性产业和港口发展的重要基地,主要发展装备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并具有满足自身的产业配套服务综合功能。(2)双廊

4、多楔滨江生态景观绿廊(沿江风光带):释放滨江生态价值,把限制发展的边界条件转变为激活城市特质的发展引力条件,融入文化风情、体育娱乐、生态科等水上、水边活动。都市活力绿廊(沿上海路):既是区域性的快速交通和市政通道,并为远景区域轨道交通预控通道,又是主城与滨江之间的绿化缓冲地带,融入都市农业、城市绿道、花海与田园景观。滨江纵向绿楔:依托纵向的水系,连通南北两条绿廊,让更多的开放空间成为步行可达,同时成为滨江各功能组团之间的生态间隔。1.2规划期及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12.83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三个分区的

5、四至范围分别为:中心商务城:东至大脚河,南至东海路,西至日新河,北至海门高新区。客公湖科教城:东至崇海大桥桥址,南至长江,西至浒通河,北至海门高新区。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东至浒通河,南至长江,西至苏通科技园,北至海门工业园区。规划时段: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0-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或更长时间。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对照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用地区域,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3。2、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

6、性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4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

7、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富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氯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

8、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不在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内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

9、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属于塑料薄膜制造,采用低VoCS胶黏剂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无氯化氢排放,不涉及电镀。相符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物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建设项目附近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海风景名胜区

10、,其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JO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表生态空间县(市、区)主导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生总保护生家家态面区域态级级空积名称功生生间能态态管保保控护护区红红域线线面范面积围积自沿江风景区,范围为:东至青然龙河以西700米,西至浒通河与以西700米,南临长江,北至江海人长江堤岸100800米处;自然东南风景海门区文/人文景观区,范围为:快活林/7.347.34侧名胜乐山庄、张骞故居、证大感官公2500m区观园、东洲公园、江海风情园、保海永镇鸽笼河水系景观带、海护永镇生态休闲度假区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海风景

11、名胜区,距离约2500m,不在其管控区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3500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鲂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蛤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

12、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螃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距离为54.5km,项目不在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与苏政办发20213号不冲突。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长江流域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

13、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21 .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

14、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L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原料不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风险较小;项目周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l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

15、间布局约束I.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16、(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

17、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文相关要求。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

18、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

19、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

20、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满足相关要求。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21、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

22、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海门区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23、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对照海门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5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序号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约束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

24、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

25、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涉重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

26、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

27、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3 .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

28、,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0(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tce万元以下。2.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两高”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In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

29、11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4.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I,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o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30、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根据2020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PM0PM”、Co监测值达到二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评价区属于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与水环

31、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不降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颗粒4空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对区域环力求。 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j功能属性,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冷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彳为电、天然气。本项目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i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

32、,节约成本,减少物流i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学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6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勿,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竟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有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1: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共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能源主要注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原无输次数和运输量。本项目不会突破当(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三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

33、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木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居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

34、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生

35、产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安置与处理。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以电

36、、液化气为能源,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液化气暂时使用,等园区管道蒸汽到位)相符(5)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

37、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

38、3年木)、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对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南通”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及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

39、案(海政办发(2017)82号)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且高空排放,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管网排放;固废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六治”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

40、表。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41、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42、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隙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

43、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隙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

44、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南、规划长安路西侧,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蟆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

45、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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